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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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的觀察者

一年後,上帝會祝福同志基督徒嗎?#1 牧師們怎麼說?


系列總前言:

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同年5月22日經總統蔡英文公佈,並於同年5月24日生效。在這個稍微繞口的專法下,台灣同志的婚姻終於受到政府的保障。當然,佔據台灣總人口5%的同志群體並不是因為這個日子才存在,延後或者不承認這個法案,他們也並不會就此消失。

所以當我們把時間稍微往前調整,可以看到——有一些組織和個人似乎並不願意這項法案通過——甚至,不希望同志擁有合法結婚的權利。不得不承認的是,基督教團體在這幾年的「反對同志婚姻合合法化運動」中,扮演著較為重要的角色。

當我們細細挖掘這些反同婚團體的組織成分,不難發現團體中的主導人物和幹部都有在基督教會工作的經歷。但是——直接將基督教與「反同團體」划等號,仍然是武斷的。

因為同志群體也有不少人信仰基督教,甚至在台灣有「同志教會」,也有許多牧者公開聲援支持同婚法案。

這很微妙,我很好奇的是:

不同的教會是如何理解這個議題的?

如果聖經認同「同志婚姻」,為什麼主流教會會反對同志婚姻?

如果聖經不認同「同志婚姻」,那同志教會裡的成員是如何自洽地繼續信仰這個宗教?他們為何仍然虔誠地過著信仰生活,而不是甩手離開這個「不認同自己性別身份」的宗教呢?

2018年台灣同志遊行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810270094.aspx


為此,我參訪了:

同光同志教會——台灣第一個同志基督教會

IVY——同志教會裡的女同性戀者 

小陌——同志教會裡的男同性戀者 出生於基督教家庭、教會長老

陳思豪牧師——公開聲援同志婚姻的 長老教會牧師

趙曉音牧師——曾參與「反對同志婚姻立法」遊行的牧師,曾在幸福盟 後離開

黃春生牧師——公開聲援同志婚姻的 長老教會牧師

David——工作於「下一代幸福聯盟」的「跨虹者」 


此外,我也試圖聯絡「走出埃及」協會(我不知道如何定義這個團體,蠻複雜的),聯絡人與我通了很長的電話,但是拒絕接受我的採訪。不過我仍然會將與她溝通的體驗記錄下來【注:僅僅是體驗,不是採訪】。



【聖經是如何說的?】

作為基督教的根本「經典」,《聖經》的話被認為是絕對權威。因此研究《聖經》是如何「探討同性戀者」的,就變得非常重要。


羅馬書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在研究眾多反對同志婚姻的教會的立場時,這條經文的出現頻率可以說是最高的。在這段經文中「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及後文中「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都被理解為是聖經對「同性戀群體」保持著「反對」的態度。

但是陳思豪牧師的解釋顯然與「主流」不一樣。

「要理解經文,一定要去理解當時的時代背景,如果單獨把經文這樣拿出來,肯定就是曲解了聖經的意思。」

陳思豪牧師解釋說,當時的羅馬帝國流行孌童,甚至當時不少的哲學家會養「很多小男生」,白天與這些男孩討論哲學,晚上就和他們進行「同性性行為」。

另外,陳思豪牧師也強調「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顯然是兩個不同的定義。

「你要知道,同性戀 這個定義是在19世紀的時候,才有人發現——’原來有這樣的一群人,喜歡同性’,才把他們定義為’同性戀者’。所以更進一步地說,有了’同性戀者’這個詞的出現,才相對出現了’異性戀者’。但是回過頭來看,保羅在公元1世紀時候寫的聖經。請問那時候的保羅會知道有「同性戀」這個人群嗎?」陳思豪牧師認為,那個時候書寫新約13卷(《新約聖經》一共27卷)的保羅,受限於當時的時代,只能觀察到「同性性行為」,觀察不到真正的同性戀者。

