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川
阿川

写字的,不见得比卖小笼包的高明

写了一篇假货推销广告:我们不应该砍小偷的头

一直在做文案枪手的兼职,前几天接了一个奇怪的单。

客户让我写一个渣男同事的故事。平日里开奔驰,送女孩奢侈品,住高档小区,说自己是房地产商的儿子,可出去约会、吃饭、开房却从不掏钱,和好几个女孩保持关系,四处骗吃骗喝。

“一定要写得八卦一点。”客户强调。

于是我造了个同事B,和渣男谈办公室恋情,这样一家公司就有两个议论对象,让八卦离得更近一点。

您猜最后怎么回事?B因为付了太多开房钱,心下愤懑,于是跟踪A,发现富二代是假的:奔驰车是租的,高档小区不存在,更别提什么房地产商爸爸了。重点是那些奢侈品,按理说也该是假货,偏偏怎么也验不出来,和真的一样。(我也不知道是否有这种东西)

最后我就引出广告,XX店是假货界的劳斯莱斯,来这买礼物骗女孩去吧,保准不露馅。说实话,我都写得有点吐了,只盼没人因为看了这玩意来买货,愿天堂没有劳斯莱斯。

不过说实话,客户这回提供的角度还挺让人惊讶。以往看到的故事广告,往往都是让消费者代入受害的、道德上纯洁无瑕的一方,譬如有人嘲笑你皮肤不好、满脸痘痘,你长期自卑无助,最后因XX产品逆袭成功,屌翻全场。在这个广告故事里,消费者可以自动代入女主,而无需有任何道德负担,反而觉得应该这么做。

然而在这个故事里,消费者的代入角色竟然是个骗子,买了一堆假货去骗吃骗喝骗炮,到最后假货也没验出来,由此可见假货之真,大家快来买吧。如此广告逻辑,实在清新脱俗。

如果这类广告真有效果,可以想见,人们虽然嘴上不说,心里却对买些假奢侈品这事没有什么负担。一部分人想的大概是低成本地完成“撩妹计划”,一部分人想满足一下全身奢侈品的虚荣心,还有人可能觉得,女孩们贪慕虚荣,活该被骗。对最后一类人来说,目的不是撩妹,而是从“欺骗坏女孩”中获得成就感,这一种也让我最害怕。

前几日看法制节目(我超爱看),有一个男人用绳子勒死了自己的情人,却不逃跑,只在宾馆留下字条给警察:我是xxx,为你们xx(地方)除了一大害!随后喝了敌敌畏自杀,未遂。

有一个细节,警方调查发现,案发前双方还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刚刚还是甜言蜜语,柔情蜜意,转眼他就拿一根绳子勒得你喘不过气来,要你的命。

后来记者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说是因为情人谈了太多男友,水性杨花,为了不让更多的男人像自己一样痛苦,遂决定除害。

最吓人的就是他的理由:为民除害。在他的意识里,女人道德上有瑕疵,自己杀人就有了正当性,就算被警察抓了,那自己也是侠客英雄,伸张正义,他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了。

买假货骗坏女孩,自己就成了用“坏手段”制裁“坏人”的正义者,侠以武犯禁,同样是这个逻辑。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总是警惕道德话语、道德力量,因为从单纯的道德义愤上来说,你偷了人一个钱包,被偷者巴不得砍你的头。

可我们谁都知道,好的社会不应该砍小偷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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