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宁做我
毋宁做我

I read about the good, the beautiful, the self and love. *The better part of my heart is open.

爱的责任

流行文化关于爱的讨论常常诉诸绝对和责任。比如我们随处可见的关于“爱就是 X”的标语,仿佛任何人凭借 X 所指代的几个短语就可以理解爱的全部内涵,并且能够按图索骥地将爱的对象和爱本身从杂乱无序的世界中精准无误地一网打尽。这是关于爱的绝对的倾向。


与之相呼应的是将爱责任化的倾向。从根本来说,爱涉及自我与他人的关系,道德亦然;因此人们很容易被诱惑,试图在二者间找寻联系。更有甚者,企图将爱的关系完全纳入到道德考量的范畴内,把爱变成一种特殊情境下的道德关系。于是我们看到关于“爱的责任”和“爱的义务”的表述层出不穷,四处泛滥。由于道德责任本身具有不偏私,普遍化的特质,所以爱的责任化就是爱的绝对化的一种。


这两种倾向看似出于正当的理由:它们让爱变得伟大。按照人的天性,自然是倾向于从自我的视角来衡量爱的价值,并将它与自我利益和自我幸福挂钩。因此,我们之所以去爱,是因为受到自我利益的驱动:爱让我们快乐,让我们不孤独,让我们人生圆满。这种倾向能让人在爱中趋利避害,合乎最基本的明智的原则,因而合理。


但在某些人看来,驱动这些合理的实践的理由并不足够令人钦佩:在爱中,人难道只顾及自己的利益和幸福吗?这将爱的对象的利益和幸福置于何地?我们去医院探望朋友,倾听爱人的抱怨,难道都是“为了我们自己好”?这似乎贬低了爱的价值,无法安放我们关于爱所蕴含的自我奉献和自我牺牲的期待和想象。出于对“他人的利益和幸福”的考量,一些人试图改变爱私人化,纯粹利己的特质:用关于爱的绝对定义取代个人对爱的理解;用责任和义务取代个人对私利的偏好。


固然,绝对化和责任化可以让爱变得更伟大,但伟大的爱还是爱吗?我对此表示怀疑。直观来说,当我们去医院探望朋友,或者在饭后倾听另一半工作上的抱怨的时候,我们真的出于绝对的责任和义务吗?也就是说,在我们做这些事的时候,责任和义务真的像红绿灯似的在我们的脑海里闪烁,要求甚至迫使我们去行动吗?我想,除了极个别高度自律的“圣人”,绝大多数人都不能达到这一内在要求。难道我们因此就要宣告绝大多数人所维持的都不是真正的爱的关系,他们感受到的不是爱?这无疑有悖直觉。


此外,即使我们勉强承认真爱是稀有的,难以企及的,极少数人出于责任和义务而履行的行为也不是真爱的范本。这与责任本身“无偏私”和“普遍化”的特质息息相关。当我们为了履行友谊的责任而去探望生病的朋友,或是为了履行爱情的责任而去倾听另一半的怨言的时候,驱动我们行为的是对责任无偏私的尊重;受这种高涨的道德感的鼓动,我们看到是待履行的责任,待实现的义务。自始至终,在我们的眼界里,爱的对象作为鲜活而复杂的个体没有得到应有的承认,关注和对待。他们仿佛仅仅是我们履行义务的工具,体现道德优越性的垫脚石。如果有人声称这是爱,并且是真爱,那他一定是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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