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宁做我
毋宁做我

I read about the good, the beautiful, the self and love. *The better part of my heart is open.

共情

共情和同情是不同的,虽然这种差异在中文语境里很细微。如果你看到一个人被无端羞辱,你为他的遭遇感到难过,甚至义愤,说明你同情他;如果你能够感受到他的痛苦,仿佛被羞辱的是自己一样,这说明你与他共情。

共情与对他人境遇的想象密不可分,这种想象往往会引发生理性的反应,比如疼痛,泪水,恶心,悸动等等。洛克曾把没有共情能力的人称为“dry eyes”,大概是因为他们也许能够在理智上同情他人的遭遇,但无法设身处地地体会另一个灵魂的内在,所以他们没有感同身受的泪水,因此无法抵达共情的境地。

共情的基础是对另一个人的认同,它可以是抽象的文学形象,但更常见的是鲜活的个体。共情对两个灵魂的契合程度要求颇高,一旦结成认同的纽带,我们就会把对方看成“人类同胞”,对方也由“他们”变成“我们”。

共情能力因此常常被滥用,乃至被剥削。受各种媒介的暗示和操纵,我们常常会对错误的对象产生共情,比如机构,体制,或者族群。我们说,共情的对象仅限于人,无论是抽象或者具象。而机构,体制和族群或许与人相关,但它们本身既不是实在的人,也不是人的概念(比如文学形象),只是“与人有关的概念”而已。“创造力”也是“与人有关的概念”,但是我们无法和“创造力”共情,正如我们不能真正和机构,体制或者族群共情一样。

我们的共情能力之所以容易被滥用,是因为共情能力的展露很多时候是先于理性判断的,甚至是盲目的。这种盲目性也成为人被剥削的软肋。于是我们看到某些宗教团体在共情的作用下,为了“共同的团契”而去迫害不能共情的异教徒;或者是赛博战狼和小粉红因为“心疼国家”而去攻讦一切“异己”的少数族群和持异见者。

与“dry eyes”相比,能够共情的人的“wet eyes”或许值得赞赏,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必然拥有“just eyes”。什么时候我们能从“把别人当作同类来共情”跨越到“把别人当作人来关心和尊重”,才算得上真正的 moral achie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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