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宁做我
毋宁做我

I read about the good, the beautiful, the self and love. *The better part of my heart is open.

原谅的悖论

原谅(forgiving)本身似乎存在悖论。我们倾向于认为如果 wrongdoer “值得” 被原谅(也许他的忏悔足够深刻真诚,也许他已经做了足够的弥补,也许他已经改头换面),我们就应该原谅他。这使得值得的原谅成为一种道德的,乃至理性的要求。它不再是我们慷慨的赠予,善意的选择。因此,如果我们拒绝原谅值得原谅的人,就会陷于不通情理,不仁不义的境地。


如果我们选择原谅,认为所谓的 wrongdoing 只是一个人的行为,他的阴暗面,而并不代表他真正的样子,同样有问题。这似乎意味着我们在一个人的真我与他的行为和阴暗面之间做了明显的切割;当我们因为这个人的真我而原谅他的时候,其实斩断了他的行为和阴暗面与他的真我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当 wrongdoer 获得原谅的时候,他突然变得和过去的行为和阴暗面没有了干系;它们是 “别人” 的错误,应该由 “别人” 去承担。


因此,原谅(值得的原谅)的困境在于,当我们把值得的原谅看做一种 moral obligation 的时候,原谅行为变成了“别无选择”的道德服从。一方面,拒绝原谅会让我们承担莫须有的道德压力;另一方面,原谅与赦免混为一谈,甚至成为 wrongdoer 开脱罪责的便利之门。要消解这一矛盾,我们需要反思,值得的原谅是一种 moral obligation 是否经得起推敲。


按照一种朴素的理解,原谅是善意和美德的体现,是道德律法以外的恩慈。与此同时,原谅意味着我们统统放下对 wrongdoer 的埋怨,憎恶,义愤 等 hard feelings,是我们决定以新的情绪和态度来面对 wrongdoer。这种主动的选择是我们继续生活的一种方式,我们选择不再被这些情感所羁绊。


因此原谅并不意味着作为既成事实的 wrongdoing 和我们对它的道德理解的改变。在原谅 的背后,改变的是我们对 wrongdoer 作为一个人理解。更多的时候,改变天平起落的不是关于 wrongdoer 的道德事实,而是道德之外的广袤细节。比如,我们猛然发现,房东太太之所以是个刻薄无礼的控制狂,经常擅自进入租户的房间搜查,是因为她自幼生长在重男轻女的家庭,受到父母和弟弟的冷酷盘剥。长大成人以后,她不但极度缺乏安全感,而且偏执地认为他人都想要迫害她。


诚然,获悉这些细节并不会改变房东太太是个刻薄的控制狂这一事实,也不应该作为任何人为她侵犯租户的私隐和利益的借口,更不意味着我们因此应该觉得她值得被租户原谅,或者租户应该原谅她。但是这并不妨碍作为某个租户的你在得知这些 “私人秘辛” 后对房东太太的越界的表现深表同情:突然意识到飞扬跋扈的人也有沦落的一面,并且她的张狂更多的是她对自我悲剧宿命的一种抗议。你心中先前因不解不平而起的怒火顷刻间转化成无奈的叹息。


房东太太的辛酸史无法全部被翻译成道德语言,但它给予你的冲击不亚于道德理由和道德律令。你清楚地意识到自己仍然有充分的道德理由去责备她,然而你选择原谅。原谅的动人之处就在这里。它说明你不是执行道德行为的机器,在道德理由之外,你还被爱驱动。它沉淀为一种 tenderness 或 gracefulness,是令人称羡的美好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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