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
王庆民

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转载)指控辅警猥亵而“被精神病者”李某雪:已起诉精神病院,在里面生不如死

(编辑过)

本文转自知乎用户“直言”所转发的自媒体“法度law”的报道

“在医院住院的时候,医院的主治医生就不停的恐吓我,说‘你以后出去要再搞点什么事,或者说你在外面要再跟人吵个架什么的,别人一报警你就会被送进来’。”12月23日,“称被辅警赖某吉猥亵后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当事人李某雪告诉“法度law”。

此前李某雪向媒体曝称,2022年4月,自己有一起民事纠纷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派出所报案,该所辅警赖某吉以商讨确认案情为由与自己见面,并实施强制猥亵。

在向丁公路派出所举报后,李某雪被该所民警强行带往江西省精神病院,以强制医疗的名义强行关押两个月。“期间遭受了各种非人的虐待、殴打以及侮辱。”

引发关注后,警方回应称正在调查,涉事辅警已经辞职。

12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发布通报称,经查,认定赖某吉不存在猥亵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由于辅警赖某吉私自会见纠纷当事人,违反工作纪律,丁公路派出所对其作出通报批评并予以停职。因该违纪行为,赖某吉未能通过员额制辅警过渡政审,遂于9月5日离职。

通报还称,鉴于李某雪于2022年4月4日、12日、14日、21日先后4次在公共场所扬言自杀,并称自己患有抑郁症、晚上睡不着觉。出于对李的人身安全考虑,4月22日凌晨,丁公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江西省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理实施办法》,依法将李某雪送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经医院精神障碍诊断后收治入院。当日民警将李某雪入院治疗情况告知了其家属。6月17日,李某雪出院,被医院诊断为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

但李某雪并不认可上述通报,并提出诸多质疑。

其在视频中回应称,通报全文避重就轻,刻意割裂两件事情的关联性,并且玩文字游戏。

李某雪称,之前自己猜到大概率是“不予立案”,因为猥亵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本来就极难取证,且已过去很久。但自己对于警方通报中的家属证言、“先后4次在公开场合扬言自杀”等表述并不认同。

李某雪还在视频中表示,江西省精神病院没有对其进行过任何诊断,此外,江西省精神病院里面关着许多警方送来的正常人。

“法度law”注意到,今年7月20日,李某雪将江西省精神病院诉至法院,提出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收治、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身体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整;由法院提起对原告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此来证明原告精神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需要强制入院的重大精神类疾病;在进行司法鉴定一切正常后,判决被告承诺今后永不收治原告等请求。


12月23日,李某雪告诉“法度law”,该案12月6日一审开庭,庭审两个多小时,但没有当庭宣判,目前为止,法院也没有联系自己。

“等官司赢了,后期我是想追究他们刑事责任的,因为我觉得他们这是非法拘禁、虐待,派出所非法滥用职权。”李某雪说。

李某雪向“法度law”回忆道,在医院的时候,自己经常受到主治医生的恐吓。“我出院之后,也有很多人给我父亲施压,想通过我父亲再次把我送进去。”

李某雪称,在精神病院时,通过和同住者聊天,她发现大家有被家属送进来的,也有被警察送进来的。

“他们进来的理由千奇百怪,有一些很离谱,说出来你可能都不会相信。有一个阿姨今年55岁,今年5月她去社区办出入证,社区因她户口不在这里不给办,双方因为这个事情吵起来了,社区报警说有个疯子在这闹事,然后她就被送进来了。有一个40岁左右的女人,跟警察吹牛说在澳门输了几千万,警察觉得她说胡话,怀疑精神有问题,然后她就被送进来了。还有一个18岁左右的小妹妹,半夜睡不着在小区里面走来走去,可能是被巡逻的警察看到还是怎么样,也被送进来了。”

李某雪说,警察送进来的人属于强制医疗,最低期限是两个月,不允许家属接出去。“少则两个月,多的话,半年一年都很普遍。”据李某雪及其同住人所述,医院对警方送来的人“照单全收”。

李某雪还说,如果是家属送进去,住院期限可能就是按照交费,如果医保不报销,一个月费用大概一万左右,医保报销后大概是六七千左右。“比如这个月你交了钱,但下个月没交,可能你就自动出院了,家属送进来一般是这样的。”

李某雪告诉“法度law”,警察送来的是申请的国家补贴,“第一次被警察送进来可能两个月,第二次被警察送进来可能就是四个月,它是一个往上叠加的过程。我在里面的时候,我的主治医生经常恐吓我说‘你要小心了,你这一次是两个月,下一次要再犯个什么事被他们送进来,可能就是以年为单位了’。”

李某雪说,在医院里,医生会有许多治疗方法,包括开药、打针、绑人、电疗。

“只要你稍微产生一点不平稳的情况,他们就会选择捆绑,而且捆绑的时间非常长,一绑就是几天几夜不解开。”李某雪说自己曾因拒绝服药被绑在床上7天7夜,吃喝拉撒全部在床上。

“电疗就是给人的大脑做电击,接受电击疗法的人回来就跟傻子一样,懵了一样的感觉,跟他说什么他都不知道。”

李某雪表示自己曾差点被电疗。“我曾跟主治医生说‘你们不要折磨我了,我在里面生不如死’。就因为我说了这句话,他就想给我用电击疗法,但因为电击疗法是需要全身麻醉的,全身麻醉需要家属签字。我爸就不同意治疗方案,他觉得电击会把人电傻,影响智力,所以最后就没有给我采取电击疗法。”

李某雪还告诉“法度law”,从头到尾只有丁公路派出所一名赵姓民警的签字,自己及家属从未签过任何字,出院时只有一张出院小结。

23日,“法度law”联系上李某雪的主治医生鲍某,对方称,不管病人怎么想,作为医生,自己还是要尊重病人隐私。

针对李某雪的指控,“法度Law”也多次致电江西省精神病医院进行求证,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我都走到这一步了,我觉得我没有什么好畏惧的。”李某雪说。

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鹏律师告诉“法度law”:涉案女孩自己的回应来看,公安机关送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违法,也不符合强制医疗,没有法律依据,涉嫌滥用职权,应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行政等责任。

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首先,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其次,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第三,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事可以向检察院、纪委监委控告有关人员违法办案的责任,也可以将有关收治医院向卫健委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追究有关医院的违法责任,这属于变相非法拘禁,明显违法。

知乎“法度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表示:按照《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的规定,对有自伤、伤人行为或者危险的精神病人,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公安机关都可以将其强制送医诊断,但强制住院治疗有着更严格的标准,对仅有自伤行为或者危险的精神病人,只有其监护人同意才可以实施强制住院治疗,否则不可以。

显然,即使警方指称的该女子有自杀行为属实、该女子有精神病属实,只要未征得女子监护人同意,也完全不符合强制住院治疗的条件。所以警方通报存在明显的问题。这个事件里头的相关人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非法拘禁犯罪。

好好的一个公民竟然被以有精神病为由送去精神病院、剥夺自由,此事必须深挖,有关人员必须被追究责任,否则任何一个人的安全感都会被破坏殆尽。

来源:法度law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喜欢我的文章吗?
别忘了给点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

加载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