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彪峰
欧彪峰

政治異議人士⋯⋯

寫給長沙富能三位被拘捕公益人

在程淵、劉永澤、吳葛劍雄3人被抓之前,我其實是不知道「長沙富能」這個民間公益機構(NGO)的。


這3人中,我只和劉永澤認識,一起喝過很多很多次酒。程淵在NGO圈子中有一定知名度,但也僅在2年多前的飯局上見過一次,基本沒有交往,談不上熟悉和了解。吳葛劍雄之前更是沒有聽說過,他的父親吳有水律師倒是有所耳聞。


2012年底到2013年初,正是新公民運動方興未艾之際,通過互聯網的連結和傳播,全國各地公民同城聚餐活動如火如荼。那時我經常從株洲去到長沙和關注社會時政與公共事務的各界人士見面聚會,由此認識劉永澤。但我不知道這只是他的網名,因為不喜歡過問別人的私事,直到2014年底在路過杭州,與知名網紅王五四喝酒時,才從他口中無意得知,劉永澤的實名叫劉大志。


劉永澤最初給我的印象只是積極而低調的傳播公民理念和普及人權知識,包括給參與聚會的人士贈送印有「自由、公義、愛」的「公民」文化衫,偶爾也召集部分認為可靠的朋友私下學習探討《世界人權宣言》內容,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功能作用等,我也曾參加過幾次他組織給湖南各地房屋被拆遷者講授如何利用法律和互聯網進行有效維權方式方法的工作坊。後來劉永澤告訴我,他創立了一個叫「長沙致公明」的NGO,致力於建設公民社會,開展公益人才培育、水質安全維護、勞工權益維護、殘障反歧視等領域的公益倡導活動。


和劉永澤一起更多只是單純的喝酒,我們的酒量差不多,每次都是一瓶500ml的白酒或700ml的洋酒對半分,喝完再來幾支啤酒漱口。我之前和屠夫吳淦喝酒也是這樣,一人半斤白酒喝完後再來幾支啤酒漱口。劉永澤喜歡喝酒,一個人也喝,而我很少一個人喝酒。他喝了酒就喜歡嘮叨,手握酒杯搖晃著腦袋沒有主題的東扯西談,我則假裝附和的時不時搭上幾句,直到兩人都喝醉為止。我們喝酒似乎只是互相找對方作陪而已,聊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喝酒,而且什麼都能聊,這感覺很好,反正第二天酒醒之後,基本記不清說過什麼。


在我看來,劉永澤最多算個溫和的公民社會建設者,沒見他發布過激進的言論,也沒見他公開對執政當局表達過憤怒,更沒見他參加過街頭抗爭行動。他所做的事情,應該都是在當局既有法律框架之內,為房屋被拆遷維權者普及網絡知識並提供法律幫助,奧援殘障人士和塵肺病患者家庭等弱勢群體,向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等活動,相對於我更認同的政治反對者和街頭抗爭者而言,這些再安全不過了。


也因為基於政治理念的差異,我和劉永澤每次見面幾乎只是單純的喝酒,而很少認真探討和辯論各自的政治主張,偶爾點到為止,彼此心照不宣。


他們3人被拘捕至今已超過8個月,除了程淵的家人持續通過網絡發聲尋求公眾關注之外,幾乎沒有看到劉永澤和吳葛劍雄家人的聲音,外界也極少有關注和聲援他們的行動,這未免不讓人感到遺憾。


觀察近幾年的中國政治狀況,當局對言論的箝制愈加嚴厲,對行動的打壓更是雷霆萬鈞。作為被拘捕者的家人,遭遇生活和精神以及來自當局的各種壓力可想而知,應該理解不是每個政治犯家屬都能像王全璋妻子李文足、余文生妻子許艷、危志立妻子鄭楚然等那樣勇敢的。但作為劉永澤的好朋友,在他遭羈押長達8個月的時間裡,我卻未能為他做點什麼,實在感到自責和愧疚。


就在前幾天,從網絡得知他們3人的律師均接到被解除代理委託的通知,其中包括吳有水律師竟然被兒子吳葛劍雄解除委託關係,律師們自拘捕事件發生以來,不僅從未獲准會見,竟然還被當事人「主動」解除代理委託關係,這難免不會讓外界產生各種聯想,他們3人的處境究竟有多糟糕,是否遭遇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以致要放棄自己聘請律師辯護的基本權利。


長沙富能NGO是知名公益人楊占青(後赴美國訪學至今)與程淵於2016年聯合創辦,是一家通過政策倡導、法律賦能等方式,推動中國從制度上保障弱勢群體權益的民間公益組織。機構曾開展殘障人權利相關工作、促進《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落實工作以及促進「規範性文件審查」制度的落實工作。


中國政府一直對外宣稱依法治國,但稍有頭腦的人們都清楚中國政治現狀何其糟糕,在專制極權籠罩的鐵幕之下,囿於不可預測的某些威脅和安全考量,有些聰明的國內NGO可能會選擇與政府合作,甚至服務於政府,喪失其獨立自主性,變成政府控制的民間非政府組織(GONGO),淪為中國社會政治生態多元化假象的魔術道具。


所以力求保持獨立自主的國內NGO會更加嚴格謹慎的遵守法律,以避免逾越政府底線,而盡量幫助弱勢群體尋求救濟之道,竭力爭取聲張社會正義,期待通過溫和漸進的方式推動社會文明和進步。他們不像有些政治反對者和街頭抗爭者,採取抗議或示威等看似激進的方式表達訴求。


他們不是單純和天真,認為中國政府也會嚴格遵守法律,因為很多政治反對者和街頭抗爭者就斷定法律只是專制極權政府的遮羞布,用來維繫和鞏固其統治並打壓異己。他們也清楚知道這一點,但政府至少需要法律作為表象來掩飾其專制本質,這或許就是他們賴以活動的信念支撐。


從程淵和劉永澤兩人長期從事NGO工作的經驗和角度來看,當權者可以把法律當成遮羞布,公益人也可以把法律當成航行燈。如果法律是遮羞布,就用航行燈照亮揭露,讓法律真正起到有效保障和捍衛民眾基本權利的作用。沒有法律規範指引,人權更難得到保障。沒有航行燈的照明,前路愈發徬徨迷惘。


長沙富能3位公益人士的努力,也是人權捍衛者的航行燈,他們雖然被當局拘捕暫時失去了自由,但更加彰顯他們的努力在此時此地的價值和意義。前行的方向已經照亮,路途的坎坷和驚險要靠自己去征服。

劉永澤舉牌捍衛言論自由


注:原文首發於2020年3月27日台灣《蘋果日報》網頁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327/QXHULO5HKKM6ZA5KPTWMPXJ2IU/

次日「3月28日」在台灣《蘋果日報》紙本論壇版刊載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