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
王庆民

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中国(不止大陆)医疗问题及医疗领域的种种丑恶

  节选自《清华园里的悲剧和它折射的祖国之殇--评李佳佳女士《朱令的四十五年》

https://matters.news/@Wangqingmin/清华园里的悲剧和它折射的祖国之殇-评李佳佳女士-朱令的四十五年-bafyreiee75hv6l3tz7waysq4psqv7w7k36nq7rw2xzpyv22mvgushtmh7i

第三,就是涉及到社会结构性不公的问题、教育和医疗行业的纠纷双方中,机构和个人、强者和弱者根深蒂固的不平等问题。具体说来,就是作为强势一方的医院和医护人员(尤其医生)对弱势患者和家属的绝对优势及造成的权利义务不对等;作为强势一方的学校及教职工对学生和家长的相对优势及造成的不公正。朱令及其家人遭遇中国最顶尖医疗机构(之一,但基本是个位数的并列)的北京协和医院和中国最顶尖教育机构(之一,只和北大并列)清华大学分别且共同(没错,先是分别、后是默契的勾结)利用其权力、技术、人脉等优势的伤害,也是颇具代表性了。

    先谈医患不平等问题。首先,我认为医患之间的不平等是远严重于师生不平等的。而造成这种不平等的最主要客观原因,就是医护人员拥有对患方绝对的技术垄断、专业话语权优势,还有患方对医方的高度依赖。这不仅是教育机构做不到的,连政权、政府、法院检察院也不及。医护人员尤其医生因身份特性拥有的这种极为特殊的、稀缺性的专业信息垄断,以及衍生的话语权垄断,客观上制造了医患之间信息的极端不对称、关系的极度不平等,以及对患方造成的严重的伤害、医方普遍的逃脱责任现象。

    在朱令案中,协和医院的傲慢与自恃跃然纸上,事后的推脱和卸责更是轻易而残酷。面对朱令家人和中学同学(贝志城)多次提出检验铊中毒可能性的要求,协和医院以高高在上态度选择了拒绝,整个过程几乎没有任何人道精神和协商意识。

    例如贝志城回忆,当他通过互联网得到国外医疗专家高度怀疑朱令为铊中毒后,希望协和进行化验,或提取样本到别处化验,得到的结果却是“然而在當時的中國,醫生不能也不敢拍板回應這樣的要求,‘他要請示醫院醫務處、黨委,同不同意這個事。那個時候很戒備這些和國外的交往,必須(請示)這麼一圈下來,看看行不行’……結果就是,協和根本不同意,說醫院有規定不得把病人樣本拿出去。檢驗也就沒能放行。”当美国医生愿意进行远端医疗时,“他打電話來說能不能做遠端醫療。但這邊(協和)都擋住,都說不行的。”当然,从这点看还可以归咎于官僚主义制度,但是下面的事证明医生本身也有责任。

    当贝志城坚持不放弃,将从互联网上国外医生们对朱令症状判断的邮件收集起来,并找上层关系联系上了协和的副院长,副院长亲口答应让一位主任接受材料时,竟然还是遭遇了冷酷的拒绝:

    “貝志城拿著一大摞英文郵件在ICU病房外等主任,朱令的舅舅進去問是否能接受一下材料,對方答覆太忙,等會。貝志城記得自己一直站在門口耐心地等,從早上到中午,對方就是不出來接。‘他一直在病房跟人談話,在我因為腿酸剛走到遠處的長椅休息,他就一個箭步衝進廁所,然後又迅速衝出繼續在病房跟人談話。’中午,朱令舅舅再進去說了一次,結果‘比較明確,就是說資料對他們沒用,不要’。後來接受記者採訪時,貝志城說,‘現在回想,大概在醫生眼裡,我只是個與病人關係並不近的毛頭小子,還拿著一堆外國人的意見,有點指手畫腳的意思吧。’”

    这显然是故意不接受材料,哪怕有了卫生部副部长、协和医院副院长打招呼。协和医生的倨傲与冷漠,乃至一种对自身诊疗水平的自负、对病人的不负责任,表现的淋漓尽致。这没有任何“制度”、“上级”可以推脱,就是医疗人员自身的问题。如果非要说制度,那就是医学院和医疗机构没有教会医护人员尊重病患和亲友、没有对这种不负责任的惩罚机制、医疗事故的核查和补偿机制缺失。

