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宁做我
毋宁做我

I read about the good, the beautiful, the self and love. *The better part of my heart is open.

美的理由

It is for the sake of the BEAUTIFUL that the courageous man stays at his post in battle, and does the things that are in accordance with courage. / Aristotle


要向他人解释我们的行为,从而让它们变得 intelligible,我们常常诉诸两类解释。一类是道德理由。比如,问及为什么给众筹软件捐了50元,我们可能说,“因为这是道德的”,或者更具体些,“因为有人罹患癌症,需要帮助”。另一类是明智理由。比如,问及为什么从一线城市回到老家工作,我们可能说,“因为这是明智的”或“因为这符合我的个人利益”,或者更具体些,“因为离家人和朋友更近,我就不会感到孤独”。

无论是道德理由还是明智理由,只要我们在需要解释或者捍卫我们的行为的时候把它们搬出来,对方多半会表示理解,乃至于接受。因此,它们是人们理解彼此的“媒介”和“流通货币”。

设想一个人的回答说,“我刚才之所以表现得很英勇,是因为那样很美”,我们会如何回应?首先可以明确,“美”既不属于道德理由(比如为了保护他人免受伤害),也不是明智理由(将自己陷于危险的境地于“我”的个人利益有碍)。因循守旧的人因此会质疑“美”作为“正当的理由”的合法性。“美”真的能解释我们的行为吗?

毋庸置疑,美本身是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众多诗人和艺术家都把它作为指导自己的创作的重要目标。这一点很好理解。但是(1)诗歌的用词和结构,以及艺术品的形式和内容毕竟和(2)英勇的行为不是一回事,我们可以用“为了美”来解释(1),并不代表我们能够用它来解释(2)。说白了,在艺术创作之外,“美”在解释我们的行为时显得捉襟见肘。

真实情况确实如此吗?设想你邀请朋友来家里聚餐,入座的时候,你下意识地把来宾安排在长桌的两侧相对而座,对此你解释到“为了平衡”。再设想你参加奥斯汀读书会,本来像指出作者对于个人自由的认知局限,但由于其他所有人都在表达对奥斯汀的喜爱和叹服,轮到你说话的时候,你还是把自己想挑刺的冲动压了下去。事后组织者问你为什么不像往常一样严厉,你回答道,“那样就太不和谐了”。最后设想你某一天突然辞职,终于踏上了了筹划多年的西藏朝圣之旅。路途异常艰辛,但是你甘之如饴。朋友问你这么折腾图个什么,你说,“图个人生圆满”。

这些例子虽然各有其特殊性,但是都能引起我们的共鸣,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因为它们都反映了“the common human way of going on”,即共同的人类境遇。它们捕捉到的共同人类经验就是,有时候我们的行为确确实实受到“美”的鼓舞,感召和驱动。只不过在不同的情境里,“美”有不同的面貌,时而是“平衡”,时而是“和谐”,时而又是“圆满”。人们听到这些和美有关的理由,并不会感到困惑,虽然它们和道德或明智都没有干系;人们会满足于此,不再追问下去,甚至会深深触动,因为“为了美”本质上就是“为了人性”。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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