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查哈爾燦
蘇查哈爾燦

專欄寫手、記者 關注公民社會 | 政制改革 | 社運思考 文章見諸《立場新聞》《眾新聞》《獨立媒體》《關鍵評論》《癲狗日報》等 Email: birdy.goodluck@gmail.com

復盤庭審:從國安審判看香港法治崩壞

香港47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立法會初選被控「串謀顛覆政權」,一連庭審4日處理保釋,開啟香港國安審判新紀元。

2021年初,警方出動逾千警力,搜捕 53 名曾協調及參與去年立法會初選人士,控告他們相互承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將集體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迫使特首辭職,違反了《國安法》第22條(3)的規定,屬「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最高刑罰均可判處無期徒刑,即終身監禁。

2月28日,47名初選人士被落案起訴,翌日直送法庭。經過四日長時間保釋審訊,僅4人獲保釋,律政司即時上訴,其餘被告還柙候審。保釋審訊4日,讓香港及國際社會高度關注香港法庭近代歷史歷來從未發生的「中國式審訊」,民眾不但認同「法治已死」,甚至直呼「法庭已死」。國安審訊如何直接破壞香港法治根基?

1、 未完成調查、提早起訴、反對保釋

是次檢控,為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警方2月28日便拘捕所有被告,但控方向法庭申請,案件押後三個月至5月31日再提堂,並反對所有被告保釋。警方聲稱需要時間破解被告的數碼資料,卻不能回答5月31日是否可以完成調查。在未完成調查的情況下,提早起訴,又不給予保釋,相當於被告在未審的情況下需要在監獄「服刑」三個月,變相令他們在此期間失去一切自由。在正常的民主國家,檢察官極少會在搜證完成前進行起訴,法院也不可能裁定關押或作出有罪的判決。

更為離譜的是,辯方律師要求控方提供指控內容,控方卻當庭回應,沒有書面證據提供,指被告自己「最知情」。

2、 馬拉松式審訊,被告3日3夜無法洗澡更衣

首日提堂便長達14個小時,12小時方可進食一次,連控方律師都聲稱時間過長要求押後讓各位先吃點東西,然被國安指控法官蘇惠德拒絕,通宵審訊下多名被告不適送院。第二日提堂亦長達十小時,被告之一的大律師劉偉聰指自己已經三日沒有洗澡和換衣服。保釋審訊引發輿論譁然,歐盟以及加拿大、美國、英國、荷蘭、德國、瑞典及澳洲等七國外交官亦到法院,關注司法程序是否公正,控方在提訴前是否準備充分。

同一時間的另一個法庭,審訊7.21 白衣人暴動襲擊案,8名被起訴的白衣人卻可以正常外出食飯,可以親友陪同,享有《基本法》保障下的一切自由。

3、 照足基本法,議員權力合法變非法

2019年,超過7成投票率、近300萬選民參與的區議會一面倒的選擇民主派,給建制及政府接近半年社會運動一個民意的審判。民主派隨即部署2020年立法會選舉前的初選,以協調最佳參選名單以爭取議會過半,在正常社會、哪怕是在建制佔有區議會多數的時候,初選都不曾觸動當權者神經。立法會自初創之時,整個制度設計由於功能組別的存在,都不會給予民主派過半議席,即「35+」的機會。面對如此明顯如海嘯般的民意,港共政府以及中共喉舌大公、文匯從叫停區選、到對民主派的初選計劃連環炮轟,直至中央出手訂立一部未有經任何香港人同意、無立法會授權、脫離正當的立法程序所產生的的《港區國安法》,仍無法阻止民主派初選61萬選民出來投票。港澳辦、中聯辦狗急跳墻,先後發表聲明譴責初選違法,並指摘戴耀廷大搞「顏色革命」。隨後政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荒誕弄出委任議會,香港立法機關被中共正式收編。

事隔半年,警方大舉拘捕參與初選人士,初選人未入議會,卻因意圖使用清楚寫在《基本法》的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正當議員權力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合法變「非法」,國安壓境,法院就範,完全違背普通法常識的條文詮釋和控罪在香港暢行無阻,「無罪推定」原則因《港區國安法》蕩然無存。

4、 閉門審訊,關閉直播,法庭徹底大陸化

香港的法庭歷史,從未一次開庭審訊如此多人,將大律師、醫生、社工、民選議員數十人關進狹小的犯人欄,是無理起訴,更是對其在香港搖搖欲墜的公民社會裡專業性的羞辱。控方證據不足,草率起訴,開庭之前被告無法見到律師,香港警察更明目張膽在法庭外拘捕辯方律師。法庭不允記者及家屬進入法庭內旁聽,只能透過庭外視訊了解庭審,然而法庭數次關閉直播音訊、調小音訊音量,使記者和公眾難以聽清法庭現場情況。

曾經以為只有在被消失、被認罪是家常便飯的「中國特色法庭」,才會有警棍包圍法院,未審先判、未審先囚的離譜事情發生。極權國家才有的秘密審訊,終於也來到香港。

高調拘捕,黑箱審訊,法庭未定罪,便將被告基本人權幾近剝奪。把未經審訊、未被定罪的人無理關柙數個月,目的是突顯國安法的嚴苛、清洗香港社會公民力量,將所有異見者打成「不愛國人士」,斷絕一切從政可能。黃之鋒成為甲級戰犯,陳同佳平安無事,是當下香港反對派和殺人犯截然不同的處境。

黎智英在前——巨額保釋金、近乎軟禁的保釋條件,仍無法得到保釋,立下國安案件不可輕易保釋的先例。47人初選案,法官最後批准了15名被告的保釋申請,不料律政司即時覆核,被告悉數還柙。既要假模假樣釋放幾個小人物,證明無罪推定原則尚在,又要濫用司法權力以示國安法的政治威力——港共又當又立,香港法院的成為普通法治和北京人治的拉鋸站場,未來只會有更多法治常識變成歪理。國安法官可以由當權者任意指定,法院庭審可以黑箱操作,香港成為當今世界產生政治犯最多的「國際都會」,落案與審訊的數日庭審,政治化後的香港法院已經面目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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