    当然,协和医院有一定特殊性,它是中国最好的医疗机构之一(可能能并列的只有个位数),这些主任、专家水平的医生有一定自负的资本。可是,正是这种自负和倨傲,错过了朱令得以救治的最佳时机,也间接造成朱令永久的瘫痪、失智。当经过五十二天的拉扯,多方包括陈震阳等院外专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朱令是铊中毒时,“此前一直堅決排除鉈中毒的主治醫生此時顯得難以置信,自言自語‘她沒有接觸史啊,怎麼可能’……‘唉呀,那就太可怜了’”两句话轻描淡写的带过,几乎没有自责,更没有歉意和主动承担责任,哪怕这关系到一个花季少女、可能的国家栋梁的一生光明或毁灭。(说到这我觉得作者李佳佳女士过于善良了,如果是我写一定会把他和其他所有案件中有恶的医疗、教育、公安领域人士的名字清清楚楚写在书上、挂在世界上能挂的任何角落,也欢迎他们来告,或者以别的非正当手段对付我也随他们便)

    而朱令母亲朱明新的回忆同样佐证了医患地位的悬殊差距和关系的不平等:“朱明新苦笑著說,每次跟醫生要求什麼她都很忐忑,怕對方不願意:‘他們老覺得我在這兒妨礙他治療這個那個的,因為妳是外行嘛。’在多次會診的時候,主治醫生一句話就堵了回來:‘協和是世界水準的醫院,妳還不相信我們?‘朱明新也曾坦陳她的無力感:‘……孩子在醫生手裡,我們不是學醫出身,當然要相信醫生,生怕有的地方做過了火,會讓醫生不高興’……‘做家長的又著急,恨不得每一種可能都去試一試。我們提過要不要做鉈中毒的檢測,但醫生沒接茬,也就不敢再多說了。’”

    虽然协和的特殊性让它的自负有某种“底气”,但事实上,这种缺乏与患者沟通、认真询问、对病情仔细商讨,不是中国各大医院的共通之处吗?尤其对于就诊量巨大、主要负责危重病患的各地重点医院,医护人员凭自身经验自以为是、短促问诊后就进行诊断和治疗,是普遍现象。这某种程度当然可以说是因为医疗资源短缺、医生没办法仔细诊断……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医护人员是不是做到责任范围内足够的倾听和沟通呢?问诊的效率、精细度有没有做到力所能及的呢?更重要的是,中国医疗机构诊疗与护理的态度、手段、方式,有没有与国际一般要求看齐呢?医疗资源配置是不是存在严重的不平等不透明呢?其实这些问题应该都不难回答,尤其医护人员心里应该都有数的。

    患者家属的低声下气与畏缩忍耐、医生的自负与倨傲,医方在诊疗上的独断专行以及事后的不负责,都是典型的“医事父权主义”的体现。当然,这是西方医疗领域的名词,那时的中国,乃至如今的中国,99.9%的医护人员和患方,恐怕都从没听说过,更无这种自省自觉意识,相反将这种不平等当做理所当然。“平等”这个词离中国人是多么遥远,国人在现实中对“平等”的感受是多么陌生,以至于早已丧失了对平等的感知,更无为平等而激烈抗争的意识和意志。大体上而言,医生缺乏义务意识,患方缺乏权利意识。

    我之所以激烈批评医疗群体,并非只是看到朱令案中协和的表现,也并不是只因为个人的偶然遭遇。事实上,我所遇到的大多数医护人员都很好。因为我体弱多病,经常因为感冒发烧打点滴,在河南的新乡市、焦作市、安阳市滑县、安徽合肥市、陕西商洛市丹凤县等地,我数十次输液和治疗(例如拔牙),医护人员普遍很是和蔼、相处很融洽,也没有过度医疗,都是我自己主动要求输液打针让自己好的快点。当然我后来在香港一次特殊的“入院”让我看到部分医护人员的恶心,但是情况特殊。此事以后很可能要走司法程序或者别的渠道解决,我也在详细写相关经历,还涉及政治问题,非常复杂,在此就不细说了。而如今我在的地方医护人员同样很负责和善良。总之,我总体上对于医护人员并无个人的恶感和偏见。

