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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監要有自由? -- 讀哲學大排檔專欄文章後感


一.前言

看星期日生活 - 哲學大排檔的專欄,訪問曾被判囚的阿虎對於坐牢的看法[1]。他認為監獄生活應該自由度更大,好似北歐有充分自由的監獄制度下,罪案重犯率更低。

「監獄應提供足夠自由度予囚犯」這想法,於我而言「很inspiring!」(好青年荼毒室的鹽叔語)。在我城管治者的角度中,坐監是要讓犯事的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而受罰,亦要有阻嚇作用,避免罪案再發生,而不是為犯事人提供訓練及教化的機會。這個概念由我城至少的教育以至管治者的論述灌輸,是很深入民心的。

那麼,「坐監要有自由」係咩玩法? 明明是透過剝奪自由作為懲罰的刑法,提供自由豈不是很矛盾很荒謬嗎? 難道真的要來邀請罪犯「嘆世界」? 本文啟發自及根據該專欄文章,亦搜集少少資料做些腦功課。或者我們可以先討論一下監獄或者刑罰的本質及功用。


二.刑罰的功能

一般而言,刑罰的目的是要預防罪案的發生及再發生,這樣可達至的功能,包括維護人類福祉、有效管治等等。有學者亦指出,刑罰的功能包括令犯事人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令公義得以伸張、阻嚇人民犯罪、隔離犯罪者、讓犯事人改過自新及融入社會,以至讓受害者得以修復等等[2]。至於刑罰及監禁制度實質在社會中發揮甚麼功能,就視乎管治者如何看待人犯事的原因及設立怎樣的制度,產生不同功能的犯罪矯正模式 [3]。


三.監獄中的自由

坐監可以「享受自由」是不是真的很荒謬,以致不能達至懲罰的作用、正義彰顯,甚至是獎勵了犯事呢? 專欄的文中的結論是否定的。他們的角度中,人們犯事,是由於自身的需要不能在社會中得到滿足。他們引用沙特存在主義的理論闡釋,為囚友提供自由,意味著他們可以決定如何去過自己的生活,亦因此要為自己的生活負責。另外,監獄中提供的自由並不是無限的。他總會規管了你的作息、工作、活動範圍及空間、與外界接觸等的自由。監獄的限制除了是一種懲罰,亦是訓練囚友過有紀律的生活,例如要早睡早起作基本操練,令囚友作息有規律,「修正」囚友有偏差的行為。重點其實是要強調自由在囚友當中的教化作用。


四.實際發揮的作用 還視乎管治者對懲罰的功能的看法

前文提到的監獄設立的限制及規管的人文內涵只是美好的想像,然而從管治者的口徑當中可見這並不是我城的實際情況。他們只是想透過嚴苛的獄中生活懲罰囚友及期望在社會產生阻嚇作用,大概就是不希望囚友「過得好」,忽視監獄再教化的功能。

過份強調懲而忽視教亦摧毀了囚友的人生:管治者不斷追求犯人的重刑,強調犯事的刑罰量。有不少犯事人承受長達十年的監禁刑期,當中並無其他學習以致再教化的過程。他們只是在人生中被加插十年的空窗期,不見得監獄生活可以令囚友有甚麼正面變化。相反,長時間的刑期令囚友跟社會脫節、失去社會生存資本,出獄後無法融入社會,履歷只餘下坐監,人脈只餘下囚友。如果說囚友在獄中學習得到的,大概就是從其他囚友同伴身上學到如何撈得更偏。

我城的監禁制度反映的理念,是認為犯事人「罪有應得」「心術不正」,忽視他們犯事背後的社會因素,將責任全歸咎於他們個人身上。另一方面,這種強調「懲」的制度在某程度上「成本低」,因為不用花心神及長時間教化囚友,只需靠威權威嚇囚友跟隨規距,希望阻嚇人害怕坐監生活,卻又忽視囚友再犯的社會成本。其實就是無視人的價值。


五.對我城管治者而言十分荒謬的監獄自由

事實上,這種「讓囚友體驗充分自由」,完全違反現時管治者的理念。分分鐘,這種想法「非常危險」、「危害家國」 (不過實質是否如斯危險,他說的算,無準則可言。)

如果獄中的自由可以提供機會讓囚友思考自己的生命,為自己的決定及人生負責,從而讓囚友奪回人生自主的體驗,這種剌激個人自主「自決」的『「獨立」思考』, 簡直就是離經叛道顛覆國家政權!

