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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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的觀察者

基督徒辯論指南小冊子(如果你真的有那麼無聊的話)

如果在Matters上遇到基督徒開始復讀攻擊(包括,但並不局限於說“XX人就是活該”、“BLM不是歧視”、“溫室效應是偽科學”等),你應該做的是:拉黑並且不要與他們辯論。但如果你真的很閒,你可以來看看這篇。


眾所周知,我曾經是一名基督徒。我不確定我自己現在還是不是基督徒,主要原因是部分基督教會、基督教友非常喜歡擅自開除他人“基督徒”的身份。我常常就這樣被動開除了,所以我也不知道自己現在是不是基督徒。

另外,有很多“當代基督教理念”我並不十分接受,但是有的教會理念又和我相仿,這也是我不知道自己是否是基督徒的另一個原因。

不過至少我能確定——在Matters裡,你或多或少都能看到一些活躍的“基督徒”,我也知道,有相當一部分人被他們騷擾了。

現在,我作為一個(有閱讀聖經經驗的)可能是基督徒的人,來跟不明真相的朋友科普一些(無用)的知識。



首先:

如果在Matters上遇到基督徒開始復讀攻擊(包括,但並不局限於說“XX人就是活該”、“BLM不是歧視”、“溫室效應是偽科學”等),你應該做的是:

拉黑並且不要與他們辯論

拉黑並且不要與他們辯論

拉黑並且不要與他們辯論

沒錯,雖然這篇的標題是“基督徒辯論指南小冊子”,但事實上我知道,真的能和你好好講道理的基督徒幾乎等於沒有。

為什麼呢 ?因為辯論其實是一種交流,那交流的前提是“有意願互相理解”,但是對這些基督徒來說,“有意願互相理解”多少就要碰觸到他們的信仰根基——必須對他們理解的信仰讓步了。這對於他們的價值觀無疑是一種重塑,所以根本上,你們的辯論中只有你會理解 他,他斷然沒有任何可能會理解你,因為他是不可能對自己的價值觀讓步、修改的。


以下是幾個挑戰基督徒價值觀的現代議題。


同性婚姻

有看過我之前文章的讀者應該就知道我採訪了不少“挺同”牧師。

但非常神奇的是,反同牧師都不約而同的拒絕了我的採訪,這點令人驚奇——既然反同牧師在公開場合反對過,為什麼又不願意面對採訪,這實在令人好奇。

聖經原文: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 18:22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利未記 20:13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 1:26


思路:

跟基督徒辯論時,肯定是以《聖經》為依據,《聖經》上提到有關“同性戀”的經文差不多就這些。還有一些別的,沒啥代表性就不拿出來說了。

辯論前首先要跟對方(基督徒)說好,辯論基礎是否是《聖經》?是的話,基本上他就會拿這些經文來跟你說,基督教為什麼不支持同性戀。


反駁:

這是描述性行為還是“戀”?聖經認為兩個人相戀是一種“委身”,聖經應該不會粗俗地認為“兩個人相戀就只是在交配”吧?這些經文只描述“兩個男人苟合”,卻沒有對“戀愛”行為的描述。

故此,這些經文並沒有表達出 “聖經反對同性相戀”這件事。



對婚姻的理解:婚前性行為 、 離婚


經文太多了,我摘一部分:

婚前性行為:

哥林多前書 7:2 不過為了避免淫亂的事,每個男人都應當有自己的妻子,每個女人也應當有自己的丈夫。
希伯來書 3:4 婚姻當受所有人尊重,床也不可玷污,因為神將要審判淫亂和通姦的人。
創世紀 2:24-25 「因此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 赤身露體、 並不羞恥。」


離婚:

太 5: 31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
太 5: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太 19: 3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
太 19: 4 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太 19: 5 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
太 19: 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太 19: 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
太 19: 8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
太 19: 9 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思路:

基督徒對於“婚姻”的理解和當代人的理解有非常多的出入,本質上是因為理解基礎出自於《聖經》,但是這本書出版的時間已經太久了。

首先我們來看婚前性行為的經文。都是在強調“婚姻”、“避免淫亂”。

簡單來說,保守基督徒們認為這些經文在傳達“婚姻內的性是神聖的受保護的,應該將自己的性留在婚姻裡”。

但是事實上,聖經經文很少討論到“神禁止婚前性行為”這件事。

我偶爾認為部分基督徒邏輯有問題就在於此——聖經僅僅強調“婚姻內的性愛是受保護的是受聖潔的”,並沒有談到 “婚前”,基督徒就很容易陷入“非此即彼”的謬誤中。

當然,也會有基督徒反駁說,經文裡談到了——“神將要審判淫亂和通姦的人”、 “為了避免淫亂的事”。但聖經嫌少探討“淫亂”為何。我有很好奇,有的地方僅提“淫亂”,有的地方卻談“淫亂”,又談“通姦”。這又是為何呢?


我們再來看“離婚”。

其實不少的教會網站都會討論“離婚”這件事。因為當代,離婚已經和書寫聖經的情況大不相同。有不少問題都在挑戰教會對“離婚”這件事的理解,例如:

家暴能不能離婚?

被逼結婚能不能離婚?

被隱瞞病情/家境/性取向 能不能離婚?

