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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有罪推定”必须被废除

女子自己殴打自己,尝试诽谤丈夫家暴

最近看到这个(女子自己殴打自己,尝试诽谤丈夫家暴)视频,感觉必须要要说一说这个话题。


无罪推定原则(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说人话就是,你说对方有犯罪,你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罪(而非对方提供证据自证无罪),否则对方无罪。

这个很容易理解,假如今天你被告故意伤害,而你必须拿出证据自证清白。那明天你又被告故意伤害,而你又一次必须拿出证据自证清白,后天你又被告故意伤害…

很明显的这是一个无限循环,如果有人跟你有私人恩怨,他可以用这种手段无限制的告发你,使你无法正常生活,每天忙于自证清白之中,你的工作,你的家庭,你的金钱,你的时间,你的青春都会在这些自证清白之中消耗殆尽,而你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


说到这里你可能想到了一个词“碰瓷”

碰瓷

对!事实上这就是碰瓷,为什么在中国,你看到老头老太倒下了不敢上前去扶?因为你怕有罪推定,因为南京彭宇案曾经轰动全国,全国人民都见证了当无罪推定原则失效时,被告人彭宇必须去证明一件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而对于一个命题来说,


"存在"可以被举证,而"不存在"不能够被举证。

例如:你可以证明存在白色的乌鸦,但是不能证明不存在白色的乌鸦。


"所有"不可以被举证,而"不是所有"可以被举证。

例如:你可以证明不是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但是不能证明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


法官要彭宇证明自己没有推老人,彭宇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这根本就无法做到。或许你会说还有人证啊,还有录像证据啊。但这些都是无用的证据,因为逻辑上而言,证人是可以串通的,而录像证据是可以伪造的,没有做过一件事情是永远无法被证明的。

最终彭宇案判决了,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並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事后彭宇从南京某通讯公司辞职,去向不明。

彭宇案的判决直接导致了接下来这些年里,老人倒地无人敢搀扶,很多老人就此蹬腿的事件屡屡发生。很多SJW大力批判中国人道德败坏,而媒体也跟着出来为这次判决洗地,类似于《彭宇承认与老太碰撞 “彭宇案”不该被误读》这类文章层出不穷。而事实上真实情况是什么根本不是重点,重点是本案件没有遵循无罪推定原则。


这里我要提出我的最重要的观点了

不是每一个老人都是碰瓷者,但每一个老人都有能力成为碰瓷者。

看清楚了,当一组人都有能力行恶,且不会受到惩罚的时候,在公众眼中这组人都是恶人,都要远离他们。是的,搀扶老人的风险在于,当每一个老人都可以进行碰瓷的时候且不会受到惩罚的时候,那主动权就不在那些搀扶者手里了。搀扶者不但要耗体力去搀扶老人,还要面对老人的随机道德审判,吃力了还不讨好,甚至要埋葬自己的前途,那为什么要助人为乐?况且人是助了,但自己乐不起来啊。


回到这个视频里,视频里的女子通过自己殴打自己的方式,尝试去诽谤自己的丈夫家暴,这本质上也叫做碰瓷。因为在国外有着相当高程度的政治正确性,这就要说到MeToo运动中经常提到的“Believe all women”。

Believe all women

就是要求政府,媒体,公共机关无条件相信女性说的话,如果女性说一个人强奸了自己,那这个人必须自证清白否则就是强奸了,这本质上就是有罪推定。视频中的女性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尝试诽谤自己的丈夫。目的自然是非常简单,如果诽谤成功,她的丈夫将要面临7年的牢狱之灾,而她的丈夫在没有防备的情况是几乎不可能自证的,而她就可以顺利的接管丈夫的钱财逍遥自在了。索性的是这位女性智商堪忧,她选择了在电梯里自己殴打自己,她甚至不知道电梯里是有摄像头的。当然最后她没有成功诽谤她的丈夫,但也使得她丈夫名誉尽失,回到老家过起了苦逼的生活。而她自己却没有受到任何责罚。

想象一下,如果这位女性聪明一点,她选择在树丛中殴打自己,她的丈夫现在肯定已经蹲在监狱里了。这将是什么样的人间悲剧呢?而事后警察并没有诉讼这个女性,因为这种事情太多了,如果今天要诉讼这个诽谤案件的话,那之前那些没有诉讼的诽谤案件怎么办?言下之意就是错就错吧,司法不公就不公吧,反正谁都没有受到伤害。

谁都没有受到伤害,是吗?当然不是,这个视频中丈夫很明显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不管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遭受了伤害。他做两份工作,他在婚姻中非常的爱自己的妻子,为她买大量昂贵的东西,包括GUCCI的衣服,戒指,项链,jimmy choo的鞋子,这里面没有一件是便宜的货色,当然也陪着她参加大量的party活动。可谓是已婚男性的模范榜样(β)。结果他换来的确实妻子的诽谤,还险些入狱。


这里我要重复我的最重要的观点了

不是每一个女性都诽谤丈夫家暴自己,但每一个女性都有能力诽谤丈夫家暴自己。

这就是MeToo运动这项活动给女性带来的间接伤害,当无罪推定原则失效时,首当其冲的就是职场,女性职场比以前更容易遇冷,男性在工作中会有意回避与女性一对一的互动,包括工作指导、单独会议和社交往来,而申请需要与男性互动的工作时,女性被录用的可能性或许更低。而21%的男性和12%的女性表示,他们个人比较不愿雇佣女性从事需要与男性密切接触的工作,比如出差。而这些只是一部分已经意识到自己存在偏见的员工——可能有更多人无意识地倾向于录用男性来从事这些工作。而且近20%的男性和6%的女性表示,受MeToo运动的影响,他们不太可能聘用漂亮的女性。另一方面就是交往,很多男性不愿和女性交往了,他们担心自己可能被诬告。更多的男性变成了bachelor,也就是只用社交软件约炮,打完就跑,打炮不留名,而自己在生活中拒绝签署婚姻合同。

有些女性会感到很委屈,她们觉得自己很善良不是这样的人,但问题是当她们手上握有这么恐怖的生杀大权,还不用付出代价的时候,男性自然会选择退缩,他们犯不上赌一生的性命去找一个未知的东西,这东西可能是一个温柔的妻子,也可能是一颗毁灭自己和家庭的核弹。那干脆只能不赌了,就像中国人不扶老人了一样。


这一切都是“有罪推定”的恶果,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罪推定”必须被废除的原因。

CC BY-NC-ND 2.0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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