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y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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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坐高鐵被搜身了!

公司的員工醫療福利的確不錯!


我在2019年10月在公立醫院做手術,要安裝的心臟監測儀不屬醫管局的津貼項目,需要自費 (20000元)。另外我又按醫生建議,自費做了磁力共振3100元。


心臟監測儀只能賠償16500(大約80%),磁力共振全數賠償。前後合共住院七7日,住院的收費也百分百獲賠。原來公司還為我們加購了額外醫療保障,將心臟監測儀的超額部份也賠償了。


除了實報實銷賠償,保險公司也按住院日數(包括日間醫院的醫療程序)提供了每天1400元的住院現金,所以剛做完手術那星期,我可以每天都坐的士回辦公室,讓自己舒適一點。(放工不趕時間,可以乘坐住處的穿梭小巴,也很方便。)


這次手術,是在八月份暈倒入院後按醫生建議進行的。手術在十月進行,而醫療儀器供應商在手術後一個月(十一月初)才將請款發票寄來。那時候已經接近提出索償的期限(八月入院後的 90日內),於是我用八月和十月的入院文件,加上供應商的請款發票先提交給保險公司,以在限期前提出索償。


不出所料,保險公司在十二月中便把索償文件寄回,並要求我附上醫療儀器供應商的收據,再提出索償。這時候,醫療儀器供應商的收據已經到手,我便把收據連同之前提交過的文件,再次寄給保險公司。想不到之後遇上肺炎疫情,大家的工作進度都受影響,還好最終在三月底收到賠償。


較早前在Facebook裡分享了保險賠償的支票之後,收到不少朋友的關心。


我要澄清,我所安裝的不是心臟起搏器(即係心臟病人常用的那種),而是一個心臟監測儀,即係24小時監測心臟活動情況。事緣我之前多次暈倒入院,做了許許多多不同的檢查,仍然找不到暈倒原因。醫生擔心是心臟的跳動出現異常,於是建議我自費安裝這儀器。安裝至今剛好半年,醫生沒有在心臟儀器的紀錄裡找到關於我暈倒的原因,也沒有發現任何心臟毛病。


我的心臟監測儀是透過手術安裝到體內的,它的的內置電量大約可用兩年左右,所以到了2021年第四季,我還是要接受另外一次手術取出儀器。



雖然我所安裝的並不是心臟起搏器,但儀器同樣帶有金屬成份。因此,在關口或需要進行安檢的場合,我是需要接受人手搜身的。廠方很貼心地提供了一張證明卡,讓我可以向安檢人員證明我已安裝心臟監測儀,也讓醫療人員了解我體內的心臟監測儀可以/不可以接受哪些類別的檢查。


恰巧十二月有數次要坐高鐵到內地公幹,每次安檢人員都會問我是否安裝了心臟起搏器,然後替我人手搜身,我也懶得更正他們了。


原文貼於:http://www.bennysir.hk/blog/2020/04/10/我坐高鐵被搜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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