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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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願意承受世界之驚奇的人

在線講座筆記(6.8-6.14):周曉虹

周曉虹:群氓動力學的前生今世

2020年6月10日 “群氓動力學:社會心理學的另類敘事” @Zoom

讲座海报

(注:周曉虹,現任南京大學社會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心理學會會長)

講座開始,周曉虹教授笑稱,每次講這個題目就會有“事情”發生:2018年時的巴黎騷亂,2020年的美國Black Lives Matter運動,冥冥之中,似乎事物的發展規律和人們對於這個問題的探索形成了呼應。 “如果要理解2018年的巴黎怎麼了,就必須要了解230年前他們怎麼了。”同理,要了解今天的美國怎麼了,也就要了解曾經的美國怎麼了。周教授認為,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的一百年間,法國政治生活中的主角一直都是今天的主題——“群氓”。

群氓概念及歷史發展

何為“群氓”?這個概念源自法文的“foule”和英文的“crowd”,二者均有群聚之意。關於“氓”字使用,周教授特別強調,在中國語境下,將crowd翻譯為“群氓”而非“群眾”別有一番意義。首先,“群眾”概念在中國帶有強烈政治色彩,如詞彙“幹群關係”“群眾身份”,一般特指非干部身份的普通民眾,譯為“群眾”恐生誤解;其次,“氓”在中國因為諸如“流氓罪”這樣的詞語而被污名,但其實,“氓”的本意就是“一群人”,因此聽見“群氓”这个词根本不需要大驚小怪。總體來說,crowd和foule想表達的,乃一個擁有臨時性和易變性的群體,是以大多數中譯者會將之譯為“群氓”或“烏合之眾”。

作為法國早期社會學的主要遺產,雖然群氓心理學(crowd psychology)形成於19世紀下半葉,但人類對群氓或群眾現象的關注卻有數千年曆史。周教授認為,無論是提倡性惡論的中國儒家大哲荀子,還是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均對於“群眾”概念具有相當的警醒。因蘇格拉底之死,身為學生的柏拉圖堅信自己的老師是被不明真相的庸眾推向絞刑架,因此在其之後的著作之中對“群氓”多有忌憚。對於《君主論》的作者馬基雅維利來說,一位有魅力的君主應該能夠通過自身的魅力,以建立認同的方式,將烏合之眾變為群眾,再把群眾變成ta的人民。而在大洋對岸的美國,因吸取孟德斯鳩改進後的馬氏思想,美國國父們設計出了一個既含有民主成分,但又非民粹主義、因而秩序井然的政治制度。周晓虹认为,正因為堅守了這種秩序,美國在建國之初得以有效地避免群氓現象的出現。

Jacques-Louis David于1787创作的油画《苏格拉底之死》

“如果說馬基雅維利強調,公民參與的思想經孟德斯鳩的改造進入美國,造就了民眾的秩序感和個人主義的傳統,那在他自己的祖國法國,包括伏爾泰和盧梭在內的整個啟蒙主義思想,則締造了自18世紀末開始的大革命風暴。而群氓正是這個歷史舞台的主角。”周曉虹說。

群氓動力學的孕育——法國大革命

周教授認為,誕生“群氓”概念的勒龐名作《烏合之眾》,某種程度上體現了作者對於法國大革命及其延宕近一百年之影響的後怕。在1789年大革命爆發之後,法國社會持續上演著民主與專政反復交替的“雙推磨”劇本:從攻打巴士底獄到雅各賓專政到拿破崙加冕再到第三共和國成立......直到布朗熱政變失敗,共和製才算真正確立。

充满血腥的处决现场

《烏合之眾》出版於1895年,周教授認為,勒龐對於“群氓”的梳理,和前一百年的法國社會史,尤其是大革命以來發生的無數血腥暴力事件密不可分。如勒龐提到一個殺死典獄長的例子,一位典獄長被人群推來推去,最後因為踩到一個屠夫的腳而被屠夫以利落的手法殺死。周引用勒龐的話感嘆道,大革命的血腥只會帶來更多的血腥。羅伯斯庇爾和馬拉的死亡,證實了“玩弄刀斧者必死於刀斧”的道理。

古斯塔夫.勒庞及《乌合之众》封面图

群氓與領袖

周晓虹認為,在群氓動力學的討論中,群氓與領袖的關係佔了非常重要的部分。根据勒龐的观点,群體運動中的民眾“就像一堆碼號的磚塊,略經風雨就會坍塌,因為沒有任何東西把他們粘合起來。”而這個粘起他們的角色便是領袖。勒龐还認為,領袖人物之所以可以號召群氓,便是因為他們為大眾提供了堅定的信念或者信仰。正如柏格森所說:“信仰的力量不表現在能使人移山,而在於讓人看不到有山要移。”