    那我为什么多次激烈批评医疗群体呢?首先,是因为如今医患关系的极度不平等、医方占据的绝对优势,以及医疗事故的多发与普遍不被追究、以药养医等医疗腐败猖獗、没钱就见死不救成了“常规操作”、服务态度蛮横无礼等现实;第二,是因为医护人员背靠中共独裁体制,成为既得利益阶层,巩固既得利益的同时还要求更多特权和特殊待遇,并利用其权力、技术、信息、人脉、金钱的绝对垄断性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以为其违规违纪乃至违法犯罪脱责;第三,是因为当今许多医护人员和医疗自媒体成员非常嚣张跋扈、利用其话语权优势对患方横加欺凌(尤其在互联网舆论上),集体的持续性的侮辱谩骂诽谤正义勇敢的记者,污名化医疗纠纷中的患方及批评医疗问题的人士。

    这三点紧密相关,几乎是不可分割的。具体来讲就混杂在一起而不分开叙述了。

    众所周知,医疗行业是专业性很强、国民依赖性极强、对国民生活至关重要的行业。通俗点说,就是医疗机构的诊疗以及流程中的各种“弯弯绕”外人不容易搞懂;离了医院人几乎就活不下去(除非一辈子没病,或者有病能够生扛过去,但是那几乎不可能)。而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的这种特性,也就让人们难以对其进行监督,甚至由于其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比监督政府施政、公安执法、法院审判,还要困难、更加难以制约。因为后几者可以通过人的许多常识乃至朴素的正义感对是非有所分辨,哪怕不专业的人士也能对其知晓一二。

    但是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无论是如何诊断、开药、输液、住院、手术、护理、后期康复等,以及这个流程需要多少钱,作为患方很难充分知情,或者说知情多少几乎完全在于医护人员告诉你多少,而没办法自己去准确猜测出是否正确合理、存在哪些不合理乃至违规违法行为。例如在诊疗过程中,做哪些检查、开哪些药开多少药、检查和服药的频次、住院的时长、手术的时机和类型、用药和手术的不确定的副作用和危险、护理过程的合理与否……这些全都是医方掌控,患方只能从医方了解这些,仅凭自身推断几乎不可能独立判断出来甚至完全两眼一抹黑。

    而且,这一切流程几乎都是严重不透明或者至少有不透明之处(往往很关键)的,而医护人员刻意不告诉患方的许多事,恰恰有些对于患方很重要。而患方的知情权却完全掌握在医方手里,比政府对民众知情权的掌控都更强,因为前者有专业技术上绝对的垄断地位和难以质疑的权威性。就像公检法处罚和决定,可以以常识和情理来推断是否合理。但医疗机构的诊疗,患方却极难以普通人的既有常识判断是非对错,并不知道哪些护理流程、药物配方、手术早晚缓急的利弊及相关医疗决策的动因。

    而与这种极度不透明、信息严重不对称相对应的,是医疗事故的多发与医疗腐败的严重。据统计,美国每年有10万至25万人死于医疗事故(还有数据认为这被低估),医疗事故成为美国仅次于心脏病和癌症的第三大死因。而在经济和医疗高度发达、国民素质和生活水平极高的瑞士,每年有3000人死于各类医疗事故,其中直接死于病床上的每年有1000-1200人,“几乎是艾滋、流感、交通事故死亡数字的两倍……这相当于4架客机失事的死亡数字,占所有医院就诊患者的千分之一”,而瑞士总人口仅850万人,还不到如郑州市这样的中国一个中等规模的省会城市的总人口。(相反,中国杀医案在20年内也只有30多起,不仅和医疗事故致死率完全不成比例(虽然二者性质不同,但是也有一定的对比的意义)、占中国凶杀案比率极低,医生被杀概率也远低于普通人乃至中上阶层。虽然中国缺乏凶杀案数据,但是根据各地的案件测算,每年平均10万人约有1人)

