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思聪
包思聪

请大家一起努力阻止诬告陷害者成为我们的法官

我不得不公布一个有关我的秘密:我曾蒙冤入狱过。可能让大家难以置信,我会有这样一段经历,但这是真的。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我被一个“朋友”叫到他住处,然后他拿着刀跑出来跟别人讲我拿刀砍他(嗯~这里面是有点怪,对方拿着刀说我砍他,我们继续)。

和所有冤案一样,除了对方的一面之词没有证据(这也很怪,第一时间报案,伤害案,本该留有很多生物信息的案件竟然会完全没有可以指证我的证据)。

同样和所有冤案一样,没有证据就只能逼出口供当证据。逼供的方式有些特别,我以后再重点讲。

最后如同所有冤案那样,靠摁头认罪法解决问题。

我本来想就此算了。能有什么办法?就像很难让人相信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真的会自残到让自己截肢也要诬告别人一样,我也没有自信能够说服别人,这有可能是个碰瓷。

我认了,很多被冤枉的人都是这么自认倒霉的。但直到我看到这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ef0f6b0102y1fn.html

在附录的判决书中,我在法官助理那一栏看到了诬告我的人。


法官助理是很有可能升到法官的,所以我感受到了恐惧。同样的,这也是对你们的威胁。如果一个诬告别人的人未来将会坐到法官的位置上,该是多么可怖的景象。

有人会问,有没有实锤?有,在卷宗里。我很想把卷宗拿出来,但没办法。我找过律师,不给。不意外,因为当初连看都不打算给我看,是在我强烈要求下我才看到控告我的卷宗。作为被控告的当事人,连看到卷宗的权利都没有,真是天下奇事。

这里强调去看卷宗。千万不要去看判决书。这里是不要而不是没有必要,因为没看过卷宗的人不但没法从判决书里找到真相,反而会被误导。原因其实很简单,判决书是想判我有罪的人写的。你觉得哪个人脑子秀逗了会在判有罪的判决书里让你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他不想让你知道,你肯定不会知道,对此我有亲身经历。

我给别人看过我的判决书。对方从一堆“现有以下证据········,证明以下犯罪事实········”翻出一句“XXX做的DNA鉴定结论“说:”你看,怎么没有证据?这有DNA鉴定,鉴定出来是你的。“”这DNA鉴定出来不是我的。“我非常无奈地回答。对,判决书里就只有这么一句话,不会告诉你鉴定对象是什么,不会告诉鉴定结论究竟是什么。这么语焉不详的一句话,就是指望你用那丰富的想象力脑补的。换句话说,哪怕诬告我的人在现场拉一坨屎,只要公安敢递上去,判决书上就敢煞有其事地当作证据写上去,但你绝对不可能从判决书的字里行间里知道那只是一坨屎而已。所以呼吁公开卷宗,依靠卷宗查明真相是唯一办法。请不要和自己的人性弱点硬刚,就像每一个去澳门赌场玩一把总觉得自己不会上瘾一样。那是不可能的。

当然,我也不能完全不给实锤,所以我这里说一段你们可以查证的事实。

诬告我的人是手指受伤,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手部受伤(不包括烫伤)构成轻伤(如果构不成轻伤就不属于刑事案件)的最低标准是:

5.10.4 轻伤二级

a) 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 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 舟骨折、月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后三项是不存在的,所以他只能从第一项动脑筋。

他号称自己手残疾了,结果转头成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可以去http://wenshu.court.gov.cn/

在高级搜索里在法院名称栏里填上“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再在审判人员里面输入他的名字你就可以看到他成为法官助理前的职务,比如(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1752号判决书


我又去查了入职时间,查到这个http://www.chinagwy.org.cn/content-cat-242/135908.html


2013年上海公务员录用公示,以此推算报名时间应该是上一年,即12年的11月份,体检在3月到4月。而我是在12年2月底被拘留,6月他的验伤报告出来称自己手残疾。只5个月,他就信心满满地去考书记员岗位了,想残疾就残疾,想痊愈就痊愈,还真是史上最神奇的“残疾”啊。

也许你觉得自己还不能完全相信我,我能理解。但你能百分百确定我说的就一定是假的吗?万一我说的是真的呢?因此,至少我们在一点上可以达成共识:那个人应该被停职,直到查清楚事实真相。

虽然,我不知道把这篇文章发出来之后会有什么结果。但无论什么结果,我想我已经尽力了。对这个社会,尽力了。希望大家也能出一份力吧。就这样,谢谢大家看到最后,叨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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