管治者的監禁制度背後理念是要提供具阻嚇性的刑罰,防止「極少數極端暴力恐怖分子危害我城安全」。事實上,他自知自己理虧,亦自知自己沒有執法的legitimacy,但又無法將所有犯法的人判囚,因此他會透過嚴刑,高調拘捕高聲望人士,以達至阻嚇震懾的作用,務求減少搞事的人。


六.體驗自由的監獄生活... 會否吸引更多人「搏拉」「搏坐監」?
-- 其實是整個社會及其管治的問題

回到寫本文的初心,其實是想問「坐監有自由」這種理念,會否違背監獄設立的理念,發揮不了懲罰的功用,甚至會吸引人犯法搏坐監? 如果監獄制度讓人體驗自由、反思人生,這簡直就是一個具吸引力及無需付費的培訓機會! 而且透過社會資源經營這樣的「教育營」,是不是成本很高的呢?

然後想了多想,發覺這是整個社會及其管理理念問題。

如果社會能提供充分機會,讓人能發揮所好發展所長,能讓人安居樂業,或者起碼能讓人不用為三餐溫飽而愁、有合適的空間可住,可以過有尊嚴的生活,誰會故意要走進訓練營被受監管受訓練呢? 如果找到人生想追求的事,誰會走去追求監獄生活? 然而我城的生存成本高,寸金尺土,對於基層來說,坐監可以省回工作也賺不到的租屋費用,那麼叫人如何唔搏拉? 又,坐監的刑罰在管治者宣傳下深入民心,監獄生活之苦況亦臭名遠播斐聲國際,為何犯罪率及重犯率又不見得有任何改善? 那是因為令人「犯事」付根本原因未有解決,解決了的只是犯事的人。

如果我城本身重視人的價值,投放足夠資源在教育,在人們接受教育及社教化過程中已經去肯定人的價值,那又何需依賴監獄再教化囚友呢? 又何需投放太多資源在當中? 監獄的再教化功能,或者只是一個填補缺口的角色,讓在社會及教育中未獲得滿足需要的人們的需要得以正視。監獄應該在令社會更好中成為其中一個參與的角色,而不是成為解決社會問題的垃圾桶,將人們輾碎丟棄。

只是這個思考方向及理念,在視人們如錢財生產機器、透過解決人們去解決問題的管治者而言,只會是一個Error 404,以及「唔好意思,我唔係好肯定你講咩」。

[1]
原文請參看https://news.mingpao.com/pns/副刊/article/20201101/s00005/1604167630826/哲學大牌檔-坐監要有自由
另,明報星期日生活,極高質,推介長期追看。


[2]
可以參考張淑慧 <<司法社會工作概述>>中,引用了 Reichel, P. L. (1997). Corrections: Philosophy, Practices, and Procedures.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St. Paul, MN.

她指出,張淑慧 在<<司法社會工作概述>>中,引用了 Reichel 的理論[2],指出刑罰功能,包括由應報(Retribution)、嚇阻(Deterrence)、隔離(Incapacitation)、矯治(Rehabilitation)以至重整與修復(Reintegration & Restoration) 。大體而言,司法刑罰如學者 Champion (2001)提出五種犯罪矯正模式,分別是懲罰模式/應報模式(Just Deserts/Retribution Model)、矯治/感化模式(Rehabilitation/Reform Model)、醫療/治療模式 (Medical/Treatment Model)、社區 / 重整模式 (Community/Reintegration Model)、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

張的原文可以參看以下連結檔案: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ashx/File.ashx?FilePath=~/File/Attach/2541/File_2984.pdf

又,發覺隨手Google 了一篇論文關於Punishment,不過我沒有看喇,只是覺得有時間又想詳細看看的話,這篇文章應該很清晰詳細的:

"The Purpose of Criminal Punishment"
https://marisluste.files.wordpress.com/2010/11/5144_banks_ii_proof_chapter_5.pdf


[3]
可以參看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 的<<從刑罰本質探討我國犯罪矯正發展趨勢>> http://www.corrections-cca.org.tw/upload/2014/08/26/1409018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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