    我为什么举美国和瑞士的例子,而不讲中国的数字呢?原因很简单,中国缺乏完整的医疗事故致死人数统计。虽然有些年份(如2014年红十字会说中国有40万人死于医疗事故)有数据,但大多数年份没有数据,有数据的年份也是不完全统计、非正式和非固定的统计。那么中国的医疗条件是否好于美国和瑞士呢?中国的医疗水平虽然应该好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但是如果和美国及瑞士相比,我想中国医护人员还不敢大言不惭的说中国医疗比美国和瑞士还好很多吧。虽然美国贫富居民医疗质量差距极大,但取其平均,还是好于中国的。何况,中国的医疗事故是极少上报、处罚的,这就像缺乏监督和透明度的政府更腐败一个道理。而美国有完善系统的医疗事故处置和补偿机制,医护人员需要因此承担代价,医疗事故率自然不可能高于几乎毫无系统性内外监督和处罚的中国。

    那么即便以美国的平均水平推算中国每年医疗事故致死数,中国每年也有40万至100万人死于医疗事故;按瑞士的标准(虽然中国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是远不如西北欧的,更不用说医疗事故预防和善后)中国也有18万人死于医疗事故。而中国每年处置的医疗事故有多少起?还是缺乏数据。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些是“医疗事故致死”的数据,不包括医疗事故致伤致残、延误治疗、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的、过度耗费医疗费用的……而这些比致死的多出多少倍?我暂时还没查到相关数据,但是根据一般性伤残和死亡比率、普通事故和致死事故比率,非致死的医疗事故是致死性医疗事故的5倍至50倍,是毫不夸张的。

    最重要的,是对医疗事故的后续处理。在美国、瑞士、法国等国家,从司法机关、独立的医疗纠纷调查部门(包括与医方无利益相关的医疗专家小组)、医疗事故保险机构、相关的调解与仲裁机制、医方/患者权利保护组织……都非常完善。甚至,在美国,50%以上的医疗事故患方获赔金额都在100万美元以上。这在中国可以想象吗?除了极少数个案,绝大多数人不要说获赔100万人民币(按物价和发展水平压缩),连医疗自费费用部分或完全补偿或者赔个几万都难,更多直接就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认定但是“轻微”而医方不承担赔偿和受罚责任。

    于是,“医闹(整体上看是一种自发维权)”就时常出现。当然“医闹”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在于正规医疗仲裁机制的缺位、独立的医患纠纷处置机构缺失、医疗机构缺乏监督导致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频发且难以得到处置,也和医患双方的知识素养、道德水准、收入状况有关(尤其患方认知能力普遍较差,不能准确判断病情恶化或死亡是否为医疗事故造成),但毫无疑问,医疗事故核查与赔偿机制的缺失,是导致“医闹”的最主要因素。

    而对于造成轻伤以下的“医闹”的处理,例如殴打医护人员,当然应该拘留,严重伤医者和杀医者当然应该判刑乃至枪决。但反过来,如果医生护士殴打患方,或者互相殴斗,那又应该如何处理呢?还有,现在对于攻击医护人员的人进行刑事、行政、民事处罚的力度,有没有低于社会上一般打架斗殴、暴力攻击的平均水平?就算医院属于特殊场所、医护人员属于需要特别保护的人员,那现在处罚力度是不是已经远高于平均水平?在整个社会普遍“有罪不罚”、“重罪轻罚”、“和稀泥”的状态下,医护群体为何就有超过必要限度的绝对特权呢?

    其中涉及群体性维权、集体“医闹”的情况,看起来似乎是患方的亲朋好友人多势众。其实呢?最有“天时地利人和”的,难道不是医护人员吗?连知乎上有的医护人员自己都说,从医生护士到保安,一旦遇上冲突,就会一起上去打。而监控录像当然也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部分播放,甚至干脆在拍摄环境最利于医护人员的地方打人。这样的情况下,即便患方来个几十人,也远不是医院的对手。何况,绝大多数医患冲突,患方都是不超过十人的,因为绝大多数医患冲突或者所谓“医闹”都是突发的临时性冲突,患方不可能提前组织那么多人,只有后期才可能叫人一起来。而大多数情况,患方不会再另找时间蓄意报复。

    至于黑恶势力掺杂于“医闹”的问题,的确存在。但我看到听到的案例,反而是医方雇佣黑恶势力对付患方的更多。这也在情理之中。因为医院有更多金钱和人脉资源,又是“地主”,自然更有条件雇佣一些“社会人员”来“解决问题”,而非患方。如果有家庭背景的患方,医方一开始就不敢怠慢,也就不太可能发生医患冲突。发生冲突的,患方条件大多并不好,医方才敢懈怠和鄙夷。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但相对而言,越是没背景没势力的,反而只能靠“闹”解决问题,有条件的患方有无数隐蔽而有效的途径解决医患纠纷,而且一开始就能避免多数医疗纠纷(因为医生一开始就把他们当大爷供着,这当然也是医患不平等,只是不平等的双方“对调”了)。

