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想三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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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思索人生中......

【法庭日常】在某因債務糾紛所延伸的傷害案件裡

在某因債務糾紛所延伸的傷害罪案件裡一

「報告法官,我要請求庭上傳喚某OO前來作證,好讓我們一起把這件債務糾紛全部釐清,一次解決所有事,這樣我就不會再麻煩庭上在場所有人了!」被告激動地對著法官說他的請求。

「可是.....你的這個案件是傷害罪......應該沒必要再花時間釐清你們所有人的債務關係吧?」法官一聽只能無奈的回答。

一堆民眾其實是搞不太清楚何謂民事與刑事案件,尤其是在民事糾紛所延伸出的刑事案件裡,當事人更是會來個大鍋炒,將所有民事糾紛帶進刑事案件裡,一件單純的傷害罪案件也變得複雜難辦一不是案件的事實因果難以釐清,而是人情世故的難分難解。

對此,法官還要多花時間去解釋民事與刑事案件性質的不同,又要解釋兩種類型訴訟程序進行的不同,當事人也不一定能瞭解,於是整個審理流程就會延誤。

結果就是,我們這些人只能眼睜睜看著當事人不停的做出不合法定程序的主張,法官也不停駁回與解釋,一件簡單的傷害案件就開這樣開了一個多小時,而當事人也因為法官不斷地駁回,對司法逐漸喪失信任。

法官心很累,當事人心也很累,參與值庭的公務員們心也很累,每個人心都累.,司法的信任度又再次崩盤給我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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