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鶴焚琴
煮鶴焚琴

人群觀察員 采風在田野  沙門 醫士 學者 律師 

【臨證】薑的服食禁忌


(太初庚子八月廿七;藏歷鐵鼠八月廿七;希吉來歷一四四二二月廿五)(九月初九)

今年夏夜,在島城與朋友一同享用磧西羊肉時,正慾夾一薑片吃下。本地朋友慌忙阻止,云,晚上可千萬不能吃薑。不拂他人好意,於是作罷。前兩日,閆老師亦遭遇朋友阻止其夜晚食薑。我便問,是否山東人。果真又是島城的。何怪島城人拒絕近夜食薑?

《論語 · 鄉黨》: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食饐而餲,魚餒而肉敗,不食。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不時,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惟酒無量,不及亂。沽酒市脯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食不語,寢不言。雖疏食菜羹,瓜祭,必齊如也。

不撤走薑食,是孔子的用餐習慣。但不知其時是否風行一日三餐,否則可依據此條記載大肆近夜食薑了。

宋代羅點《聞見後錄》記載:

王荊公好言利,有小人諂曰:決梁山泊八百里水以為田,其利大矣。荊公喜甚,徐曰:策固善,決水何地可容?劉貢父在坐中,曰:自其旁別鑿八百里泊,則可容矣。荊公笑而止。王荊公會客食,遽問:孔子不撤姜食何也?劉貢父曰:本草書,薑多食損智;道非明民,將以愚之;孔子以道教人者,故云。荊公喜,以為異聞。久之乃悟其戲也。荊公之學,尚穿鑿類此。

本草從未云,薑多食損智。此條同樣證明,食薑無妨。

《神農本草經》:

薑,味辛,溫。主胸滿,咳逆上氣。溫中,止血,出汗,逐風濕痺,腸澼下利。生者尤良。久服去臭氣,通神明。

由此可見,薑主要用於溫中止嘔,是嘔症要藥。至於風聞的生髮之功效,未見本草記載。

那麼,如下歌謠從何而來?

早上食薑勝參湯,晚上食薑賽砒霜。
一年之內,秋不食薑。一日之內,夜不食薑。

大約是來自於大醫理論在傳播過程中的庸俗化。依據常人的邏輯觀念,可簡單推導出辛溫發散之品不宜於陽氣收斂之後食用。可辛溫發散之品,是否均不宜於夜晚食用?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然而,薑作為辛溫發散之品、常入飲食的代表,便有此說法,甚至其後果更嚴重至「賽砒霜」了。

但也不能不考慮到島城飲食習慣的特殊性。以鹹和海鮮為代表,島城人體易鬱結火氣,此時,溫中之品自不適宜,也屬常態。

(庚子丙戌己丑。諸行無常、諸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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