當然,大部分教會還是勸和不勸分。但是主流的教會已經開始讓步。

比如,我看到一些教會的網站上理解“家暴”已經是對婚姻的不尊重,或者已經背叛了聖經上對於婚姻的教導,那是可以離婚的。

但是如果按照這個理解,其他內容都可以留下“尚待討論”的空間。



種族歧視

這點要說明,聖經是反對種族主義的。但是現在的有一些基督徒的一些言論,很明顯就不符合聖經教義。

聖經有寫過一些“看起來”種族主義的文:

出埃及記 34:14-16 不 可 敬 拜 別 神 ; 因 為 耶 和 華 是 忌 邪 的 神 , 名 為 忌 邪 者 。只 怕 你 與 那 地 的 居 民 立 約 , 百 姓 隨 從 他 們 的 神 , 就 行 邪 淫 , 祭 祀 他 們 的 神 , 有 人 叫 你 , 你 便 吃 他 的 祭 物 ,又 為 你 的 兒 子 娶 他 們 的 女 兒 為 妻 , 他 們 的 女 兒 隨 從 他 們 的 神 , 就 行 邪 淫 , 使 你 的 兒 子 也 隨 從 他 們 的 神 行 邪 淫 。
申命記 7:3-4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因為她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侍奉別神


這些經文看似都在“禁止與外族通婚”,實際上只是強調一點——不與外族通婚以免你信別的神。


新約聖經裡,耶穌對外族人多次示好、肯定:

路加福音 7:9
耶穌聽見這話,就希奇他,轉身對跟隨的眾人說:我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
路加福音 17:18
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於神嗎?

新約其他地方:

歌羅西書 3:11在這一方面,並不分希臘人和猶太人,受割禮的和未受割禮的,未開化的人和西古提人,奴隸和自由人,唯有基督是一切,也在一切之內。


思路:

所以不管這個人是否是“保守基督徒”,只要是種族歧視,不支持反對種族歧視的,那當然不是基督徒啦,這點不用討論了。



談談為什麼基督教有那麼多爭議


主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聖經》寫成的時間太久了。不僅僅是《聖經》本身歷史悠久,在書寫《聖經》的過程也跨越千年,除此之外《聖經》本身有許多次經、偽經(後被統一取消)。另外,不要說天主教和基督教的《聖經》長得不一樣,基督教內部不同教派的《聖經》可能都會有所不一樣。

另外,不同教派對於《聖經》的理解不一樣,甚至不同的教會、不同的牧師,都有一定的出入。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其實美國算是一個基督教國家了(歷代總統都是基督徒人設、除了JFK和拜登是天主教徒),不是基督教人設的總統候選人是很難拿到選票的,但是你看看這些候選人——川普、拜登,都有再婚過。所以我們甚至已經無法用“是否再婚”這件事辨別這個人曆數的教會是否保守,或者說,我們無法根據這個人的行為來看他是不是“保守基督徒”了。

但是,以華人的角度來說,能接受婚前性行為、離婚再娶的基督徒,應該都屬於“不保守”這一派的,可川普在我們印象裡雖然是保守也離婚再娶了。

(川普曾在聖誕節發推文 :Merry Christmas 而非對宗教、族裔更加包容的 Happy Christmas)


簡單來說,《聖經》因為其歷史原因,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所以產生了很多爭議。這也是為什麼當代基督徒要每週固定做禮拜的原因之一——因為光看字面意思是無法掌握聖經的核心理念的。也因此,《聖經》也有推出“當代中文譯本”這個版本,就是更加白話,更讓現代人易於理解的版本(但是主流教會仍然是使用和合本《聖經》)。


那我們現在釐清一件事——沒有一個教派是能讓大家有共識的,現在基督教在聖經經文方面,不同人都有一定的理解空間。

所以,當你看到基督徒又在復讀一些奇奇怪怪的理念的時候,你(如果真的閒得無聊)可以問他:那是你的理解?還是上帝的理解?你憑什麼代表上帝解經?你憑什麼替我解經?



來談談宗教這回事


有一點宗教歷史積累的人肯定對“馬丁路德”這個人不陌生。

在歷史上、在形式上,是先有了“天主教”,後來才在“馬丁路德”的帶領下,產生出了“新教”,即 如今的“基督教”。

學過社會學的人可能也看過馬克思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馬克思韋伯認為,新教影響了資本主義的產生。當然,他是從“職業”角度出發。我自己從我的理解上認為,新教相比“天主教”解放了“階級”這一概念,也影響了資本主義的精神(當然是相對於封建皇權來說)。

天主教會具有階級性,有教皇、紅衣主教、主教、本堂神父、神父,等等,而且懺悔等一系列職能時必須通過神父等一系列神職人員才能進行的。

馬丁路德的貢獻是“因信稱義”,藉此拆除了本來在天主教中存在的階級,他認為,只要信徒相信就能靠自己與上帝進行聯結,就可以自己禱告懺悔。當然,絕不是否認牧師在教導上的作用。但是我們也可以好奇的是,既然扁平化了以後,牧師是否也是帶著自我的理解各自教導呢?


我們再把視角放大一點來看——從 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的歷史發展來看。我們可以看到裡面的教規、條條框框再逐一被拆除,如果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這顯然是為了經濟發展的需求,也是經濟發展後人民心理發展的變化(很右派的理解了)。

當底層人民相對以前擁有更多資訊後,自然不會願意被以往的條條框框束縛住。再者,如果週末不工作,那生產力也會被影響。

資本主義需要一個更高效的宗教。社會發展需要越來越高效、開放的宗教。

但另一方面——為什麼基督教相比天主教更吸引信徒(信徒更多)?為什麼相比猶太教可以持續保有活力(指在歐洲 或美國較前衛的教會形式)?

因為因信稱義,以及扁平化、去權威化的設置,使得“每個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上帝”。

宗教、道德這些事本來就是執政者為了保證當下的社會需求創造出來的無形枷鎖。道德和宗教一樣,是動態的,是會變化的。所以能夠實現“變化”的宗教才能保持活力。


我不知道我說清楚了沒,總之基督教如果是“信教會”“信某一個信徒的話”,那不就是反馬丁路德的初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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