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雅仁
敦雅仁

社會學博士生

在自由與奴役之間

人生而平等而自由,但在香港的政治場上,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我們不能選擇自己的特首、不能改變自己的憲法、不能改組自己的立法機關、不能懲罰濫權濫暴的執法人員。香港政府深明自己失職、失責,只打算退回萬元稅金,草草了事。我們滿腔憤怒,但無法實質地影響政府,處處要以示威、遊行、堵路、衝擊才能發聲。

香港人一直相信香港是一個高度自由的社會,曾幾何時也以自己作為全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為傲。但回顧過去,我們能看得透這個幻象嗎?

自霍布斯(Thomas Hobbes)以降,自由主義所講的自由亦僅屬負面自由。霍布斯所論的公民自由,即屬追尋目標時免於他人或外力的干涉的權力。諾齊克(Robert Nozick)講的自由,仍然是一脈相承。大市場,小政府,把政府政府對人們的干預,縮窄到維持市場的正常運作。他所講的仍然是負面自由。

除了那些不問世事的藍絲外,我們理應看到這種自由的局限。低稅、低門檻、低資本控制,香港社會的自由只是一種經濟上的負面自由,讓各種資金能夠自由進出、投資、經商、炒賣,享受各種低稅便利。

各種經濟神話只是一時幻象。不由己力爭取的自由,只會是一種別人的恩賜,一種奴隸的自由。奴隸也有自由。當奴隸遇到一個好的主人,他也不用擔驚受怕。遇到一個仁慈的達官貴人,更可能衣食無憂,甚至比用自己雙手維生的自由人更加「幸福」。但豐衣足食背後,奴隸始終是奴隸,他的靈魂仍然在他人之手。

按史金納(Quentin Skinner) 就共和自由的講法,奴隸與自由人的分別,不在於免受實質的干預或強迫,而在於後者並不用仰賴他人的專斷意志。當一個人的存在只能仰賴他人,行為亦必然地因別人的喜好影響,繼而要揣摩上意,扭曲自己的喜好。在香港的政治場境下,香港無一人不是奴隸,一種政治奴隸。

政治的自由人理應擁有自己的政府。無論是共產主義還是自由民主政體,他們也同意人民才是國家主權的來源。人民與政府之間理應是一種授權關係,國家政府只是代理人,替代人民管治國家。一切行政、立法以及司法人員也必須按照公民的集體利益行事,否則人民有絕對的權力,要求政府懲罰這些實習的官員、進行政治改革,甚至取回原先的政治授權。

雙普選遙遙無期,失職官員仍然安座位上,普羅大眾照舊罩難求,我們總覺得英殖政府比講港共政權做得更好。當然英殖時期的宗主國有民主制約,總比中共獨裁好上萬倍。但是諗深一層,其實香港社會本質上沒改變甚麼,只是我們換了一個比較差的「主人」吧﹗不過,卡繆指出自由與奴隸之間的分別,並不是一條永恆的鴻溝,就是在「奴隸否決主人屈辱命令的那一刻,也同時否決了他的奴隸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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