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鶴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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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學】適用法律之全體


(太初庚子八月廿四;藏歷鐵鼠八月廿四;希吉來歷一四四二二月廿二)(九月初四)

法學,作為研究規範之適用的學科,溝通了規範性和實踐性。此處所謂規範性,指向應然。此處所謂實踐性,指向實然。在應然之規範之適用於實然之實踐的過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以滿足學科得以自立的內在統一性條件。換言之,法學之獨自證立並區分於他者,必然要求其遵循「同案同判」原理,由此,其方法論才得以凸顯、學科視角亦才得以凸顯。本文並不意在藉由闡釋「同案同判」的內在結構來考問法學之本身,而是將之作為前提直接接受,來演示基於「同案同判」之法律適用的應有樣態。

問題在於,如何發現本案應予適用的規則?

假設,本案應適用規則甲。那麼,相左的意見會主張,本案應適用規則乙。

就此,在規則本身的研究上,需要探尋每一規則自身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就此,在規則相互關係的研究上,需要仔細比對各條規則之間的異同。

在規則甲和規則乙競爭的過程中,最後能得出一本案應適用規則甲(或乙)的結論。換言之,同時還會得出本案為何不應適用規則乙(或甲)的諸多理由。由此,循環不斷擴大,直至捲入古今中外所有規則、一切規則。

也即是說,為了堅定地提出本案應適用規則甲的主張,在這種努力的背後,實際上暗含著本案不應適用其他任何規則的主張的證成任務。此二主張完全等價。

那麼,任一規則的適用,也同時是適用了全體法律。

在此意義之上,「法律」只有特指、沒有複數,「法律」只是一、而非多。

(庚子丙戌丙戌。諸行無常、諸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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