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民
王庆民

中左翼社会民主主义者;希望为没有话语权的边缘人群发声者;致力于改善民权民生,做些实事

联立制:折中调和、政治多元、两种议席分配有所冲突但负面影响有限、最大限度代表真实民意,以德国为例

  联立制:折中调和、政治多元、两种议席分配有所冲突但负面影响有限、最大限度代表真实民意,以德国为例

    而与并立制相对的另一种混合选举制,是联立制。联立制又称“补偿制”,选民在议会选举投票中同时投两票,一票投给所在小选区的候选人,另一票投给自己所支持的政党(相当于不分区议席)。在首先确定各政党所获小选区席位数和议席比例后,再分配投给政党(不分区)的选票的议席。政党(不分区)”所得议席数,是政党得票比例占议席比例应得议席数,减去小选区所得议席数,然后得出最终所得议席。例如,如果两个政党所得政党票相近,则小选区获得席位越多,其获得的政党票(不分区)议席就越少,反过来小选区相对失利的政党所得政党票(不分区)议席越多。这种分票方式即是为了避免政党支持率/政党得票率与所得议会席位不匹配的状态,最大限度的让各政党所获议会议席比例与得票比例相近。

维基百科上有一个图表,可以相对清晰的表达联立制的分票方式:


联立制

政党A

政党B

政党C

政党D

政党票数比例

25%

5%

40%

30%

全国分区当选席次

15

6

19

20



政党总席次计算(预计总席次✖️政党票数比例)



政党总席次

100×25%=25

100×5%=5

100×40%=40

100×30%=30



分配席次计算(政党总席次-分区当选席次)



比例代表席次

25-15=10

5<6=0

40-19=21

30-20=10



          总计



实际总席次

25

6

40

3



    不过,即便有图表,以上的表达可能仍然会让一些不太了解该选举制度的人困惑,所以还是要举实例。实行联立制最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其联邦议院即是采用联立制投票和分票方式的混合选举制选出议员。德国联邦议院(以下简称议会)法定成员人数598人,选民第一票投给所在小选区议员候选人,第二票投给所选政党,而各政党所获的第二票决定各政党在议会的席位数及比例。如果将各政党小选区席位与比例代表席位相加后,总席位超过598席,还需要增设若干“超额席位”。

     以1998年德国大选为例,在此次大选中,选情占优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社民党)在小选区部分以43.8%得到212席;而另一大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则以32.3%得票仅得74席。而社民党和基民盟所得政党票(不分区)分别为40.9%和28.4%。如果按照并立制,那社民党在政党票(不分区)那部分的席位数也会超过基民盟。但德国实行的是联立制这种“损有余补不足”的选举制度,因此政党票比例为28.4%的基民盟得到124席政党名单(不分区)席位,而得票更高的社民党则以40.9%的比例得到86席政党名单(不分区)席位。而合并各自在小选区和不分区的席位,社民党共计得到298席,占669个议席(包括“超额议席”)的44.7%;基民盟得到198席,占总议席的29.7%,议席比例与政党支持率比例非常接近。

    2009年大选,两党的得票形势和分票比例状况,与1998年正相反,基民盟在小选区总得票比例为32.0%,夺得137席;社民党则以27.9%得票仅得64席。而在政党得票(不分区)方面,基民盟以27.3%得票比例仅分得21席,社民党以23.0%得票分得82席。合并两种席位后,基民盟共得席位194席,社民党则有146席,同样与政党得票比率相近,也与小选区总得票比例相近。

   而联立制选举分票方式不仅可以促成政党所得议席比例与得票比例相近,也有利于得票分散的小党。2021年德国大选共产生包括“增额席位”在内的736席,持社会自由主义、常年在全国总支持率排名3-5名的德国自由民主党,在各小选区共得到400万选票,占总投票数的8.7%,但因为选民分散而未得一席。但因其政党得票为11.5%,所以分得92席政党得票(政党得票25.7%的社民党和18.9%基民盟,则在减去小选区席位后,分别得到85席和54席政党得票(不分区)席位),占总席位数12.5%。而右翼的“德国选择党”同样是联立制的受益者,该党在本次选举中的各小选区得到460万票、占总投票数10.1%,同样因得票分散在各小选区仅共得到16席。它同样通过政党票的补偿,以10.3%得票得到67席政党席位,合并小选区席位后,共拥有83席议会议席,占总议席的11.2%。另一小党左翼党,在小选区仅得3席,但凭借这3席得到政党票的议席分配权,以4.9%政党票得到36个政党名单(不分区)议席(德国政党名单(不分区)席位分配门槛为5%,但如果在小选区得到3席或以上席位,政党票不足5%亦可参与分配),共计39席,占国会席位5.2%。

    根据历次德国大选的选举结果,可以看出,德国实行的联立制投票和分票方式下的混合选举制,能够最大限度的让各政党在议会的议席比例与得票比例相一致,并能够让一些中等规模的政党得以在议会有一席之地。而再回顾前述的实行完全小选区制的英国、印度,以及并立制混合选举制的中华民国(台湾地区)、日本,这些国家选举中出现的得票比例与议席比例严重不匹配、民意被选举制度扭曲、得票少的政党反而得到更多席位(反过来则是得票多的政党反而席位少)、非常不利于得票分散的中小政党等弊病,在联立制混合选举制下都消失了。

    联立制比例代表制当然也有缺点。因为联立制是“损不足补有余”的制度,在政党名单(不分区)部分得票比例一定的情况下,越是在小选区得到席位越多,那么在政党比例代表部分所分的席位就越少,反过来也是反相关关系。这样就导致小选区的价值相对被削弱、小选区候选人的竞争也会弱化,同一政党的小选区候选人和比例代表制(不分区)候选人还会产生利益冲突。

    但这些缺点影响是有限的,联立制的好处远比其缺点更多更重要。联立制混合选举制结合了小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的特性和优点,其最核心的优势是既保障了各地方民意的直接表达,也让全国范围内的多元民意按合理比例反映在国会议席和权力分配上。

    因此,综合以上对各类选举制度的分析,联立制混合选举制是相对最公平、最能体现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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