當然,這也不難理解,在混淆這兩者的大背景下,被發現的同性戀者可能都會被視作「同性性行為」的罪的踐行者,而不是性向有別於異性戀人群的’同性戀者’。

「你怎麼可以把保羅那個時代觀察到的同性性行為的評價,用在2000年後的同性戀身上?這是不對的,因為聖經探討的是發生在異性戀身上的同性性行為,這才叫做’逆性’。比如:監獄裡會不會發生同性性行為?也許會有,但是他們是同性戀嗎?不見得是,所以你不能把’發生在異性戀身上的同性性行為’,和’同性戀之間發生的性行為’當做一件事來處理,這很明顯是錯的。」

陳思豪牧師進一步解釋了自己的態度:「你今天基督徒直接拿著《聖經》說同性戀是罪人,是沒有基礎的,因為聖經沒有探討過同性戀。」對於《聖經》來說,同性戀就好比飛機和高鐵,是發生在近代的議題,你無法在《聖經》中驗證自己能否坐高鐵,當然也無法在《聖經》中驗證同性戀是否是「有罪的」。

不過,陳思豪牧師的上述理解,可能會引出另一個敏感的話題——《聖經》是否過時?

如果你是一位基督徒,你常常會聽到教堂裡牧師在說「《聖經》是永不過時的,因為它代表了上帝的話」,或者牧者會認為普世價值中對於《聖經》「過時理解」的論述,是「世俗對於基督信仰的挑戰」。

「不是。」陳思豪牧師解釋道,「我有個例子,還是保羅這個人。在保羅的教導裡——不准女人教導《聖經》,不准女人掌握高於男人的權柄——在和合本《聖經》裡說:我不准女人管轄男人。聽起來很怪?但是這在保羅的時代是絕對合情合理的。因為在保羅的時代,猶太人是不讓女人受教育的,甚至不讓女人摸《聖經》。所以在女人是文盲的時代,女人怎麼可能教導男人呢?所以進一步,我要問,保羅腦袋裡對於女人的定義和我們現在21世紀所定義的女人是一樣的嗎?」

很明顯是不一樣的,陳思豪牧師認為,《聖經》應該要抓教導的「主要精神原則」,而不是白紙黑字的「死定義」。就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女人被定義為「沒有讀過《聖經》,不瞭解《聖經》的人。」

所以,這其實跟性別無關,只是受限於時代背景,保羅在那個時代所理解的「不瞭解《聖經》的人」就是「女人」,他只能這麼寫。但是現代人不應該再糾結於《聖經》白紙黑字的定義,而應該注重《聖經》的內核精神。他打趣道「保羅怎麼可能知道2000年後女人可以和男人平起平坐?就算上帝啓示保羅,你覺得他能理解嗎?他理解了,當下講出來別人會理解嗎?他只能教導適合當時時代理解的意思。」

 

相比陳思豪牧師的理解,同樣被外界認為是「支持同性戀者」的基督教牧者 黃春生牧師不約而同的認為:《聖經》的教導並沒有定義同性戀是一種「罪」。

「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是兩件事,性行為是一種行為,戀是一種’委身’。」他同樣談到了時代背景「要看當時的時代背景,那時的時代很流行對戰俘進行’雞姦’,這個在古代就是一種象徵;我比你強。所以不能把這樣的一種行為和’同性戀’划等號。戀愛是一種委身——就像耶穌和教會的關係。」

當然黃春生牧師也澄清了一點「我通常不願意說’支持’和’不支持’,我只是希望去’理解’。我也常跟我認識的同工講說,你不要把我定在所謂的支持,你可以說我是理解,我覺得對不同族群的理解越多,我們越能知道彼此的差異,進而互相尊重不同族群的文化。」

但是黃春生牧師被認為是「支持者」也有其原因—— 2013年他在一場「20多為牧者力挺多元成家的記者會」上出席,之後遭到多位牧者的攻擊。

牧者挺同婚記者會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09825


「我只想說‘神愛世人’。」黃牧師說道。



【牧者的轉變】

牧師對於「同性戀」理解的轉變如出一轍,都是在生活中認識到了同性戀者,進而改變了對同性戀的理解和態度。

在其他媒體的採訪中,黃春生牧師就說過,「是一位男孩的傾訴讓他逐步去理解同志族群。」

「一開始當然不瞭解同性戀,但是我以前牧會的時候,曾經帶過學生團體。有個以前帶過的學生來找我,他一直哭。我那時候以為他是功課壓力大或是怎麼樣。結果不是,當然課業壓力大是一個原因,主要就是覺得:上帝不喜歡他,他覺得自己不被上帝所祝福,是一個失敗的作品。我就深入問他說,是怎麼一回事?他說國中以後就開始有性衝動,夢遺等等。但是夢到的對象都是男生,他本身是男生,但是夢到的對象,親吻、擁抱、性接觸的對象都是男生,看到女生反而沒有性衝動。」

