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齊佐飛力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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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读,想想,写写。

「书」《永久记录》对于隐私权的八个回答

《永久记录》

问题一: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隐私?

保有隐私是我们每个人的自由,而自由不能被侵犯的,这是不允许被逾越的底线。如果没有了这条底线,公民的人身自由将不再受到保护,公民也没有维权的基础。

唯有对人民权利的尊重才能衡量一个国家的自由,而我相信这些权利实际上是国家权力的界限,明确界定一个政府在何地及何时不等侵犯个人领域或个人自由——在美国革命时期叫作自由,在网络革命时期叫作隐私。
——摘自《永久记录》前言

问题二:我没有做违法的事,我不在乎自己的隐私被看到这样的观点正确吗?

不正确,持有这种想法的人并非不在乎,而是预设了一个自己隐私不会被窥探的前提条件。而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不愿意告知他人的秘密,而这些秘密,并非一定是违法的。

从当年的宪法日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一个世纪,云端、计算机、手机已经变成我们的家,如同实际的房子那样隐秘、私人化。如果你不认同这句话,那么请回答我这个问题:你愿意让你的同事一个人待在你家一个小时,还是愿意让他看你已经解锁的手机,就算只是十分钟而已?
——摘自《永久记录》第二十一章 吹哨

问题三:我们应该放弃隐私而换取方便吗?

不应该,这不是一个交易,不成立这样的等式。即使强行当成一种交易,也是一种不平等的交易,现实情况是许多个人资料除了被收集之外,还被用作二次乃至多次的售卖。企业通过贩卖用户资料创造收入,而用户不会在这个交易中获得任何利益。

我们根本无法忽视隐私的重要性,因为这与公民自由是相互依存的,你放弃自己的隐私,就会牺牲掉别人的隐私。你可能因为怕麻烦而放弃此权利,或者你和多数人想法一样,认为只有做不光明的事才需要隐私保护。但是,声称自己不需要或不想要隐私,因为没有什么事好隐瞒的这种说法,是假定所有人都不该或不能隐瞒任何事情,比如他们的移民身份、失业历程、财政状况和健康记录等。你假定,所有人(包括你在内)都乐于与他人分享宗教信念、政党倾向与性生活,就如同有些人随意透露自己的电影、音乐品味和阅读偏好一样。
——摘自《永久记录》第十八章 沙发上的沉思

问题四:没有了隐私权会带来什么极端后果?

所有资料都能被查看、篡改甚至删除。对个人而言,你的人生将会被资料操纵,你一出生可能就会被指定做你适合的工作,而不是自己想要的工作;对企业而言,失去了和用户最关键的信赖关系;对人类未来而言,基因工程和优生学等违反人伦的科学发展后,会分化人类,高大健全的人对立弱小残障的人,贫富悬殊距离无限拉大。

一旦政府拥有四处收集情报的能力,加上情报的一永久储存的系统,那他们便能随便找个人或团体加以陷害,反正数据库一定搜寻得到证据(如同我寻找机密档案一样),绝对能替他们安上合适的罪名。
——摘自《永久记录》第十六章 东京
科技资本主义对揭秘的反应堆是即刻而强烈的,再次证明极端危险会引来不大可靠的盟友。据我掌握的信息,国安局如此坚决地对其认为是刻意隐瞒的信息进行追查,已经破坏了网络的基本加密协定,使得公民的金融及医疗记录更不安全,与此同时,对于那些需要倚靠客户交付敏感个人资料的企业,造成了和客户间信赖关系的破坏以及伤害。
——摘自《永久记录》第二十九章 爱与流亡

问题五:那政府的界限在哪里?

首先得承认保障人权是政府的底线,任何政府行为不得逾越这条底线,更不能对公民有滥权的行为,所以强调执法上难度是保障公民的一种有效方式。

美国基本法的存在,令执法单位更难执行工作。这并不是瑕疵,而是民主的真谛。按照美国法律规定,执法单位理应保护所有国民。当执法单位滥权时,法院应约束并纠正他们的行为,毕竟他们是社会上唯一能羁押、逮捕民众并使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器)的人,而其中最重要的约束是,执法单位不得监控国民在家的活动,也不能在未取得搜查令的情况下收集个人信息。但法律对于公共场所的监控行为则宽松许多,其中当然也包含多数人在街头与人行道的活动。
——摘自《永久记录》第十七章 云端之家

问题六:对于政府滥权我们该持有什么立场?

我们作为公民,要珍重自己的监督权,更要坚定自己的人权,不要自我阉割属于自己的权利。

美国的诞生始于叛变。《独立宣言》完全违反英国法律,却是开国元勋称之为自然法则的完整体现,其中包括反抗当权者,以及在你的良心之下进行有原则的叛变的权利。第一批行驶这种权利的美国人,也就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批吹哨者,在一年后也就是1777年出现了。
大陆会议一致同意制定美国第一条举报人保护法。这条法律宣布:“若有任何军官或军人做出任何失职、造假或不法行为,每一个美国人以及所有居民,都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国会或其他适当机关提供信息。”
——摘自《永久记录》第二十一章 吹哨

问题七:如何平衡犯罪份子的隐私权?

只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资料才允许被用作证据,通过滥权行为而获得的证据均不该成为证据,就例如屈打成招不能成为定罪理由一样。因此在取证上要保持科学合理及严谨公平。

第四条修正案,它保护人民和人民财产不受政府的监视:人民等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示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如果执法人员想要深入窥探你的生活,就必须先向法官提出合理根据,并宣誓保证。这表示他们必须向法国解释,他们是一句什么理由认为你犯下某项明确的罪行,或是某个明确罪行的确切证据可能会出现在你的财产当中。接着,他们必须发誓以上说的理由都是实话。除非法官同意发出搜查令,否则他们就不能进行搜查。即使有了搜查令,也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
——摘自《永久记录》第二十一章 吹哨

问题八:网络公司有做什么事来保护我们的隐私吗?

很多时候,我们只有同意一些公司的隐私协议,才能使用这些产品。这当中更加需要法律和政府来约束这些公司在制定协议时不得越界。但我们当然希望很多的网络公司能像苹果和谷歌一样,在乎和保护用户的隐私,反作用于政府的滥权行为。

对于此事,苹果公司的回应是在iPhone及iPad中预设强力加密;谷歌亦跟进,对其安卓产品和Chromebooks笔记本电脑采取相同措施。不过,私营公司最重要的改变,或许是全球各地的企业开始讲他们的网络平台由http(超文本传输协定),换成加密的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定),有助于预防第三方拦截网络流量。2016年是科技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成为网际网路发明以来,加密网络流量多过没有加密的第一年。
——摘自《永久记录》第二十九章 爱与流亡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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