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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展,政治工作者。台灣中壢人,是七年級也是90後,關注數位產業、台灣政治、媒體、兩岸議題。

台灣「反同公投」與「挺同公投」的爭議

最近一週台灣針對「反對同性婚姻公投」和「支持同性婚姻公投」吵得熱烈, @hao@徐沛然 在 Matters 上也發了幾篇文章在討論相關問題。但對於台灣以外的朋友,對這議題的背景脈絡可能不熟悉,這篇就簡單整理一下。

「反/挺同公投」可以說是很好的政治學的入門教材,涉及「體制外v.s.體制內」、「直接民主v.s.代議民主」、「立法權v.s.司法權」的互動。

從較長的時間縱深來看,祁家威先生在1986年於台北一間麥當勞舉辦一場國際記者會,公開自己的性傾向,成了「台灣第一位公開出櫃的同志」。至今已經32年。

台灣第一屆同志大遊行是2003年,在台北舉辦,約有2000多人參加。去(2017)年是第15屆,約有13萬人參加。

除了「社會氛圍」對同性(婚姻)議題越來越友善,真的讓這個議題被擺上主流政治議程的,大概是蔡英文在2016年總統選舉過程中,不斷強打「婚姻平權」。她在2015年的同志大遊行前夕(投票前兩個多月),甚至在粉絲頁發了一則影片,「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 除此之外,在該次競選過程中,民進黨也發行「彩虹悠遊卡」作為募款小物,1.8萬張在15分鐘內就賣光。

關於同性婚姻的議題,主要的訴求就是要修《民法》的「婚姻專章」,將 「男女」改成「雙方」,讓同性伴侶也能被納入民法的婚姻制度。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加上2016年的大選,民進黨首次在立法院取得過半席次,理論上要修法、舉手投票,是隨時都能進行的。

但這議題也面臨了不小的反彈聲浪,主要來自宗教團體。宗教團體也開始遊說立法院,除了反對「修法」,也主張就算要讓同志結婚,也該採「專法」。宗教團體提出的「專法」主張,當然也被同志團體反對。

立法院從2016年選舉、換屆後,就持續僵持在那。雖有個別民進黨立委提案,但都沒真正三讀通過。

到了2017年5月,大法官的釋字748號出爐,認為現行《民法》違憲。:

民法沒有讓同性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規範之意旨有違,於此範圍內違憲,行政與立法機關需要在兩年內修法,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同性二人得依現行民法規定登記結婚。

這個釋憲案對挺同一方是極大的鼓舞,當時也登上許多外國媒體。

可是,這個釋憲案只要求立法院修法,卻沒說明應該「怎麼修」。是直接按照同志團體的主張修正《民法》,還是可以另立「專法」?

而且釋憲案中的「行政與立法機關需要在兩年內修法,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同性二人得依現行民法規定登記結婚」這段文字,讓壓力從挺同方身上轉到了反同方。反同方需要在兩年內有所進展,否則同性婚姻就會直接「就地合法」。

在釋憲案出爐後,立法院仍然沒有進一步的動作(持續在看風向、等待風向)。於是這個「修法v.s.專法」的懸念就變成了公投的戰場。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修正了《公民投票法》,大幅調降了三個階段(提案、連署、投票)的門檻,並在今年初實施。2018年成了台灣的「公投元年」。截至上週,公投的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已經通過了25個公投案的提案。最後3案正是反同團體提出的:

1、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維持民法現狀)
2、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3、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立專法)

中選會在4/17通過這三個「反同公投」後,迅速引發挺同方的大力反彈。挺同方立刻發起「挺同公投」作為反制,包括三個公投案

1、我支持,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
2、我支持以法律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內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且內容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3、我同意增訂神聖婚姻專法,加強保障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之永久共同生活關係。(立專法,但對象不是「同志」伴侶,而是更重視「忠貞價值」的伴侶)

發起團體將在今天把這三個公投案交由中選會審議是否成案。最快也要五月底、六月初才能知道結論。

事件背景交代至此,接下來就分別舉出幾個關於「反同/挺同公投」的爭議。

1、中選會該不該「實質審查」公投主文?

去年底修正《公投法》時,才將「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這個被稱為「太上皇」的行政機關廢除。理由是該委員會的權力包含了「實質審查」公投案是否能成案,即是「一小撮人」就能否決「直接民主」的提案。

但這次中選會通過「反同公投」三案後,包括同志團體與在野黨時代力量都認為中選會是通過了「違憲的公投案」。這暗示了他們認為中選會仍應保留部分「實質審查」(例如是否違憲)的權力。但同一群人在之前公投法修法時,也是極力主張應廢除「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前後的主張互相矛盾,也因此被嘲諷為「公投自助餐」。

更抽象的看這個問題,則是「直接民主能決策的事務範圍」界線到底在哪?

2、以「挺同公投」反制「反同公投」是不是一個好的戰略?

(1) 在時程上,僅有不到3個月的時間,要衝到第二階段的28萬份連署,平均一天要收到超過3000份。而且台灣尚未開放「電子連署」,28萬份都需要由連署人「列印、簽名、寄回」。

(2) 挺同方認為「宣傳“同意”,比宣傳“不同意”來得直接」,因此選擇弄一個自己的「主場」,而不是針對對方的公投進行「反宣傳」。

以這樣的時間壓力,如果最後「反同公投」成案、「挺同公投」連署失敗,會不會因為一時的匆促而招致同志運動的反挫?

3、挺同公投的第三案「神聖婚姻法」,適合拿來公投嗎?

這個公投案乍看之下「戲謔」成分非常重。(因為反同方在修辭上經常將婚姻「神聖化」)

挺同方提出此案的理由在於「質疑中選會的審查標準」,但也不否認想透過戲謔、諷刺達到戰略效果。

關於這點, @hao 提了幾個反對理由,主要在於,他認為挺同方是將「公投/選舉/民主」當成「戰爭」而非「溝通過程」來看待,反將手段當成了目的。

@朱家安 在昨天的專欄文章〈「神聖婚姻法」可以不是笑話〉主張,「神聖婚姻法」不只有策略意義,也能「同性婚姻」議題本身展開更深入的價值層次討論。

4、提出「挺同公投」會不會更加激化社會對立,並在這過程中讓同志族群承受更多傷害?

雖然對於挺同派來說,反同公投的提出和成案並非他們可控制的,但反制手段可以是「消極」的。

此刻選擇以「挺同公投」來正面回擊,雙方的輿論戰勢必會更加激烈,在這過程中可能不斷談及同志身份(污名化)的問題,這會不會讓同志族群承受更多傷害?

簡單整理「反同/挺同公投」的事件脈絡與爭點如上,歡迎大家補充、延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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