黃春生牧師 https://tw.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20200829/AQUPH6IMWFAZLJFYWS7CSN4OIQ/

黃春生牧師坦言,當時他也「嚇一跳」,但那時候的他只有在書籍裡看到過關於這方面的研究。包括自己在神學院的時候,其實都沒有深入探討關於這方面的理解。所以當時他對那位學生說「我也不瞭解,不過我們能不能一起來尋找答案?」之後他也帶著學生去找精神科方面的醫生,包括自己也去查了一些國外的資料和報告。醫生也說,這沒有問題,只是需要陪伴,這根本不是信仰的問題,是生理的問題。「那這麼說,我就知道了。」黃春生說,如果是潛意識的,那就是沒辦法改變的問題,那就是他生理原來的樣子,無法改變也不是疾病。

那麼,是否可以認為——當時的教會環境讓「教會中的同性戀者」的壓力變得更大了呢?

黃春生牧師認為,可能是因為在教會長大的孩子,對於「道德」、「良知」會比一般人敏感,包括從小就在教會裡談論「善與惡」的問題等等,但是面對「同性戀」 的這個問題,牧會的老師其實也不知道,更不知道怎麼講,「可能直接就說’是罪’」這個是很普遍的現象。所以那個孩子會來找牧師傾訴。

「其實後來他跟我講,本來他打算找我說完話,就準備去自殺了。那一天是來跟我做道別。但是我說我們一起來約時間找醫生,一起去瞭解。這個孩子也是我第一次認識到:一個gay在我身邊。他很正常,很乖巧,功課和性向都不應該成為他生命的重負。」

差點殺死他的,可能就是「他自己內在的自我的控訴、罪的控訴」,而這個控訴是否來自於當時的教會環境?也許那時候的教會也並不知道他們中間存在著他們平時認為有罪的「同性戀者」?

不過黃春生牧師認為,不僅是教會,主要是當時的社會都並不瞭解這個群體。而有些基督徒在不瞭解的情況下,很容易把自己的既有觀念「強加」在別人的身上。

他進一步說,教導牧友也要迎接挑戰,信徒不一定謙卑去領受。現在在教會裡,牧者講的話不一定要全然相信,「這個是我們必須去學習和對話的地方」。但是很多時候,牧者其實已經擁抱一些前衛的思想,但是牧友們還沈浸在以前的理解裡不願意改變。「不是我教導了,他們就覺得這樣信了。」黃春生牧師說,這也是一方面的挑戰,「很多教會的問題,也許不是自上而下的」。

但黃春生牧師同時強調,「至少那個男孩在當時的氛圍下來找了我,把我當做神學的詮釋者、認識神的一個管道。他以為上帝不愛他,但是上帝好像借我的口告訴他說’不是你的問題,是我把你造成這樣。’他就得以接納自我。」

與黃春生牧師一樣,陳思豪牧師的轉變也源於生活中認識到一對同志。

「沒有接觸到同志朋友之前,就認為同性戀是’性濫交’——跟異性戀濫交到無聊了,才換同性。當然,那是我那時候的想法。我覺得那個想法也蠻自然的,因為以前傳說艾滋病也是人類和猩猩濫交傳出來的。所以自然而然就有想法——同性戀是不是也是類似的性濫交?」陳思豪牧師解釋道,直到他遇到了一對白人的同性戀者,「他們跟我一模一樣,只是跟我有不一樣的性傾向而已。」——這讓陳思豪牧師很震驚,因為在以往他的理解中,同性戀者是能夠「看得出來的」,在當時的環境裡,同性戀者就會被刻板印象的認為「男的同志有點娘,女的就是有點MAN的樣子。我認為是看得出來的。」