    “医闹”、“医疗维权”之中当然有一部分是不合理的,无论目的还是手段。由于患方知识和常识的局限性,以及如今医疗系统信息的不透明,及最重要的医疗本身高度专业化的特性,患方当然很难辨识哪些是救治无效、尽力而为,以及不可避免的风险和副作用;哪些是人为失误;哪些是恶意的医疗犯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会出现一些错误的判断。这就需要改进医疗系统的管理与服务,尤其建立第三方的专业化中立化仲裁机构,以及推动医疗透明化等。但无疑的,不能因为一部分“医闹”对诊疗问题判断错误,就一棍子打死所有或大多数维权者,这不仅不合情理,更是掩盖违法犯罪,也会恶化医患关系,对大多数医护人员,尤其遵纪守法的医护人员长远是不利的。只有就事论事,对每一起医疗维权或“医闹”进行具体分析具体处理,才能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对于那些的确是无理取闹的,或者有理但是却使用超出必要手段尤其使用暴力的患方,当然要进行法律制裁。反过来也一样。而且,对于需要制裁的“医闹”,应该不论其身份地位按法律惩罚,而不是“法律面前恃强凌弱”。其实,如今“医闹”真的很多吗?和医疗事故相比,“闹”的人是少数。相反,多数患者的权利意识是不足的,是没有积极维权的。这从中国和西方关于医疗纠纷的诉讼数量差异就能看出来。

    说到这里,还有重要一点。那就是,医护人员的信息优势不仅在于专业领域,还在于可以了解患方的家庭背景、个人情况。这些情况不仅限于身体状况、健康史,对于住院者尤其重病患者,还能了解患者的职业、家庭住址、家庭背景和环境、社会背景等。在病历上,甚至患者有无离异、几个子女都有列明(反过来,患方一般情况下对医护的了解仅限于姓名、职业,以及日常交流得到的有限信息)。对于患方家庭情况一目了然的医护人员,当然可能与任何人一样,“见人下菜碟”,区别对待不同的患者和家属。这也就是为什么“医闹”大多出在没什么权势的患者中,而不是有权有势的,因为后者一开始大多就“免疫”了医方的不合理对待,即便后期有了冲突,医方也会退让(哪怕占理),于是也就不用“闹”了。再不济,出了医疗事故,有权势的也能通过各种手段报复,不需要大张旗鼓的喊叫、打砸。而反过来,没权没势的,自然没有什么途径,只能靠“闹”引起注意,以类似于暴力抗议的方式得到关注和解决,哪怕多数时候是被类似于镇压或冷板凳的方式平息。而这些的发端,就是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医方对于患方的“知根知底”。

    至于医疗腐败,与政府、国企、学术界的腐败是相似的,当然也有其独特性,例如“以药养医”下医疗群体的暴富、在用药和检查上的分成、与患方一起挖医保的墙角骗取国家医保开支、针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的差别化对待、唯利是图见死不救(其实这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关于医疗腐败的详情,我了解有限,而且执政集团对关于医疗腐败的舆论越发收紧,我自然是无法窥探更多内情了。

    但由于前述的医疗行业的特殊性、技术和话语权的垄断性、信息的密闭性、收入的不透明性,医疗腐败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一定是不亚于公务员、国企中高级职员和管理层、学术界等各领域的腐败和混乱。但恰就是由于其专业性隐蔽性极强,腐败手段不易觉察和被外界所知,当然也就成了比公检法腐败更难查、比国企腐败更得不到重视、比学术腐败更众所周知却乏人能管更无人敢管(为了维稳,尤其担心作为极特殊和重要的医疗群体“闹”)的腐败重灾区。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绝对的拥护来自绝对的恐惧”,并不只是适用于政权,医疗机构同样如此。虽然医疗机构不像公检法那样具有无可挑战的暴力机器(哪怕现在许多医院已经有了一些),但却有是否好好治疗、决定患方花费多少的、几乎是生杀大权的权力。

