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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導致的過勞 – 談台日過勞死認定標準


日本群馬縣前橋市保健所預防課職員因為武漢肺炎有四名員工在三月加班時間超過「過勞死判定基準」單月80小時,更有一名員工 #加班超過100小時


▎每天電話諮詢蜂湧100通以上

前橋市衛生預防科總共有28名員工,從二月開始有四名職員加班超過45小時。而到了疫情巔峰的三月,有8人加班了45小時,其中有4個人超過了80小時,更有1人超過了加班100小時。

其主要是負責關於武漢肺炎的電話諮詢,時間從早上8點半一直到晚上9點,詢問者包含歸國者和與外國人接觸者居多。每天至少需接應100~200通電話以上。


▎日本和台灣的過勞死認定標準

過労死(Karoshi)」一詞是1980日本企業於泡沫經濟時,有員工不明猝死時,首見於當地報紙中。直至2001年日本厚勞省才發佈相關認定標準。

而在台灣的法律上其實並沒有「過勞死」一詞,只有「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現行係參考日本之過勞認定基準,相關認定標準與日本一致,其認定標準不是很寬鬆。


▎過勞死目標疾病

首先,死亡原因必須符合「目標疾病」,才能被認為是過勞死。指引列舉之職業原因促發之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如下:

(一)#腦血管疾病:包括腦出血、腦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及高血壓性腦病變。

(二)#心臟疾病:包括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


在台灣,如非上述疾病引發之死亡,無法被認定為過勞死。除非依解剖報告如能證實其與工作有關(腦血管與心臟疾病被客觀認定超越自然進行過程而明顯惡化,且工作負荷對惡化促發之貢獻度大於 50%)時,才應以職業疾病處置。


▎其他疾病及潛在危險因子

如果過勞死的原因是因為其他疾病及潛在危險因子占比超過50%,而非工作超過負荷者,則難以被認定為過勞死。意思是如果你有以下疾病或習慣,除非能另外提出證明,很難會被認定為過勞死。勞動部列舉的原因包含:

(一)#原有疾病:如高血壓症、動脈硬化、糖尿病、高脂血症(高膽固醇血症)、高尿酸血症、腦動脈瘤、梅毒、心臟肥大等

(二)#自然過程惡化之危險因子: 高齡、肥胖、飲食習慣、吸菸、飲酒等。


高齡導致血管老化;肥胖是動脈硬化的促進因子,對本疾病的發生有危險的影響 ;飲食習慣,攝取高鹽分的飲食習慣會促進高血壓。高脂肪飲食習慣會促進動脈硬化,成為心臟疾病的原因;吸菸、飲酒,每天吸菸約 20 支以上的心肌梗塞發生的危險是沒有吸菸的人的 3 倍。雖有研究發現適量飲酒能夠降低心臟血管疾病的發生,但長期酗酒與血壓上昇及動脈硬化的關係亦被認定。

如果你有上述原有疾病或危險因子,在判別原因時會被認定為部分歸屬,如上述原有疾病及潛在危險因子佔病發原因一半以上,那麼在認定上就難以被認為是因工作而導致的過勞死,因而喪失法定相關賠償。


▎評估工作負荷

被認為工作負荷過重時的認定要件為異常事件、短期工作過重、長期工作過重。

一、異常事件

精神負荷事件:會引起極度緊張、興奮、恐懼、驚訝等強 烈精神上負荷的突發或意料之外的異常事件。其發生於明 顯承受與工作相關的重大個人事故時。

身體負荷事件:迫使身體突然承受強烈負荷的突發或難以 預測的緊急強度負荷之異常事件。其可能由於發生事故, 協助救助活動及處理事故時,身體明顯承受負荷。

工作環境變化事件:急遽且明顯的工作環境變動,如於室 外作業時,在極為炎熱的工作環境下無法補充足夠水分, 或在溫差極大的場所頻繁進出時。


二、短期工作過重

評估發病前(包含發病日)約一週內,勞工是否從事特別過重的工作,該過重的工作係指與日常工作相比,客觀的認為造成身體上、精神上負荷過重的工作,其評估內容除可考量工作量、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等因素外,亦可由同事或同業是否認為負荷過重的觀點給予客觀且綜合的判斷。

三、長期工作過重

我們一般所稱的過勞死多屬於「#長期工作過重」的範圍。評估發病前 #1個月之加班時數是否超過100小時,即可能與過勞有極強之相關性。

發病前2至6個月內之前2個月、前3個月、前4個月、前5個月、前6個月之任一期間的 #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80小時,即可能與過勞有極強之相關性。。

補充說明,台灣勞基法正常工時含加班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而加班總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結論

無論在台灣或日本,要判定為過勞或是過勞死都不是簡單的事情。首先必須是腦心血管疾病,其中不包含憂鬱症等身心疾病。再來則是必須排除自身原有疾病和風險因子的影響,實際上很多勞工除了普遍可能有高血壓、糖尿病、肥胖等問題,在龐大的工作壓力下更常有吸菸、飲酒的習慣,這些都有可能成為「不被認定為過勞」的因素。


最後才來到判斷工作時間是否超過標準。然而在更多時候,勞工的工時並不是那麼好清楚明顯的認定。例如上班時未依規定打卡、打卡下班後繼續工作、在家工作等隱形的工時常常是認定的爭議之處,又或者是工作時數僅快要達到標準,但卻無法被認定為工作過重。


綜上所述,要被認定為過勞死基本上都已經是非常極端的案例,才有可能無異議的被認定通過。所以如果可能,我們應該從預防過勞做起,諸如勇敢舉起 #人民的法槌,透過勞工局檢舉不法超時加班、發揮工會應有功能向資方提出抗衡等,工作很重要但我們勞工身心的健康也必須要顧及,否則將得不償失。工作是為了享受生活,不要讓它成為了錮禁生活和健康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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