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智傑
林智傑

從潮溼的盆地回到多風的家鄉,背棄社會學轉投人類學懷抱的研究生。

文化的理解與詮釋:Clifford Geertz與Pierre Bourdieu觀點的比較

備註:本文為筆者所修習課程「象徵人類學」之期末作業,由台大人類系葉春榮老師開設。拙作若有缺漏與不當之處,還望先進指教。

一、前言

對於人類學而言什麼是「文化」?人類學家如何去理解與詮釋「文化」?本文將以近代兩位人類學家Geertz和Bourdieu的著作為討論核心,首先統整、闡述他們的論點,然後嘗試比較與分析兩者的異同,最後討論文化裡「常識」的特性,並作出簡要的結論。

二、Geertz:從意義之網到厚描(Thick description)

首先,Geertz認為,光是「複雜的整體」這樣的文化概念定義無助於相關的討論,因此他援引Max Weber的說法「人類是懸掛在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動物」作為文化的定義,認為要分析文化並不是要尋找規律,而是要探求意義與詮釋。

那麼要如何才能將「意義之網」描繪清楚呢?人類學的操作主義便是一種方式,透過民族誌研究的田野調查、訪談記錄、建構系譜、撰寫日記等過程,作為「厚描」(Thick description)的嘗試。「厚描」是引用自Gilbert Ryle的概念,相對於「淺描」(Thin description)僅將行為視作行為,「厚描」把意義的結構分層勾勒出來,並將行為置於文化範疇裡,從而產生行為的意義。例如,行為上同樣都是眨眼,但實際上可能是傳遞訊息的交流,也可能是刻意模仿的嘲弄,要判斷眨眼具備的意義,便需要瞭解行動者、社會情境、訊息內容等考量條件,將眨眼這項行為放進這些條件裡並與之連結。

Geertz強調,文化是為公眾所有,而非存於個人的頭腦,並且必須注意的是,雖然將文化置於意義之網中能夠藉此理解行為的含意,但是並不代表對於行為的理解就等同於行為本身。一種唯心∕主觀主義或唯物∕客觀主義的看法都不能解釋文化的概念,前者將文化視作一種心理現象或認知結構,後者則將文化看成物質現象的總和,兩者對於規律和邏輯的嘗試整合都是徒勞無功。而人類學家非常重視的「本地人觀點」(Native’s point)本身便已經是一種解釋,而非行為者的行動本身。

不過,人類學家所嘗試書寫、建構的民族誌仍有其價值。民族誌是一種詮釋,而這樣對於社會論述的詮釋將過往的社會論述保存下來,並且這樣的微觀研究賦予人類學家觀看文化的獨特視角,透過記錄、描寫與詮釋具體、個別的文化現象,得以將其分析拓展至更為廣大的情境之中。Geertz認為這並不代表粗暴的以小見大式比擬,也不是將田野地視作自然實驗室,而是立基於地方的經驗上,以社會結構作為文化的實體,將理論概念鑲嵌在社會結構中細緻緊湊的事件編排裡,藉此呈現出一種詮釋觀點──文化對於人類生活的作用。

三、Bourdieu:結構─實踐的交互關係

在唯心∕主觀主義與唯物∕客觀主義之間,Bourdieu嘗試建構出對於行動者實踐的獨特觀點。主觀主義認為主體意識的覺醒是能動性的關鍵,客觀主義則認為客觀結構的限制對個體的行動影響甚鉅,但這兩點都太過片面:前者過度強調主體的能動性而忽視結構的影響,後者則過度貶抑主體行動對於結構的效果。因此,Bourdieu提出「實踐論」(Theory of praxis),以慣習(Habitus)來串接結構與實踐。

慣習是內存於個體的社會結構,是社會結構對於人的影響。個體以慣習作為行動的判斷依據,並在實踐裡再生產社會結構。而慣習不僅是個人的,也是歷史的、集體的,個體習於和類似慣習的其他個體相處,這不僅是因為其身處類似背景的社會結構裡,也是因為慣習傾向於去維持其存在,促使相似慣習的個體聚集形成集體,以再製社會結構。藉由慣習這樣的特性,不同的社會結構得以形塑出不同的群體與社會階層,而行動者由於其身處社會結構的影響,會以過去的慣習作為實踐的基礎來應對當前的情境,因此造成「滯後效應」(Hysteresis effect)。

而要如何理解在社會結構下的實踐?Bourdieu認為,嘗試透過機械論式的科學歸納邏輯來剖析實踐是不可行的,因為除了慣習,實踐同時受到當下的場域與時間影響,個體針對這些條件在瞬間作出判斷、行動,這樣的節奏、韻律與意向性難以透過拆解並以自然科學的邏輯來歸納,容易為了簡單、概要而犧牲嚴謹。而要理解實踐的邏輯,必須掌握社會情境下的時間、空間、習俗、規範、行動策略等元素,以象徵系統去理解社會結構。

