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m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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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什么,我们反对什么

本文原为今年六月四日所写,当夜墙内管控远出预料,未能如时发布。
最近想到,便发Matters,以为备份。

忘了具体哪本,应该是《卡拉马佐夫兄弟》里一段,大意讲儿子跟他老子争辩,说:我的原则很简单,我要明辨是非对错。

老子听到就觉好笑,讥讽道:是吗,你都能明辨是非对错了。你老子活大半辈子,土快盖到眉毛,也没能看清谁是谁非。你现在女朋友没谈几个,生活费还伸手要,都觉得自己分得清是非对错了。

儿子哑口无言,我也有些心虚,想到罗素说的,这世界的问题在于聪明人充满疑惑,而傻子们坚信不疑。一时自己所相信的所坚持的仿佛都由定理被消解为猜想了。

于我而言,我奉行某一理念,自然相信它是对的。而既已相信它是对的,则必有可为参照的是非标准。否则,我如何确认自己确信它是对的,而不是自己更希望它是对的?

那么,在讨论一切问题之前,必要持一个可信的是非标准。以此来判断自己应坚持什么,应反对什么。即在讨论问题时,我们都是能辨别是非对错的。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可我们能做到吗?

回忆一下,每当遇到某个问题,直接看其实情,对错好像是分明的。但若分析成因、发展、影响,却往往会得出相反结论。举一极端例子。杀死某个襁褓中的婴儿,绝对是邪恶而要被严惩的。但现在告诉你,此婴儿讳希特勒,杀手乃穿越而来的摩萨德刺客,行动是为了日后那不计其数的为这名婴儿而要同他们的父母被一起送进淋浴间的孩子们免受屠戮。此时,这起邪恶谋杀是不是稍微能被理解一些了?

敏感的读者已经发现,上面例子的逻辑性并不严谨,可行性更为离谱。那么再举一例。现有一起恶性伤人案件,远比你想象的要令人发指。对于这起事件,出于保障公众知情权,警示世人的考虑,是绝对应该披露报道的。但从传播学的角度来讲,专家担心媒体的报道会引起其他不法分子的仿效作案,造成更大损失。出于这一考虑,应该以官方通报为准,禁止其他报道。道理很显然——与公众知情权相比,人的生命不是更加重要吗?

如果我们大都会给出肯定的答案,那么再看一例。

现在美国发生了一起严重责任事故,造成了难以承受的生命财产损失。在该起事故中,有十数位美帝官员严重渎职,对事故的发生及恶化有直接责任。简而言之,万死难辞其咎。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目前有两种声音。第一种不必多说,如实曝光,从严查办,以儆效尤,以正视听。另一种认为,果真曝光了这些官员的丑行,不仅会引起死者家属的情绪波动,连带产生极端行径,还会对联邦政府的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如果再被境外敌对势力趁机利用,还可能会引发社会动荡,给美利坚人民带来更大灾难。出于这一考虑,绝对要变人祸为天灾,隐瞒事故过程,淡化事故责任,宣传合众国消防员舍身忘我的奉献精神,歌颂美利坚人民穷且愈坚的无畏品质。显然,相比于单起事故的公道,整个社会的安定不是更加重要吗?

看到这里,我明白了,即便黑白分明的问题,也值得细心考量,结果莫衷一是,让人为辨别孰是孰非枉费功夫。遑论那些更为抽象,更为重要,也更具迷惑性的议题。在这些议题上,正反双方总能引入其它角度,推演事态发展,给出合理解释。或者更进一步,认为是非对错,本即相对而言,无一是论。

如此一来,我坚持什么实则是我相信什么,我相信什么实则是我选择什么。因视角而异,以屁股而定。而我应坚持什么,应反对什么,不过取决于自身位置,是这样吗?

不是。之所以会有此问,是因为混淆了利弊与是非。在前文中,取利为正,取弊为非。利弊皆对主体而言,我们通常话语里,主体都是集体(全民)。“为了集体(全民)的利益”,舍弊取利与改非成是是相合的。然而现实话语里,主体身份往往会实质(偷换)改易,利弊也随之转移。此时再以利弊度是非,刻舟求剑,一谬千里。

而与利弊不同,是非没有主体。因为论有公论,理有定理。行之者是,反之为非。是非标准,不是基于利弊,而是基于公正。公正始终是为了实现所有人类最大化的幸福,这是至高不易的目的。据此标准,我们不看利弊,只认对错。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利天下,有所不为。

在实践中,只求确认事实是什么,它说明了什么。而不是“辩证地”(dialectics is shit)看某个负面事实在其他方面有何好的作用,或者对世人有何好的影响,以此来证明它的正确。这种证明,只能证明你希望相信什么,希望达到什么。而非事实是什么,是非是什么。

遵循这一准则,我们再来看看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于是惊奇发现,原来我们从一九四九年起,就已经错了。到了四十年后,本有一些归正迹象,却因种种,被人以贪天之欲,成其大错。让人不禁扼腕,这是一个怎样的民族,她到底干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丑事,才倒得如此血霉。这是她咎由自取吗,还是谁强加的?

我知道,上面的判断有人并不认同。我愿意详细解释,但此时此地,外部没这个条件,内部我也面临自我审查。你尽可以去检索一下相关资料。不过三十年,证据十分丰富,只要不怀偏私,就能得出和我一样的判断。

最后只说一句,墨写的谎言,决掩不住血写的事实。这是鲁迅的话,他的确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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