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宁做我
毋宁做我

I read about the good, the beautiful, the self and love. *The better part of my heart is open.

责备的逻辑

但凡社交媒体上有名人的道德丑闻爆出,总有人冷静地喝止“吃瓜群众”:停止网络暴力,因为这不关你的事。细究起来,这其实说不通。一方面,停止网络暴力的原因是因为网络暴力本身很可能是恶行;作为实现正当的目标的手段,它在道德上是可疑的。另一方面,通过断言“这不关你的事”,被喝止的其实不仅是极端的网络暴力,还有更为温和的道德反馈:比如义愤,比如责备。我们姑且把这一禁令叫做“立场说”,它质疑的是作为旁观者进行责备的立场和资格。在我看来,“立场说”格外值得我们担忧,因为它大有成为成为网络舆论场某种共识的趋势;但这种认识(“因为不关你的事,所以你没有立场责备”)本身是错误的,因为它扭曲了道德责备的逻辑。


道德责备是司空见惯的道德行为;就最基本的形式而言,责备的对象是道德上可指摘的恶行,比如偷窃,说谎,背叛,伤害等等。基于特定数量和程度的针对行为的责备,我们才有底气对做出恶性的人进行责备。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但不是我关注的焦点。为了直接回应“立场说”,我更关心到底什么人才有立场进行责备。简单来说,人际间的责备(即除自责以外的责备)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立场说”的问题就在于它忽视了第三人称责备之于我们的道德生活的分量(gravity)。


先说第二人称责备。如果你和朋友阿民约好周五晚去看电影,结果他临时放你鸽子不说,还去参加你讨厌的人的生日会。你感到被阿民背叛,连夜赶到他家,冲着醉醺醺的阿民劈头盖脸一通质问:“你竟然做出这种事?这是好朋友应该做的事吗?”这是日常生活中一次典型的第二人称责备,聚焦的是友谊中的背叛;其基本形式是被伤害的一方当面针对伤害的一方的严正交涉,告知后者其行为已经威胁到两人的关系。这种交涉务必是双方在场的沟通,这里的关系可以是任何有价值的关系,朋友,爱人,亲属,合作伙伴等等。


第二人称责备恐怕是人们下意识想到的责备的形式。它的固定形式决定了只有被伤害的一方才有责备的立场。换句话说,没有受到伤害的任何个体,都没有立场和资格对伤害的一方进行第二人称的道德责备,这是由伤害的关系所决定了的。但这是是否意味着没有被伤害的人就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道德责备了呢?非也。他们可以进行第三人称责备。


当伤害的一方不在场的时候,人们责备他时便会使用第三人称“他怎样”或者“她怎样”。如果去阿民家宣泄一番还不足以消解你胸中的愤懑,因为他似乎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多么糟糕。于是第二天,你找到共同的好友阿雄抱怨,“你评评理,他是不是应该向我好好道歉?!”这便是一种第三人称责备,是被伤害的一方对着作为旁观者的第三方责备不在场的伤害的一方的恶行。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阿雄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充满义愤地说,“他也太离谱了!”。这是另一种第三人称责备,是旁观者对不在场的伤害着的责备。


类似阿雄对阿民的第三人称责备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鲜见,而且是一种合理的责备。通过责备,阿雄和你对于“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背叛”以及“什么样的人才算真正的朋友”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且达成了共识,于是阿民成为你们共同责备的对象。受此启发,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另一种第二人称责备,即阿雄为了替你出头,找到阿民说,“你做出这种事,太让我失望了。”如此看来,我们应该修正先前的认识。旁观者站在自己的立场,不仅可以进行第三人称责备,还可以直接对伤害者进行第二人称责备。所以,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责备,责备者的立场都不仅仅局限于被伤害的一方,旁观者同样拥有责备的立场。


需要澄清的是,虽然被伤害的一方和旁观者都有立场成为恶行的责备者,他们责备的出发点有所不同。被伤害的一方想要通过责备让自己蒙受的伤害被对方看见并承认,从而促使伤害的一方进行弥补,修复关系,因此被伤害的一方的利益是整个过程的焦点。不同的是,旁观者的利益并不必然受到责备活动的影响,他可以是事件涉及的双方的朋友,也可以是从社交媒体上得知此事的陌生人。作为陌生人的旁观者,他们的责备很可能都无法抵达事件中的任何一方,他们的责备有什么用呢?


很多人可能会因此质疑陌生人纵然有责备的立场,却没有责备的理由。其实,陌生人之间的第三人称责备更多的是认知价值。通过彼此沟通名人的道德丑闻,人们深化了关于道德对错的理解,还与他人形成了道德领域“共享知识”。而且在臧否人物之间,人们在想象中对自我的道德人格进行了安全的试炼。这种精进道德理解的方式规避了在现实中进行道德实践的风险,从而成为每个人道德提升的不可或缺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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