最後,Bourdieu強調象徵資本的重要性,在於擁有象徵資本的階層能夠掌握社會資本、文化資本的定義,並以此型塑社會結構,影響經濟資本的累積。而上層階級透過在「神話─儀式」(Mythico-ritual)的架構下操弄象徵系統,支配者得以用儀式關係來掩飾交換、剝削的關係互動本質,並獲取物質利益。藉由不斷再生產對於既得利益者有利的社會結構,支配者能夠維持象徵暴力的支配地位。

四、文化詮釋的比較與分析

從上述有關Geertz與Bourdieu的觀點統整裡,可以發現兩者有兩個共同之處:第一,兩者都認為唯心∕主觀主義與唯物∕客觀主義皆不足以理解社會文化,社會文化不完全是思維、認知和個體的行動,也不完全是社會結構的桎梏與體現,要理解文化必須透過行動者和其所在社會架構與脈絡的交互關係來認識,在實際的情境下觀看社會事件。第二,兩者都覺得沒有一種本質性的文化理解,研究者不可能提煉出一種科學的邏輯,其記錄本身就是一種二、三級理解,而非行動者本身的認知。

兩者皆認為象徵是理解社會文化的核心,不過Geertz和Bourdieu兩者對於象徵的作用存在些許差異。Geertz以象徵來觀看行為的意義,藉由象徵來體現社會結構下行動的含意,而Bourdieu則認為象徵是上層階級行使支配的掩飾,藉由破除象徵的包裝,方能看見上層階級對於行動條件的型塑,以及行動者實踐的真實景況。

另外,Geertz和Bourdieu兩者所認為行為在社會文化裡扮演的角色也不太一致。以Geertz來說,行為是要放置於文化範疇裡才得以顯現其意義,在此,行為是作為意義的凝結附著物而存在,是文化的實體,而透過各種事件的細緻安排,我們能夠從行動者的行為裡看見社會結構的樣態。而Bourdieu則是認為,行為是社會結構在個體的體現,藉由慣習得以被觀看,而行為是再製社會結構的媒介,透過行動者的實踐得以維繫既存的文化樣態。

總結來說,無論是Geertz或是Bourdieu,兩者皆認為文化與社會結構息息相關,理解時空情境是詮釋文化不可或缺的條件。而從兩者的文化詮釋裡,可以清楚認識到理論與實務並非二元對立的背反,而是藉由研究者對實際情況的觀看、敘述與解釋,以文化現象為基礎才得以發展出理論概念。理論若沒有與實務的交織與鑲嵌,便是脫離現實的虛無框架。

五、常識(Common sense)與理所當然(Doxa)

以上述的討論為基礎,可以更進一步來比較Geertz的「常識」(Common sense)對比Bourdieu的「理所當然」(Doxa)[1]兩者概念的相似點。

Geertz認為,文化裡的「常識」具備自然、實際、淺薄、不規則與易獲取幾個特性,常識是理所當然、自然而然之事,且和生活實務相關,容易理解與實踐,同時因為生活世界的複雜多變,常識又是不規則而矛盾的。而Bourdieu所說的「理所當然」是指在討論宇域(Universe of discourse)之外的、被認為無需多言的既定認知,不會涉及正統(Orthodoxy)與異見(Heterodoxy)的爭執與話語主導權的搶奪。

Geertz與Bourdieu兩者對於「常識」和「理所當然」的描述是基於類似的定義,都具備自然而然的特質,不過Geertz的常識是從社會文化裡觀察、提煉出來的概念,並對常識這個概念的特性進行詳細論述,而Bourdieu則是透過討論∕非討論範圍邊界的界定來得出理所當然之事為何,並討論邊界的移動如何影響到「理所當然」的領域。

綜合來說,Geertz與Bourdieu兩者對於類似概念的使用不太一樣。雖然奠基於相近的定義,但是關注的方向並不一樣:前者將其比擬為古城與城郊、現代化社會的互動關係,後者則藉由話語領域爭奪正統的過程來觀看討論∕非討論範圍邊界的挪移與變動。

六、小結

對於「文化」意義的理解與詮釋是象徵人類學的重要論題,而透過對於近代兩位重要的人類學家Geertz和Bourdieu著作的理論統整、簡單比較與分析,能夠對於文化解釋的討論有更清晰的認識。同時身為社會結構下的行動者和人類學徒,我們深受所處文化脈絡的影響,又希冀能夠理解文化的意義,得以擁有這樣的反身性(Reflexivity)既是痛苦的,但也是最大的幸運。

參考文獻

Bourdieu, Pierre

   1977[1972] Outline of a Theory of Practice, translated by Richard Nice. Cambridge, Britai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1979]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 translated by Richard Nic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1980] The Logic of Practice, translated by Richard Nice.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Geertz, Clifford

   1973 The Interpretation of Cultures. NY: Basic Books.

   1983 Local Knowledge: Further Essays in Interpretive Anthropology. NY: Basic Boo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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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Doxa在Bourdieu的著作中譯本裡經常譯作「信念」或「信仰」,筆者認為譯作「理所當然」較能準確表達出其「自然而然、無須多言的基礎認知」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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