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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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藍燈,台灣推理小說家,美商外派新加坡的員工,兩個女兒的爸爸

『只講好話閱讀筆記』 謀殺我姑媽

《謀殺我姑媽》屬於「倒敘推理」,第一人稱敘事者通常是犯罪者本人,讀者跟著犯罪者一起犯罪,一起設想機關、故布疑陣,最後再眼睜睜地看著神探從意想不到的地方竄出來,破解了犯罪者的精心設計。

這樣的推理小說,自然閱讀重點不會是在「我以爺爺的名發誓,所有真相都已經解開了!」這類的猜謎鬥智,而是必須提供另外的趣味,才能吸引讀者願意花時間讀下去,因此也開拓了推理小說更多的書寫方式和類型,打破了許多過去古典推理小說的鐵律。

讀者在讀一個故事的時候,常常不自覺會有一個「置換」的心理動作,意思是把自己投射為書中的主角,藉此投入到故事情節之中。因此就算故事的主角是個壞蛋,也必然有其可愛之處,讓人願意把自己投射上去。

舉個簡單的例子,韋小寶雖然無賴,品格比起郭靖、楊過等大俠差得太遠,武功又糟得一蹋糊塗,感覺好像一無是處,但至少很狡猾,豔福不淺(這就是他的可愛之處),讀者把自己投射過去也挺不賴。回想一下各種小說或是戲劇中較為成功的反派,要嘛是很有義氣很有原則、盜亦有道,要嘛是技術性的技巧很好(心機很重、武功很高……),再不然至少也要長得很帥很美,總之,總得給個理由讓人認同他們嘛!

以推理小說來說,「倒敘推理」也有類似的困境,怎麼樣讓人願意把自己投射在犯罪者身上?簡單一點的作法,乾脆讓犯罪者掛羊頭賣狗肉,並不是傳統裡所謂的「壞人」,或者是讓他至少沒那麼壞。例如亞森、羅蘋其實是個劫富濟貧的羅賓漢,雅賊柏尼則骨子裡根本是個偵探……族繁不及備載。困難一點、有挑戰性一點的作法,就不這麼童話這麼一廂情願了。犯罪者還是紮紮實實地犯了罪,一點也不可愛,但是正常人性總是有其陰暗面,最可恨的犯罪者,性格中通常也還是找得出與正常人心相對應的部份,會引起讀者的共鳴、理解,甚至同情。

《謀殺我姑媽》裡面的敘事者兼犯罪者,是個叫愛德華的痘痘胖小子,就如同書名告訴我們的,他想要謀殺自己的姑媽,他成功了沒有?有沒有被逮到?這裡就不先透露,但總之結局不會是你簡單想像的那樣:要嘛成功,要嘛不成功,要嘛被逮到,要嘛沒有。請放心,作者還是有幫大家準備一些結局的意外性。

這邊我還是想回到剛剛那個「認同」、「投射」的問題。這個討人厭的痘痘胖小子在故事的一開頭就不停地抱怨,第一章抱怨住的小鎮,第二章抱怨自己的姑媽,各位要有心理準備,我們要整整聽他抱怨兩章才有辦法進入故事……長得不帥又一肚子壞水,這樣的角色,有什麼可愛的地方,可以讓讀者認同?

這個問題,我想應該留給看完這本書的你自己去回答,這樣的愛德華,哪裡觸動了我們人性的陰暗面?哪個情節讓我們興致盎然地看下去,甚至幫他評估各種殺人方案成功的可行性?

也許,你會開始想,自己來做會不會比他聰明得多?自己的演技會不會比較好?該怎麼避免他犯的錯誤?會不會也不經意想到,有哪個親戚特別礙眼,有哪個同事特別討厭……

我知道你會,你不用騙我,這也正是這本書好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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