但當他觀察那對同志情侶後發現,他們不僅在各方面表現得比自己還要優秀,在除了性傾向之外的所有生活作風和常人無異,他們也熱心地在教會裡服侍。所以這讓他困惑——「他們到底哪裡有罪?」

陳思豪牧師並沒有在那個時候就徹底「接納同性戀」。

「當時在神學院中認識到了一位同志同學(張懋禛牧師)。當時神學院收到了黑函,指控他是’同性戀者’。那時候我是跟他說,我不管同學們對同性戀看法怎麼樣,我認為任何人都有受教權。所以我會出來捍衛你的受教權。我們接納不接納同性戀是另一回事。」所以即便在那個時候,陳思豪牧師只是將「《聖經》如何講同性戀?」這個問題擱置起來,談不上接納。

陳思豪牧師認為「同志神學有諸多瑕疵」——「我認為如果要像’同志神學’去詮釋《聖經》,那別的事情也可以這樣詮釋《聖經》。一些根基的東西都要動搖了。」但是,他認為面對基督徒來說,思考同志議題應該要考慮兩個面向:第一個面向,就是《聖經》怎麼講?第二個面向是,不管《聖經》怎麼講,篤定的事情是——基督徒要捍衛同性戀在社會上的權利。這跟「《聖經》怎麼講沒有關係。」

他進一步解釋道:「第一個面向的結論反而是很難下的,但是這個問題可以尚待討論。可是第二個面向我是打定主意的,不管《聖經》怎麼講同性戀,是不是’罪’?是不是上帝所討厭的?是不是上帝說會下地獄?這個都無妨——不妨礙他們在社會上應得的權利。所以我的概念是基督徒當然要挺同婚!你當然要支持同性婚姻平權!」

當然,關於第一個面向的問題,陳思豪牧師經過近兩年關於「同志平權活動」的思考,已經有自己的解釋。就是上文所說的「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是兩件事,《聖經》並沒有探討同性戀。」陳思豪牧師進一步解釋「第一個面向也許可以討論,但是第二個面向是’對錯問題’——基督徒,怎麼可以在社會上迫害另一群人?」陳思豪牧師在說這部分的時候略顯激動「這是違背你信仰的!這絕對違背基督徒的信仰!誰敢來跟我辯這部分,我都可以辯得過!」

他在之後感嘆「我這樣講好了,剛剛有兩個台中的牧友,他們問我說’台中有什麼所謂的同志友善教會?’我就跟他們說了。」但是這讓他很難受,「什麼是同志友善教會?就是對同志是友善的。這個概念是很不對的。為什麼?你看,十誡的最後一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簡單來說就是不可貪心。但是請問我們有誰不貪心?你有沒有聽過一種教會叫做’貪心友善教會’?我們一直都是貪心的,但是教會仍然接納我們。現在居然講’同志友善教會’這是什麼意思?我認為這根本就是一個很悲哀的事情,就不應該有什麼什麼友善教會這種概念,因為教會根本就應該包容尊重所有人。」

陳思豪牧師在採訪末尾說了一段話「今天基督教會可能沒有資格傳福音,你要傳什麼福音?你要告訴這個世界什麼好消息?你在這個世界上都不能算是好消息了——‘你的存在都不是好消息’你要告訴他人什麼好消息?所以我是一個拒絕傳福音的基督徒。」



【教會內部的分歧和爭議】

傳統基督教會與別運動者之間的摩擦由來已久:

2000年基督教團體反對台北市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2006年倡議婦女墮胎應強制加入「諮商期」與「思考期」;2011年以基督信仰團體為主要成員的「真愛聯盟」,跳出來反對性別平等教育課綱實施等等……,性別運動者與基督教團體間逐次蓄積著矛盾,都預示了如今這場「婚姻平權」爭論愈發猛烈。

——《反對同性婚姻的主力,為什麼來自基督教?》 端傳媒


是真的嗎?反對同婚的主力來自基督教嗎?印象裡好像是這樣,但是當你嘗試用「基督教 同志」這樣的關鍵詞輸入Google時,你會驚訝的發現,大多數的內容是有關「挺同牧師」的報道和文章,「反對同志的基督教牧者」這樣的內容已經看不到了。

「基督教 同志」搜索結果

但是,有沒有一種可能——因為島內社會環境的變化,導致「接受同志」成為一種主流聲音,教會擔心形象從而放棄了發聲?

