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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清查SARS实验室 造成感染将被追究法律责任(2003年)

时间: 2003年12月19日16:29 京报网-北京晚报

昨天,中国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SARS病毒毒株、人体标本的统一管理,凡从事SARS研究的单位必须按程序申报,并经有关部门考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SARS的研究。未经批准、不具备研究条件的单位,严禁擅自开展SARS研究工作,以确保从事非典研究的实验室和定点保管单位的生物安全。

今天上午,中国卫生部科教司司长祁国明在接受CCTV《时空连线》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卫生部正在对那些没有经过批准就开始进行SARS病毒研究的实验室进行清理和清查。那些不达标的实验室必须马上停止研究,如果发生事故,造成感染,就是对百姓和社会的犯罪,一定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台湾非典患者最新情况

今天上午据新华社最新消息,台湾17日公布确认的感染非典病毒的患者詹姓男子病情出现变化。昨天上午据台北市和平医院院长璩大成介绍,患者肺部的浸润现象已由右肺扩散到左肺,虽可下床但却会喘,血氧饱和度下降,目前已戴上氧气罩。但预期乐观,这三天是重要观察期。

此外,台北县、市卫生单位昨天上午都对外表示,被列入与非典病患密切接触者目前健康状况正常,都未出现不良症状。据新加坡亚洲新闻电视频道18日晚报道,新加坡卫生部已经确定总共有276人曾与台湾的一位非典患者有过接触,其中被要求在家接受隔离的人有75人。报道说,在这75人当中,有5人18日感到身体不适,但检查结果显示,他们并没有感染非典病毒。在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研究所所长阮立看来,台湾的研究员不幸感染SARS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实验室的硬件环境有没有达到要求;第二是实验室的软件环境,管理是否到位;第三是实验室的操作人员有没有遵守规范。

对于研究SARS的实验室而言,最基本的硬件要求就是达到P3条件,另外,P3实验室还有相应的严格操作流程,研究人员在一次操作中只能完成一种病毒操作,如果停止一种病毒的操作,也必须需要经过严格的消毒之后才能从事对其他病毒的操作。目前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研究所关于SARS的研究就是在这样一种严格的操作下进行的。SARS实验室实行的都是双重准入制:第一,手续必须要全;第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经过管理人员的批准。

据悉,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研究所的实验室中,从事SARS研究的研究人员有六七个人,这些人都可以直接接触到SARS病毒。据阮立介绍,按照规定,研究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首先要通过反光区,再通过抗污染区,最后还要经过反光区。出来的时候同样如此,很多的病毒已经在这个过程中被消灭或者抽走,病毒是出不了实验室的。因此关键仍在于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造成感染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春天,有一些实验室在急于开展科学研究的情况下,没有经过卫生部的批准就开始了针对SARS病毒的研究。对此,卫生部科教司祁国明司长认为,虽然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种做法会引发一些问题,最严重的就是可能发生实验室感染的危险,现在卫生部正在对这些没有经过批准就开始进行SARS病毒研究的实验室进行清理和清查。他介绍,清查工作将对实验室的硬件、人员素质和病毒样本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那些不达标的实验室必须马上停止研究,如果发生事故,造成感染,就是对百姓和社会的犯罪,一定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那些没有经过卫生部批准就进行SARS病毒研究的实验室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隐患。一个是实验室的硬件条件,SARS病毒的分离必须要在P3实验室中进行,而有的实验室在硬件设施上并不达标;另一个隐患则是实验室的人员素质,按照国家规定,凡接触SARS病毒的研究人员,甚至连保管人员,都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即便是他们都有医学或者生物学的背景,但是在接触SARS病毒前,还是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

病毒管理正在不断加强

自从新加坡和台湾相继发生实验室病毒感染后,人们似乎对SARS病毒研究的相关环节都产生了担忧。对此,祁国明司长肯定地回答:“我国在病毒样本运输和毒株保存方面都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安全保卫措施也在不断加强。”

我国出现SARS病毒以来,卫生部对SARS病毒的样本处理、包装、运输等各主要环节都制定了一整套的相关规定,据了解,在我国指定的三个SARS病毒保存和管理的实验室中,都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设施、专门的房间来存放病毒和毒株。

法律手段确保社会安全

作为首次出现在人类面前的疾病,SARS无疑是全世界医务工作者最想攻克的医学难关。这就需要全球范围的相互协作,需要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参与其中。然而在出现了实验室感染事故后,各国的卫生机构都加强了对实验室的管理力度,看起来这两者之间似乎存在着无法协调的矛盾。

祁国明司长认为,我国一方面肯定和鼓励研究人员科学攻关的积极性,但同时也要求所有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单位和人员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这样才能既促进课题研究的发展,同时也能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保证社会的安全。否则,对SARS病毒的研究非但不是人类的福音,反而会是一场灾难。人类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大规模的实验室感染事件,像出血热、布鲁士菌病等,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在制定《传染病防治法》时,专门对实验室的安全、对传染病毒株和样本的管理专门作出规定的原因。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才能在保证实验室人员安全的同时,也确保整个社会的健康安全。

疫苗动物实验已经结束

实验室里虽然安全,可是样品在实验室之间运输的过程、在车上和在飞机上转移的过程是否安全呢?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研究所所长阮立对此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说,SARS病毒目前实行集中管理,放在国家冷库,实验室需要时派专人去取,在全部提交所有的文件和手续后,海关、飞机场、火车站,都会特殊对待,予以特别的保护,而样品要密封严格装好后,抗压、防爆装好以后才能上飞机。

据阮立透露,SARS病毒研究半年来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目前,关于SARS疫苗的动物实验已经结束。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研究所正在与国内很多的研究机构合作对已有结果进行审评,另外关于SARS的致病机理的研究也在进行之中。

公众不必过于惊慌

台湾的SARS病例再度引发了公众对在实验室里面存放的病毒标本的安全性的关注与忧虑,对此,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处传染病监测与反应协调员霍居里女士表示,公众在健康方面的极大忧虑和人们对全球各实验室的安全性的关注都是可以理解的。但霍居里女士认为:这起病例只是一个个案,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所有接触者也都被追踪到,病人也已经被隔离,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不必过度惊慌。


来源:http://news.sohu.com/2003/12/19/66/news2171466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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