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宁做我
毋宁做我

I read about the good, the beautiful, the self and love. *The better part of my heart is open.

爱先行

1. 关于救起落水的妻子,Williams 有个著名的案例。他认为,当一个人的妻子落水,丈夫被问及为什么要下水救人的时候,如果他诉诸道德责任说,“因为救妻子于危难之中是做丈夫的责任”,听者会总会觉得有些不对劲。不单责任,任何道德语汇在这种情境之下都显得不合时宜,因为道德考量的一大特征便是其普适性。如果丈夫之所以救起落水的妻子,是受到自己的道德责任感召,道德良心的触动,那么他的行为就是 “一类” 行为中的一个,并不具有独特性。


2. 这意味着妻子尽管得救,却没有受到特殊的对待。但是按照我们惯常对婚姻关系的理解,夫妻之间存在的独特的情感联结会对双方的行为提出特殊的要求:即双方的行为需要表现出特别的关切。这种特殊性不是任性或者矫情,而是两人的生活和身份相互塑造的深度的体现。我们的本能是自爱,即优先自己的福祉和幸福;作为世界上可能最接近我们的存在,我们对亲密关系中另一半的要求不过是自爱的延伸。


3. 在亲密关系中,道德,法律,宗教,政治的规范都是外在的要求;没有双方的首肯,都会被视为亲密关系的介入者,会招致排异反应。上述例子中的丈夫就这跌入了这个陷阱。Williams 认为,妻子希望听到的回答是简单的 “因为她是我妻子”;其他任何的思虑都是一个嫌多(One Thought Too Many)。


4. 其实 Williams 的这个例子细看并不妥帖。既然 Williams 想探讨的爱作为人与人之间特殊的情感羁绊,他应该直接预设这两个人相爱,而不是预设他们是夫妻。婚姻关系只是受到法律承认的民事结合关系,爱对于婚姻来说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倘若丈夫所说的 “因为她是我的妻子” 并不是爱的表达,而是恪守某种习俗规范,他的理由并不没有比道德语汇高明多少,妻子也不应该感到宽慰。


5. 现实的情况是,在真爱的驱动下,任何的思虑在这种情形下都是 “一个嫌多”,包括 Williams 给出的理由。当我们思考父母对于孩子的爱的时候,这种排斥理性思虑的特质就显得尤为明显。毋庸置疑,我们能够想象最好的家长之爱都是没有理由的,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你甚至可以从中分析出盲目,乃至非理性的成分,但是这些缺陷本身就成全了家长之爱的动人。


6. 思虑在先,爱在后的行为模式有着多重风险。如果这种思虑诉诸普遍的原则,那么爱的对象的特殊性就被稀释乃至忽略。可如果这种思虑建立在对象的身上,又容易陷入“是否值得” 的考量,仿佛爱是一种应该受到理性调节的输出。然而,赋予对象价值的不是理性思虑,而是我们的爱本身。不是因为对象值得,所以我们才爱;而是因为我们的爱,对象才变得有价值。因此,先行不是思虑,而是爱。


7. 最后,我们可以反刍 Frankfurt 的分析。他认为典范的爱并不必然是情爱,因为它们会受到情欲的左右。更多的时候,击中我们内心深处最柔软的地方的是父母对孩子的爱,因为这种爱甚至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已经开始了。爱的对象尚不存在,父母就已经爱上了这种可能和期望,这是父母之爱尤其特殊的地方。同样的非理性用到情爱上就会说不通。如果一个人说,我已经爱上了未来的对象,我们只会觉得这个人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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