為了引證我的猜想,我將搜索的時間線拉長到20年,但是結果依然出乎我的意料:在千禧年初,的確有反同的聲音,但是鮮少有島上的牧師主動地發表「反同」言論。

20年前的搜索結果

我能搜索到的「明確反對同志婚姻」的內容,大多是美國華語教會,亦或是香港基督教界的內容,如果單單將目光放在台灣——教會公開表達:反對同志、認為「同性戀是罪」的情況是很少的。當然也有很多內容是在探討「《聖經》是否認為基督教是罪」而衍生出來的反同言論(但這樣的論題畢竟不是「主動反對」,所以我並不算在裡面)。

「很少」並不代表「沒有」。

相比於香港、美國的基督教會,台灣教會更喜歡直接引用他們的文章和論點表達自己的看法,而不是直接「用自己的說辭進行反對」。也有教會是在非電子版的地方印刷「為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禱告」這樣的內容(網上有當年的同志發出來),還有轉載諸如「同志性向並非天生」、「同志傾向可以逆轉」這樣的文章。

為「反同婚合法」進行禱告 https://vincentdear.pixnet.net/blog/post/19920096

我能找到的,最強烈的反同言論,恰恰是在2000年發生的。

當時的台北市政府將於九月二至三日舉辦「台北2000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當時不同黨派的陳水扁總統和台北市長馬英九,都支持這項同志活動。然而,罕見地凝聚藍綠兩黨的活動卻引起了島內基督教群體的不滿,當時靈糧堂牧師(現中華基督教救助協會秘書長)夏忠堅牧師聯合島內教會發出公開信


信中這麼說道:

我們瞭解同志人士因為心裡或生理的影響,而造成他們性別認同上的困擾與陰影;我們也瞭解一般社會人士對同志群體的岐視和排斥,所帶給他們的傷害與痛苦。因此,基督教會願意接納、關懷同志群體,並願意藉著長期的關懷、輔導來協助同志人士改變他們的性別取向。

然而,從歐美社會的同志運動中,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到,在嘉年華式的同志園遊會、遊行、聚集之中,卻也毫不遮掩的充斥著粗穢、挑逗、曖昧、淫慾的色情。以台灣同志聚集場所喜歡標榜:「群妖亂舞大擂臺」、「激情暗爽摸摸樂」、「人面壽星出烏龍」…等煽情的活動,我們唯恐「台北2000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所產生的副作用,將會步入歐美同志運動之後塵而充滿情色異味;而其結果非但無法使同志群體得到社會的認同,恐怕更引致同志群體與一般社會人士之間的對立。

——《為「台北2000同志公民運動——台北同玩節」台灣基督教界敬致陳總統、馬市長、林局長的公開信》


現在的你我自然可以分辨這樣的言論是否「反同」。但在當時,也有不少人就此對「同志活動」烙下了觀感不好的刻板印象。慶幸的是,這次活動並沒有取消

台北市府宣布將在市府升起彩虹旗 http://ageofqueer.com/archives/12522

所以,我們知道夏忠堅牧師曾經是反對同志活動的前線人物,但是他也受邀在近年出版的《當耶穌遇見同志》中寫了前言:

走過「反多元成家」、「愛家公投」的激情,我們是否已經可以冷靜客觀省視我們所做的事?我們所犯的錯?我們所造成的影響?

我們對於宣示要接納、要愛他們的同志朋友,瞭解更多嗎?我們骨子裡仍然是「反」?還是我們已經「轉骨」真正已經滋生對同志朋友的接納與愛?

