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宁做我
毋宁做我

I read about the good, the beautiful, the self and love. *The better part of my heart is open.

尊重与关心

尊重一个人不同于关心一个人,因为二者在视角方面存在巨大差异。


当我们尊重一个人的时候,我们把她当作对话,辩论,谈判的对象,这意味着她拥有和我们同等的情感表达和理性思辨的能力。这同时意味着我们把她看作可以为自己的所思所感所行承担责任的“人”,和我们一样的人。所以,我们和她的交流是“第二人称视角”,常常以“你如何如何”展开。第一人称关乎“我”(复数为“我们”)的作为人的能力和地位;类似的,第二人称视角关乎“你”(复数为“你们”)的作为人的能力和地位。可见,两种视角都与“行动者”相关,二者的一个重要区别是,第一人称视角并不必然具有第二人称的“对话特质”,Stephen Darwall 称之为“第二人称特质”。


承认对方的作为人的能力和地位,意味着我们务必相应地调整我们对她的内在感想和外化行为。最为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把她当作人来看。这并非无谓的同义反复,而意味着我们需要在观念,视角这样的基础层面锚定这种想法。如此一来,我们才能保证与她相关的每个念头,感受,情绪,判断等都是通过这层“人性的透镜”的过滤,我们外露的情感和行为才能准确地展现这一份尊重。具体来说,把对方当人看要求我们尊重她对自己的身体和心灵都拥有绝对优先的主宰权这一事实,即尊重她作为自由的行动者的地位。因此,我们务必反对针对她的控制,强迫,家长制,和越俎代庖。总之,尊重对方意味着我们要对自己对待她的方式进行调整和约束,它指向我们自己。


当我们关心一个人的时候,情况则大为不同。简单来说,我们关心的不是她作为自由行动者的地位,而是她作为痛苦和快乐的经历者的事实;我们希望她的人生里快乐更多,痛苦更少,实现所谓的最大化的幸福。而幸福本身是一个客观事件,是客观世界中诸多事情样态的集合;它既不以我们关心的对象的意志为转移,更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正因为我们对一个人的关心似乎可以被还原成对幸福这一客观事实的关心,所以我们的关心从本质上是第三人称视角。它既没有像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一样关乎任何“行动者”,更没有第二人称的“对话特质”,毕竟它聚焦的是没有生命的客观事实。


如果我们关心的对象的幸福是客观事实,这意味着它可以被“公共”观察,认知和促进。换句话说,我们关心的对象在她自己的幸福大业上并不享有“特权”。在什么样的生活能够促进她的幸福的最大化的问题上,很有可能我们比她了解得更为准确和全面,更有发言权。这意味着我们有理由以“为了她好”的名义干预我们关心的对象的生活。父母对其未成年孩子的干预很多时候都是出于关心,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比孩子更了解什么对他们好,也更有能力将其变为现实。由此可见,关心的深入很多时候意味着对方人格地位的下降,自由选择的能力和范围的被限制,尊重的锐减。在很多人看来,这是我们关心一个人的幸福时需要承担的必要的伤害。总之,关心对方意味着我们倾向于干预对方的生活,它指向关心的对象。


由此可见,尊重和关心不但有区别,还有冲突。当我们面对的是有着情感表达和理性思辨的成年人的时候,这种矛盾就格外凸显:我们是应该尊重她,哪怕她自己的抉择会导致不幸,还是应该关心她,即便我们营造的幸福彻底违背她的意愿?尊重和关心之间的矛盾是否无法调和,以至于我们无法二者得兼?还是说我们需要一个凌驾于尊重和关心之上的价值来权衡应该怎么做?


这些问题暂时还没有确切的答案。但它们的存在让我们面对诸如“彻底的尊重”和“完全的关心”一类的倡议时更为省慎和迟疑,我们更愿意相信在如何对待人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格外的综合和平衡。发现尊重和关注之间的龃龉也许在技术层面会让我们的行动变得困难,但是它丰富了我们对复杂现实的理解。通过将二者相对举,并找出分歧和矛盾所在,我们创造了更多的概念和联系。没错,这让我们在对待他人的时候有了更多的顾忌;但同时,规避这些顾忌意味着我们更有可能找到把他人当人对待的正当途径。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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