    例如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医生宁方刚(网名“烧伤超人阿宝”、“雪花肥猫”)就说过,“我可以找1000个理由把你的口子开大一倍”、“我可以晚点给一个被切断的血管结扎止血让你多出个千八百毫升血”、“我可以在缝合肠管的时候给你少缝一针”、“我可以缝合皮肤的时候稍微缝浅一点让你下面留个间隙”、“我可以在一分钟内想出十个你永远不会查出来的办法让你倾家荡产度日如年”……当然,宁方刚现在说“这是他‘年轻气盛’”时候的狠话,并不会付诸实践。而事实上,正像他自己说的这些“招数”,他做不做没有人能控制,人从年轻到成熟,一个特征就是由公开放狠话到只做不说,医生会是例外吗?而且,他还绘声绘色讲了一个他用手段捉弄“态度恶劣”的病人和家属的例子,内容比较长就不摘录了。此外,在例如知乎在内的各平台,经常都能看见医护人员用各种阴损手段“对付”患者的案例言论,例如打招呼孤立患者、让其他科室乃至外院医护刁难患者。当然只做不说的利用药物毒副作用、药物间相互作用来“整”患者等更加阴毒的手段,也不会稀奇。在中国如今这种“只作恶不说”的环境下,真正做了这些事而根本没有说的,恐怕比公开的多了千倍万倍。医疗事故并不像司法冤狱、交通、路政、人事、民政、教育、文化各领域的违法违纪那么容易看出来,它是极为隐蔽的。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时常爆出护士、医生谋杀患者的信息,有的变态护士竟然通过注射药物方式毒杀了100多名婴儿(当然无冤无仇)。所以,在社会矛盾激化、仇恨积压程度远高于发达国家、国民心理健康状况远恶劣于发达国家的中国,对与医生或护士有冲突的患方,医护人员哪怕有1%的做些手脚,轻则让患者家属多花费几千几万十几万,重则致死致残或者起码延误病情。而这些,当然都像宁方刚说的,“查不到”,大家只能看到几年才占就诊者万分十万分之一乃至更低比例的伤医案,被大肆宣扬、患方被污名化。

    如此缺乏约束、拥有绝对权力的医方(尤其大型医院重症科室)会如何对待患者(尤其需要急迫的医疗服务的患者),看看军政府、独裁政权怎么对待平民就知道了。

     在医方几乎100%的权力、信息垄断和“主场优势”下,患者维权难如登天,比投诉警察和法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还要难,因为医疗专业的东西更难弄清、更易设置阻止调查的障碍。而且,面对拿着手术刀、药剂、针管的医护人员,有几个人有勇气去激烈的、深刻的批判呢?即便是受过酷刑折磨的民主斗士、革命先驱,也逃不过医护那些阴毒的手段,普通的记者、媒体人、大V,以及负责调查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的公务员,谁敢100%全情投入而不怕被整?几乎没有人不生病的、也几乎没有人一辈子没去过医院。谁出头攻击医护人员出尖太厉害,后果不言而喻。被公安机关整大家还心知肚明,被医生放血连个抗争由头都找不到,让你多花个几万块钱更是只能吃哑巴亏。

    因此,绝大多数人包括许多敢言的媒体人、知名人士,对于医护人员的错误乃至各种犯罪行为,即便不洗地,也三缄其口乃至沉默了。即便有敢于批评的,言辞也会非常注意、克制,以免在医护人员圈子里出名了被报复。至于“现场反抗”即在接受治疗时尖锐的批评医护人员各种违法犯罪,那后果更可怕了,也几乎没有人敢这样,除非是极有背景和势力而且同时还自私自利、掌握充分证据、只为要挟赔款和治疗自己为目的(而非为公共利益)。这样的人是绝不会为公共利益尤其绝大多数相对弱势的患方争取权利的。这种医方的绝对压力和难以反抗的优势,是极少职业能够比拟的,只有监狱的囚犯和狱警、被捕嫌犯与警察这种关系,才能相提并论。何况,各路大V在内的精英群体,大多数都有医疗圈的朋友,同属既得利益阶层,当然“惺惺相惜”,互相袒护,自然更不会揭医生的问题了,他们又不会像平民百姓那样被医护人员恶待。