對於信誓旦旦所要維護的真理與價值,我們辨認得更清晰嗎?如果耶穌是今天的我,祂會如何回應「反多元成家」、「愛家公投」?祂會如何看待同志朋友?……

——夏忠堅 / 中華基督教福音協進會秘書長


《當耶穌遇見同志》


這無疑引發人的好奇:夏牧師對同志的態度是否轉變?如果有,他是如何轉變的?等等

但是當我打電話要求採訪時,他拒絕了我,理由是「對這個議題並不瞭解」。

在筆者本來的策劃中,將會採訪許多持「反對立場」的組織群體,但是當我一個個打電話詢問時,無一例外都遭到了拒絕。


當我們回到20年後——不管是 2013年的「護家盟」,還是同年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下文同「幸福盟」),組織的運營主力都是來自於基督教團體。而這20年裡,在公共輿論場中基督教在「反同運動」中似乎沒有什麼公開的發聲,但他們確確實實地出現,也明明白白的是組織中的主力。

所以也許這些「幸福盟」的組織乍一看也許「不那麼基督教」,但其所謂「注重家庭價值」的精神內核卻與基督教十分相關,他們的態度大多不會像支持同志的教會那樣明確。甚至搜尋「幸福盟」的官方網站,你很難找到裡面的「宗教因素」。但吊詭的是——明明在我們的記憶裡,幸福盟「感覺上」就是和基督教有強烈關係的組織。

那為什麼現在在網站中鮮少看到宗教內容?我不得而知。不過我們仍能從這個團體以往的新聞當中發現他們與基督教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繫——總召人 游信義、現代的理事長 曾獻瑩,都是公開的基督徒,曾經出現在幸福盟活躍的幾位發言人,也都毫不避諱自己的基督徒身份。

游信義的wikipedia簡介

所以現在有了支持同婚的基督徒,也有了反對同婚的基督徒。而那個時候的確也有電視台做了我們想做的事——把他們兩方找過來進行一場辯論。

辯論(影片請戳鏈接)發生在2018年11月13日,請來的是上文中出現的「陳思豪牧師」以及那時候仍然在護家盟的「趙曉音牧師」。如果客觀公正地看當時的辯論,陳思豪牧師明顯處於下風,他對於趙曉音牧師當時在法律條文中的反駁內容,沒有提出相對有力的反駁。因為趙曉音牧師的確在探討關於 「同志婚姻合法化」在法律實踐上會面對的挑戰和細節問題,然而陳思豪牧師仍然聚焦在上文所說的「基督信仰和同志」之間的關係。

當然,我們也可以理解這場辯論是「雞同鴨講」,但是這樣就太敷衍了,因為本質上任何社會議題的爭鋒辯論可以理解為雞同鴨講。

趙曉音牧師VS陳思豪牧師 辯論

回顧這場辯論,趙曉音牧師毫不掩飾地對陳思豪牧師表達失望「我覺得他完全不懂,他甚至不懂同婚法律,我覺得很shock(震驚)一個人怎麼可以完全不懂法律就上電視大放厥詞?我覺得他應該先好好去看法條再討論法律。」

趙曉音牧師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6%99%E6%9B%89%E9%9F%B3

「他沒有研究法案,他有承認。」趙曉音牧師補充道。

陳思豪牧師的確承認,在那場辯論中自己沒有對相關法律進行研究。「因為我真的沒有去查法律條文。我從法律講的是一個概念——我們不能用自己的信仰去禁錮別人。那次辯論我真的是失策,那場辯論的主持人陳信聰跟我說的時候,是希望我們用《聖經》來講。而且陳先生給我們的設計是一個人講三分鐘就換人,但呈現出來就比較凌亂…太可惜了,那次是我沒有表現好,如果是講《聖經》和信仰,可能我的表現得會更好,因為我有把握能把這塊說好。」


德國同性婚姻 伴侶制

趙曉音牧師當時的論點集中在「伴侶制」 的設立上,她強調自己在五六年前就支持德國的「伴侶制」,「我當初就是研究了法條,我知道這樣子的法條最好。」回顧當時的辯論,趙曉音牧師認為在「同志婚姻法」出來前,可以先試行「伴侶制」相關的法條,就是用伴侶的名義來承認同志愛情的締結,而非直接併入民法的「婚姻」。在如今歐洲的很多國家,已經使用「伴侶法」多年。本質上和婚姻的法律效力一致,但是更加地彈性,但也不是「婚姻」這兩個字。

