孫窮理
孫窮理

台灣獨立媒體《焦點事件》編輯、記者,長期做著媒體的實驗。

日本「良品計畫」和中國「海南實業/北京棉田」在「無印良品」商標上的爭議

日本「良品計畫」和中國「海南實業/北京棉田」在「無印良品」這個商標的侵權訴訟終審判決是上個月(11)就出來了的,兩者之間在第24類商品的商標權爭議官司,更是在2012年就確定了的,有一點不知道為什麼這兩天變成台港的一個新聞。

1999年,「良品計畫」向中國商標局註冊「無印良品」商標,漏掉註冊商標註冊「(尼斯協定)商品及服務」分類的第24類(紡織品、布、毛巾、床罩…等)下的部分商品,2000年4月,「海南實業」在「良品計畫」沒有註冊的部分商品上註冊;之後商標權的在行政上的異議,到法律上的訴訟就一直在打了,到2012年,「良品計畫」敗訴(2004年,「海南實業」把商標賣給「北京棉田」)。

中國因為配合 WTO 的 TRIPs 規範,在2001年修改《商標法》,把「馳名商標認定」,在原來行政機關「主動認定」之外,加上法院「被動認定、個案保護」的原則,所謂「馳名商標認定」,是在一個商標該國取得註冊前,認定它是已經廣為社會接受的一個品牌,以排除其他廠商搶先註冊的機制。

在原來的「主動認定」下,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主動調查,列出「馳名商標評選名單」加以保護,不過這樣的作法對於這些商標的保護不夠,而 TRIPs 「被動認定、個案保護」則是不等待行政機關,在法院訴訟時,進行是否為「馳名商標」的認定。《商標法》修法後,中國沒有廢除「商標局」在行政上的認定,變成雙軌制。

「海南實業」選在2000年,中國加入 WTO 及《商標法》修法前註冊,這個時間點,剛剛好也是「無印良品」經過1990年代快速崛起後的低谷期;不過,法院並沒有接受「海南實業」有「惡意」侵權這樣的意圖。

「良品計畫」在2005年才進入中國市場,之前和「海南實業/北京棉田」的訴訟在認定上,被拉回到「海南實業」註冊的時間點,「無印良品」既沒有商標局的「馳名商標」認定,法院也不認為當時在中國,「無印良品」這個商標,具備「馳名商標」的條件,因此判決不撤銷「海南實業/北京棉田」的商標。

現在這個訴訟,是2012年判決之後,「良品計畫」持續「侵權」,2015年被「北京棉田」提告,2017年12月25日,「良品計畫」一審敗訴,2019年11月,高院確定維持一審判決。不過這個訴訟,只是這段時間兩個公司諸多官司中的一個,在2012年判決下,「良品計畫」很難取得在商標上的訴訟,而在「反不當競爭」的糾紛上,「良品計畫」大多是取得勝訴的。

至於未來自由貿易協定的(WTO+)的趨勢,拿 TPP 規範為例,首先是要求「馳(著)名商標」的保護,不得以是否「註冊」,或「列於著名商標名錄」作為判斷的要件,此外,也將保護擴及該公司的類似商品,如果是這樣,涉及這個案子的就有兩個重點:第一是法院是否以「海南實業/北京棉田」的「註冊」或者商標局的「馳名商標名錄」來作為審判的依據,第二個問題,會涉及即便「良品計畫」沒有註冊第24類商品,是否也會受到「類似商品」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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