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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可能是华人世界的唯一曙光

方可成V.S.AOC一案的判決可能會造成的後續影響

(编辑过)

近來方可成先生和AOC的訴訟鬧得滿城風雨,馬特市已經很久沒有因為一個訴訟而產生這樣大的爭議。在筆者看來,這無疑是好事,開大門走大路,盡量讓所有的爭議都暴露在陽光下,也讓更多的用戶參與進來,無疑是一場偉大的公民運動的嘗試。

得益於很多用戶各抒己見,百家爭鳴,筆者對此案的認識更加清晰也對此案的後續影響有些擔憂。因為馬特市目前實行判例法,故此案的判決將對馬特市之後的規則產生極大的影響,需慎之又慎。從各位討論的情況來看,方可成V.S.AOC一案,主要涉及三個要點,其一是誹謗問題,其二是騷擾問題,其三是言論邊界問題,皆為訴訟爭端裡的常見問題。 

誹謗問題

用戶AOC稱方可成先生為美國間諜,其後已經改正。由於AOC無法提供確實的證據證明方可成先生為間諜,此舉在現實世界中當然有誹謗的問題。只不過在現實中,若誹謗人在其爭議過程中願意改正並道歉的話,很多被誹謗人並不會追究到底。並且,現實社會中,法庭針對普通人誹謗公眾人物的案件有更嚴格的要求,法庭一般認為公眾人物需要承擔社會責任,故公眾人物起訴普通人誹謗時,普通人最後會被判有罪的機率很低。本次訴訟中,方可成先生是網路大V,也是頗為知名的新聞工作者和作家,算得上是公眾人物。用戶AOC是匿名用戶,可算作普通人。此次訴訟,若陪審團多數認為AOC稱呼方可成先生為美國間諜是有罪的,那麼就會留下判例,並影響以後的判決。

其一,沒有證據而指控他人做了某些負面的事情,在馬特市需要承擔責任。在今後的訴訟當中,不光是美國間諜,比如有用戶沒有證據指責其他用戶是其他國家的間諜,比如五毛或共諜(拿錢為中共做事),也應該比照同此例處罰,否則就是雙標,會嚴格損害馬特市的聲譽。故在大多數情況下,美分五毛共匪等詞也將會是馬特市的禁忌。

其二,馬特市沒有現實法庭中的考慮的社會問題,所有原告和被告都會被一視同仁,不會被其他任何因素所影響。比如名人訴普通用戶,比如親共用戶訴反共用戶,也不應影響案件的判決結果,同樣比照此例。 

騷擾問題

用戶AOC在方可成先生已經個人封鎖他的帳號後仍然多次關連方先生的文章,tag方先生,被多數陪審團認為是需要規範的行為。因為一般來說用戶封鎖其他用戶是拒絕與其交流之意,被封鎖人在被封鎖後仍然試圖通過其他方式和封鎖人交流,可被視為騷擾。如果此等違規行為成立,那麼一樣會影響其後的判決。 即任一用戶被其他用戶封鎖後若仍然tag該用戶或關連該用戶的文章就可被視為騷擾。若此後仍有此類情況發生,處罰將比照此案辦理。

言論邊界問題

方可成先生指控用戶AOC用納粹標誌,應該被處罰。若陪審團多數意見同意應該封禁和納粹有關的一切言論和標誌,並將此視為違規,那麼將會對馬特市造成頗大的影響。

納粹相關之所以被特定國家(如德國)在一定程度下禁止,其根本原因乃是納粹黨曾經發動戰爭,屠殺猶太人,犯下嚴重的罪行,不符合現代人權價值。若仍然宣揚納粹相關言論和價值,哪怕只是展示相關標識,恐怕會傷害部分族群的感情,亦可能導致納粹勢力死灰復燃,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若果以上邏輯成立,則曾經對人類犯下嚴重罪行的團體似乎也應該比照辦理。比如中共,蘇共,緬共,朝鮮勞動黨等政治組織。日後但凡有人宣揚這類團體的一切標誌和言論,或對其表達支持,也應該比照懲罰。

同理,若女權人士認為任何反女權言論和行為都是對他們的冒犯,黑人認為但凡反對BLM的言論和行徑也是對他們的冒犯,馬特市是否也應該對此進行限制?從邏輯上和一致性來說是應該這麼做的,否則也有雙標行為。

那麼,日後馬特市可以討論的議題尤其是時政話題恐怕會很少,那麼馬特市還會是目前這個可以暢所欲言的社區嗎?那樣的馬特市是否符合大部分用戶的期待?馬特市是否要針對一些寬泛的描述而非具體到某個用戶的嚴重冒犯進行限制?這無疑值得各位思考。  

很多人因為一時的自我好惡,總是妄圖對自己看不順眼或不贊成的言論和行為進行打壓。但殊不知這樣只會給他人以理由,打壓自己崇尚的價值。就好像反女權人士如果看到中共剝奪女權人士的發言權,因為自身立場而幸災樂禍卻不去思考深層次的問題,等到中共用其他藉口打壓他們時,再來喊言論自由就太過虛偽也不會有任何人聲援了。只要假正義之名,容許對言論尤其是沒有具體指向的言論作過分過多的限制,言論的邊界只會越來越窄。過分限制言論就是打開潘朵拉盒子,為了自圓其說和保持同樣標準,就一定會進一步限制言論。 

有人說,馬特市不是現實中有暴力機器的政府,也不對馬特市用戶收稅,故不能用現實中要求政府的高標準要求馬特市。按照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原則,馬特市作為私營公司確實沒有義務保障用戶的權益和管理過程的公正公平,也完全可以按其老闆的意志和喜好封號。但如果馬特市管理層對馬特市有更高的要求,有更高的期許,又有什麼問題呢?何必非要說,你做那麼好幹嘛,明明不用那那麼好的?何必要把高標準變成低標準?

最後,雖然個人並不希望馬特市給自己設太多紅線,但不管訴訟結果如何,作為陪審團的一員,筆者都會尊重並在此後的判決中謹守分際,不用兩套標準。比如,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污衊方先生是美國間諜要被罰,那麼沒有證據的時候情況下污衊其他用戶是五毛也應該被罰。也藉此機會期許陪審團的其他成員,既然做出了決定,就要持之以恆地奉行同樣的標準,不能因人設事,也不能立場先行。祝福馬特市,也希望未來的訴訟制度會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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