    在如此境况下,医疗群体肆无忌惮的腐败,而出现医疗事故也不担心被处罚和监督,自然有恃无恐。而恶心的是,医疗群体在大面积作恶的同时,还倒打一耙,抓住发生频次极低的伤医案件炒作(而杀医案就更少了,十几年才数十起,远低于中国其他任何群体受害死亡率,但医疗群体尤其医疗自媒体则疯狂渲染和夸大“医闹”和伤医杀医事件,似乎弄得比缉毒警察还危险似的,哪怕后者死亡率是他们的百倍以上)、恶毒攻击敢于直言的正义记者。例如国内研究医疗问题最知名和最有深度的记者C,哪怕许多涉及医疗问题的报道已经够克制理性,但还是被医疗群体和与极端医生同流合污的自媒体(尤其以邓利强为头子之一的、专为医疗群体违法乱纪、恶劣言行洗地的“中国医师协会”主导的、所谓的“医疗自媒体联盟”)如张洋(网名“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和半体制半野鸡记者王志安等人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点开百度、微博、知乎,到处是医疗群体及其朋党对他的辱骂和抹黑。

    除了攻击这位记者,医疗群体还经常攻击媒体“炒作医疗问题”、“只报道负面新闻”……作为媒体,当然要通过务实而激烈的批判,促进社会的和谐美好,而不是粉饰太平、歌功颂德。揭弊、批判是媒体的天职,而称赞反而不是,这适用于对一切行业的新闻报道,包括媒体行业自身。而且媒体真的没有大量报道医院的正面新闻吗?在百度和Google上一搜“医院/医生/护士+感谢/爱心/温暖/奉献+报道,以及在微博、头条等平台用类似方式搜索,到处都可以看到从央媒到地方各级媒体对医护人员的称赞。至于自媒体上对医生的称赞,就更普遍了。还有,各种医疗题材的影视剧,也都把医护人员描写的相当正面,几乎没有任何批判,连医护人员犯的小错都没见。另外,现在报道医疗问题已经受限很多了。例如据BBC报道,中国电影业不仅封杀政治敏感,还要求“警察是不能有坏人的,学校也不能扮演坏的角色,医院也得是正面的形象……”中共政权社会达尔文化的政策已经在舆论上偏袒医生太多,你们居然还要不让有哪怕一点批评报道,何其无耻?当然他们的确无耻,不仅医疗群体攻击媒体,还的确有“医疗自媒体”为医护人员的错误、过失、罪行洗地,例如前面提到的“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张洋,还有一个满嘴脏话的网名叫“二逼瓦西里”的邱欣宇的网络流氓,就是例子。还有医生自己赤膊上阵的例子,如经常与患者和意见不和者打架而且多数是他先动手的北京积水潭医院医生宁方刚(网名“烧伤超人阿宝”)。

    2016年,正值现政权疯狂打压维权人士、民间公益组织和维权组织纷纷被取缔时,“中国医疗自媒体联盟”却于此时宣布成立。“医自盟”的成立是习近平时代倾向强势一方的社会达尔文政策的衍生物,将医疗纠纷中的“医闹”打成“黑恶势力”相辅相成,加剧了医患之间权力、话语权的不对等(患者方面就没有也不会被允许组建“患方自媒体联盟”、“患者维权联盟”、“医疗事故与医疗腐败监督联盟”)。“医疗自媒体联盟”在歪曲事实、加剧医患不平等方面,起的是相当恶劣的作用,是一颗巨大的毒瘤。

     一些医疗群体成员总是仗着自己的“生杀大权”,自负而强横,一副“我如果不治你就活不成”、“我决定着你的小命”“、人们都离不开我们(医护人员)”的心理和态度。甚至有医疗群体在新华社撰文,声称“医生是上天赐给人类的礼物”,不主张把医患关系称为服务关系。那么,按这个逻辑,警察、法官也可以称为“上天赐给人民的保护神”;官员、公务员也可以称为“上天赐给人民的管理者”,毛泽东、习近平、邓小平都可以称为“人民大救星”了。而且毫无违和感。