在勒龐看来,首領一般會以三種手段影響群氓:1.斷言法,即不理睬任何推理和證據,而為某人或某事做出簡潔有力的斷言;2.重複法,斷言要產生影響,唯有不斷重複;3.傳染法,所有情緒都會像流行病一樣快速傳播,在人們嘯聚成群時尤為如此。

“情緒的快速傳播不僅造就了恐慌等心理的突發性,而且憑藉人類的模仿天性和反复刺激,也使得群氓的行為趨於兩極化。”周曉虹說。

勒龐、馬克思和卡內提理解下的群氓精神

據周曉虹回憶,曾有前輩學者認為勒龐是一個以有色眼光看待群眾運動的精英主義、資產階級式學者,不把人民群眾放在眼裡;但周本人並不認同這種解讀。周認為,勒龐對“群氓”的理解並不限定於某一個階級;在勒龐看來,無論什麼階級,只要聚集成眾,都會表現出衝動而非理性的一面。如勒龐曾在《烏合之眾》中兩次舉到一個例子,講述法國參議院議員因為聚眾開會,有人心血來潮提議將財產分給勞苦大眾,居然得到了周圍達官顯貴的一致附和。由此看出,勒龐對“群氓”的定義不僅局限於基層群眾,也同樣包括其他社會階級。

從理智的個體到無意識的群氓,周曉虹認為,我們必須對其間“心理群氓”的出現有所察覺。對於彌散在社會各處的個體來說,只有首先意識到相互間的一致性,並認同某種集體表徵,也即是在精神層面凝聚為一種“心理群氓”,獲得一種“集體靈魂” ,才可能採取進一步行動,成為現實中組織化的社會群體。

不同於其他那些將“群氓”簡單地視作罪犯的學者,勒龐看到了“群氓”的雙重性:犯罪性與英雄性。與勒龐存在相似觀察的包括馬克思。雖然馬克思將法蘭西大革命中的恐怖主義視為平民對付專制主義、封建主義和市儈主義的一種方式,但馬克思亦認為,運動中的“流氓無產者”既“能夠做出轟轟烈烈的英雄業績和狂熱的自我犧牲,也能幹出最卑鄙的強盜行徑和最齷齪的賣身勾當。”而對於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群眾與權力》的作者Elias Canetti來說,年輕時代參加工人運動的經驗使他更傾向於以一種更正向的角度評價“群氓”現象——日常生活中的壓迫無處不在,弱勢群體承受這種壓迫猶如芒刺在背,而參加群眾運動則是拔出這根蜇刺的機會,是一種discharge。

美國敘事的開端:Eric Hoffer ,Robert Park及Herbert Blumer

“當勒龐的群氓動力學在歐洲繼續以鮮明的政治色彩流行時,在缺乏大規模群眾或社會運動的美國,這一套有關社會抗爭甚至國家革命的參與者分析的另類表述,蛻變成美國社會學後來被稱之為'集群行為'(collective behavior)的研究。唯一的例外是,碼頭工人出身的社會哲學家Eric Hoffer,憑藉著與下層民眾打交道的豐富經歷,以《狂熱之徒》一書,繼續保持著對勒龐傳統的興趣。”周曉虹說。

出身码头工人的学者Eric Hoffer

周曉虹認為,Hoffer對於群氓研究的重要貢獻,在於指出積極投身群眾運動的狂熱分子往往都是生活的失意者。也因此,要革命,首先“必須有對現狀強烈不滿的人”。

美國社會學家、集群行為研究(Collective Behavior)的開拓者Robert Park強調“集群行為”與“個體行為”的互動性,並從互動論的角度強調“集群行為是在某種共同的和集體的衝動影響下做出的個體行為,亦即,這一沖動是互動的結果。”Robert Park之後,另一位美國社會學家、象徵互動理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的開拓者Herbert Blumer則提出了群氓的類型學,將“crowd”(群眾,群氓,一般指面對面的),“mass”(大眾,一般指分散的)和“public”(公眾,一般指在大眾中,因為某些特定利益、人或社會事件而發生關聯的群體)首次區分開來,又將“群氓”分成偶合群氓、常規群氓、行動群氓和表意群氓四個亞型。周曉虹認為,這種劃分實際上是將勒龐一生的“鴻業”窄化為“行動群氓”這一個亞型。

“餘論,或全球時代的驚恐”

周曉虹認為,由於受到包括經濟學家奧爾森于1965年在《集體行動的邏輯》一书中所提出的“理性人”假設在內的各種理論衝擊,加之西方世界戰後整體穩定繁榮發展的外部影響,集群行為研究於上世紀60年代後逐漸式微。然而,從上世紀60年代的歐洲、美國“青年大造反”,到當今信息時代頻頻發生的網絡社群衝突,持續存在於個體與群體、自我與他者中的邊界問題不斷發酵,似乎正在成為“勒龐粉”不斷增長的現實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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