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光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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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婚姻合法的伦理困境

最近国内修改婚姻法的提案中,加入讨论同性婚姻合法的条款引起了争议,除去对同性婚姻本身的反对大部分反对的女性,是因为提案者裹挟对同性婚姻权益的支持,悄悄夹带代孕合法条款成功蒙混提交,引起很多女性的疑虑。

不过我今天并不想讨论代孕合法对底层女性权益侵蚀的问题。而是想要探讨下同性恋合法的伦理学困境。

众所周知,婚姻关系自诞生起,就不是一种单纯的男女爱情关系,它是一种社会关系,目的是能够为抚育后代创造稳定的环境。《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济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它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关系,中国古代盲婚哑嫁,并不考虑当时双方的个人感情,欧洲虽然有社交,但选择权也是有限的。直到生产力发展,人口爆炸,解决了生存之忧的人类社会才赋予了个人选择权,恋爱结婚才成为主流。即便如此,婚姻也涉及双方财产,相互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种种经济问题。

这里并非要探讨恋爱婚姻的理念和现实。而是基于历史和社会产生的婚姻关系,也同时产生了当前社会的伦理。乱伦这个概念的产生,首先是基于优生学,进而影响了法律规定。比如,中国文明早期有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的传说,但后来却出现了“同姓不婚”的原则,这是对优生概念的模糊认识,到了近代,生物科学的发展,发现近亲成婚会导致先天性疾病患病率增加,各国法律都有几代血亲不能结婚的规定。相应的伦理学也认为亲属之间的性行为属于乱伦,这都是基于对于繁育健康后代的认知。

可是,同性恋婚姻合法,让这个伦理出现了困境。同性恋婚姻合法的理论依据是同性恋与异性恋群体平权,所以他们理当拥有结婚的权利。但是他们并不能从生理上独立生育后代,所以他们想要拥有后代,必然只含有一方血脉,因此不存在先天性疾病风险增加的情况。所以基于这个原因制定的近亲不能结婚的法律,立法基础是不存在的。如果一对兄弟真心相爱,他们成年且自愿,他们想要结婚,而因为这个法律不能结婚,是否对他们不公平?

如果说他们只是少数,但同性恋婚姻合法本身就是为了让少数人群平权,那么这种少数中的少数凭什么不能参加平权呢?

如果你支持这对兄弟缔结婚姻,那么问题又来了,同性恋婚姻平等基于与异性恋平等的原则,那么异性恋的权益是不是该与同性恋平等,所以异性恋的近亲也应该拥有结婚的权利,这样可以接受吗?可以抛弃当今社会的伦理概念接受兄妹结婚吗?进一步父女、母子呢?

如果不允许异性恋近亲结婚,这又是另一种不平等。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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