    高官尤其公检法掌握国家的生杀大权,但是不代表他们可以贪赃枉法、鱼肉百姓,即便他们功勋卓著,有能力贪赃枉法、鱼肉百姓;军队不能说有枪支坦克,就可以欺压和屠杀人民,哪怕他们也保家卫国,有能力欺压和屠杀人民。同样,医护人员的确掌握着许多人的生死,治病救人,让许多人被治愈、康复乃至起死回生,但是这不是发生医疗事故、出现医疗腐败而不负责任的挡箭牌,不是态度恶劣、野蛮暴力的借口,更不是高人一等甚至几等、“刑不上大(dai)夫”的理由。总之,不是有能耐就能为所欲为,不是有功劳就可以豁免罪行逃脱合理惩罚。巨额金钱打造的医疗系统是人民的血汗,每个医生也都由丰厚的收入(不要说只有纸面上那点工资,你们自己信吗?)供养着,怎能对医疗疏失甚至事故不负责任?

    而且,越掌握生杀大权的,难道不是越需要监督和约束吗?没有制约的任何权力都是洪水猛兽,无论这个“权力”是政府的公权力、国家的暴力机器,还是医护人员的手术刀和处方、病案。

    当然,很多人又会抬出“医护人员需要尊敬/敬畏”之类的话,认为如医护人员在内特殊行业的人,做出的贡献大于普通人、重要性重于普通人,所以理所应当得到更高的尊崇。

    我在此摘录一段一位作家评论“范跑跑事件”文章中的话:

    “这事如果发生在范跑跑以及他的某些支持者所向往的“自由、公正”的美国,没什么可争的,他铁定会被学校开除,而且这辈子别想再当教师了。原因很简单:他的所作所为非常不具有professionalism。

    这个词在汉语中没有恰如其分的对应词,翻译成“专业精神”、“职业道德”、“敬业态度”都不太准确。它其实是某些特殊行业的业者所必须达到的行为规范和道德要求,干这一行就要有这一行的样子。这些特殊行业对公共事业至关重要,不是普通人所能从事的,其业者必须受过专业教育和训练,有自己的行业组织,社会地位崇高,因而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有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更高的道德要求,讲求行业自律,才对得起公众的信任和尊敬。一旦违反了行业准则,就会被清除出那个行业,即使道歉也未必能被原谅。

    像医生、护士、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以及教师都属于这样的行业。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就有了特殊的责任,需要对学生和公众做出一定的承诺,而不能特立独行……”

    这些话不仅适用于教师,同样适用于医护人员。如今以药养医、贪腐成风、过度医疗、失职渎职、事故频发、有罪不罚、排挤同僚等(至于诊疗和服务态度,都属于相对边角的问题了,哪怕正常国家这也很重要)各种问题乃至违法犯罪普遍(但并不是说全部,甚至可能不是大部分,而是许多、比例不确定的)的医疗界,是不是配得到崇高的地位、特殊的尊重、优越的保障呢?何况,无论从地位、受尊重程度、收入、得到安全保障的程度,整体上哪方面不是远超普通国民了呢?当然,不同区域、单位的医护人员,乃至同单位人员、同工人员,收入却大相径庭乃至贫富悬殊,的确是严重的问题,亟待解决。但是如果取其平均,和社会平均相比,已经非常优越了。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当上了医护人员,就必须承担作为医护人员的职责,而不能只想着享受超出常人的收入、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安全保卫,而不好好履行作为“白衣天使”治病救人的责任与义务。而国民对医疗行业的普遍依赖性与特殊需求性,反而更加证明对医疗领域不能不加以制衡、监督。

    关于医疗问题和医患关系,就暂时只说这些吧。关于如何解决医疗领域的各种问题,说起来会很长很复杂,在此也不展开讨论了。我之所以在关于朱令事件的书评中写这么多关于医疗问题的评论,主要是如今医患双方在舆论场(例如知乎、微博等各互联网平台)的声音完全不对等,医护人员都是抱团讲一面理,利用其专业性及受教育程度高更会颠倒黑白的能力,垄断话语权,实在太嚣张了。只要有机会,我就要批判这些嚣张跋扈的医疗界的流氓们。只要有张洋、宁方刚这种流氓在,我就不能停止批判。哪怕现在正是新冠肺炎高发期,许多医护人员正在前线奋战。我敬佩奋战者,但一码是一码。违法乱纪的医护人员和奋战在一线抗疫的并不完全重合,而且功过不能简单相抵。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