但也有很多人認為:相同的愛情,不同的法律,就是一種消極的歧視。

陳思豪牧師 https://www.lezsmeeting.com/post/read/561

陳思豪牧師也是如此,他在面對採訪時表示知道趙曉音所談的伴侶制度,但他不希望用「不同」 來進行歧視。因為他認為同志應該擁有100%與他人無異的婚姻保障。

不僅是陳思豪牧師與趙曉音牧師之間有分歧,趙曉音牧師在當時所代表的「護家盟」內部,在如何對待同志婚姻的理解上,竟然也有分歧。

事實上,趙曉音牧師並不完全反對同志之間的結合,但在幸福盟的官網上分明寫的是「維護一男一女自然婚姻制度」。當然,如果你足夠關注幸福盟的動態,她的態度並不會令你覺得新奇:趙曉音擁有一位同志朋友——PTT的站長四叉貓。而這位朋友也頻繁出入「反同遊行」裡「臥底」。

趙曉音和四叉貓 https://weproclaimhim.com/?p=6754

趙曉音牧師認為「耶穌就是會跟所有人來往啊…那時候他就和很多被人瞧不起的人來往…他就是會和妓女、稅吏、罪人坐在一起。所以我從來不覺得說——我們基督徒要和非基督徒、同志梳理。我從一開始我的理念就是要瞭解、認識、關懷他們。」她也分享了自己曾經和同志不愉快的相處經理「我曾經在幫助同志後,被他拿走相機…被他罵的經驗。但是我不會用這種經驗複製到其他人的身上,所以呢…聖經上有要我們去關懷所有不同的人,包括罪人。所以我和四叉貓的相處沒有任何的障礙——應該說以他的個性和我的個性,這樣的議題(同婚)都能坐下來好好聊…我們應該不太可能會失和啦,應該會做一輩子的好朋友。」

而這樣的機緣,也讓趙曉音牧師被許多的「極右派」牧者攻擊,「有很多教會界罵我呢。坦白說我覺得有很多教會…靈恩派教會、特別激進的極右派等,他們都是沒有念正統神學院的,他們沒有念過ATA或者ATS的神學院。所以我們覺得他們是偏激的,就不會理他們。他們沒有正統的神學思想來支持他們——為什麼連和同志交朋友都不行?所以他們罵他們的。」


趙曉音 宣佈退出幸福盟

也許正是因為這些經歷,趙曉音在之後(2017年3月31日)宣佈推出了幸福盟

她認為那時候幸福盟內部的理念發生了巨大的分歧——南部和北部的牧者看法不一樣。北部比較傾向於趙曉音當時強調的「德國伴侶制」,「但是南部就是比較…不能接受」趙曉音委婉地說。

「事實上,因為我們基督教立場沒有那麼極右…就是我們基督教立場沒有說連這種保障(伴侶)都不給人家。所以我就找機會退出了。其實一開始沒有那麼極右…那時候幸福盟沒有跟素人聯盟(非基督徒反同群體)走得特別近,但是他們好像一直試著主導地位,也很活躍…就是說把反同婚法帶向極右派。這是讓我很不高興的。」



【挺同?反同?】

在這一部分中,筆者主要想呈現的是台灣基督教會裡 對於「同婚」理解的分歧。但顯然我在「正反」兩個立場的調查、論述的比例並不平均。除了受限於篇幅之外,「找不到反同婚牧者接受採訪」是造成這個問題的最大因素。

打開「當耶穌遇見同志」這本書,筆者找了幾位看起來能夠接受不同立場的反同婚牧者或團體,但他們大多都拒絕接受採訪。這不禁令我感到困惑,因為明明這些人或團體曾經那麼積極地表達自己的立場,為何當我希望提供一個「對話的平台」時,反而是曾經被教會界攻擊的幾位牧者願意接受採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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