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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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elsewhere.

You want the truth? You can't handle the truth!

最近网上关于亚特兰大老张性侵案吵翻了天,双方各执一词,摆事实,讲道理,结果发现谁也说服不了谁。我看了一下比较正式的报道后,发现自己也很迷惑。庭审结果是老张被判有罪,刑期25年。正义乎?冤案乎?别问我,我真的不知道。脑子里突然冒出的是Jack Nicolson在“A Few Good Men"里的咆哮:“You want the truth? You can't handle the truth!”。

我自己的脑海里也仿佛有两个小人在打架:倾向冤案的一方强调没有有利证据(hard evidence)证明性侵发生,小女孩关于老张私处的画像表明她确实看到了老张的私处。这样,无论如何,一个性骚扰肯定是跑不了的。但如果仅限于此,25年刑期确实太重了。老张的下半辈子几乎就要在监狱里度过了。目前确实没有公开更多的证据,我不清楚到底是没有,还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选择屏蔽。美国的法律确实强调保护儿童,此案的审理基本上就是依靠小女孩的证词。至于老张为何要在那么一个公开的场合(搬家工人进进出出,而且女孩的父母就在现场楼上)实施性侵,我百思不得其解。如果采纳“变态”说,老张的历史记录似乎又太清白了。

倾向正义的一方觉得虽然没有更多的证据更开,但庭审记录,陪审团的裁决基本上认可原告所提出的指控与证据。虽然没有DNA类证据表明性侵确实发生,但大家普遍觉得小女孩不可能说谎,不会无缘无故去冤枉一个搬家工人。网上也有无数女性声援原告,有的甚至吐露自己从小到大亲身经历的性侵或性骚扰经历,以此表明现实生活中女性所遭遇的性骚扰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我当然无限同情那些网友的经历,可惜法律不是简单的加法。再多的案例相加,也证明不了老张的罪行。

以我个人的理解,我觉得事实上的骚扰存在,不过如果没有更有利的证据,25年的刑期则有些判罚过重。毕竟按照无罪推定的假设,法庭也好,陪审团也好,应该假定老张无罪。然后根据已有的证据在判断是否有罪。也许是更有利的证据不便公开,起码目前的证据表明判决结果确实令人生疑。

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安排,能够保证百分百的公平与正义。很多案例的判决里,都有妥协的因素在里面。出于对儿童的保护,陪审团及法官的倾向都会对被告不利。还有一点,诉讼这么高技术的活,谁来辩护当然无比重要。老张显然无法负担得起高水平的辩护律师,这也是对他的一个不利因素。当然,也有可能是水平高的律师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渺茫,根本不愿意接手。至于儿童的诚信问题,我不是儿童心理专家,以我自己幼年的经历以及现在的育儿经验,儿童不会撒谎基本上是个伪命题。写到这里,突然想起了前几年看过的“狩猎”,故事情节跟此案有类似的地方。从电影来看,小女孩有意也好,无意也好,在大人的诱导下“撒谎”了,说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话。正是这些谎言,导致主人公,一个男幼儿教师,身败名裂。出于痛心及对女儿的保护,小女孩的父母也与主人公反目成仇,罔顾彼此多年的友谊。即使后来由于证据不足免于诉讼,主人公在那个封闭的小镇的生活,却再也回不到原点了。

真相到底是什么,当然重要;不过更重要的也许在于问问自己,你选择让自己接受什么样的真相。傲慢与偏见,你我有没有?理智与情感,我们选择哪个?老张不管有罪也好,无罪也好,他的人生已经彻底改变了。就像“制造杀人犯”里Steven Avery的辩护律师宁愿相信他杀了人一样,我也宁愿相信老张确实性侵了小女孩,这样起码法律的判决实现了正义;如果老张是冤枉的,我真的替他难过。当然,此案还没彻底了结,或许我们还有机会了解到事实真相。就是不知道当真相大白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能够handle the truth?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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