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跟不上斯坦
维特跟不上斯坦

政治学理论博士研究生

爆料人是否有道德义务核实所爆料事件的真实性?

今天和几位朋友讨论了一下这个问题,我贴出来我的观点。欢迎讨论。

1、爆料初步定义:某事件的内部知情人士或者非内部知情人士将这一事件向那些非内部知情人士公开(尤其指向不知情的大众,这一点区别于举报)的行为。

2、爆料与其他类似行为的不同:首先,爆料可以是内部知情人士做出的(在这一点上与吹哨、告密相同),比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爆料考生存在顶替行为,或者明星的经纪人爆料明星的“时间管理”事件;也可以是非内部知情人士(这一点区别于吹哨与告密),比如A目睹B&C在夜晚的郊外进行的性爱行为,在B&C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并上传到网站当中向大众公开。

3、爆料的道德性质:爆料可以具有道德正当性(比如爆料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像考生顶替等),它也有可能具有道德上的不正当(比如爆料者因与被爆料者结怨,其爆料的结果是为了使事件当中的被爆料者蒙上道德污点)。

4、爆料与事件的真实性:区分爆料的两重真实性,在第一种意义上,爆料是对大众不知道的真实事件的公开,这个真实事件有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被忽视或者被压制,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的爆料,并不需要承担核查爆料时间的真实性的义务。在第二种意义上,爆料基于事实,但是爆料者在公开的爆料过程中没有忠于真实事件(无法探知全部事实或者故意扭曲事实),在这个意义上,爆料人是否具有义务核查真实性呢?我倾向于不具有义务(obligation),而具有责任(responsibility)。

5、义务与责任:实际上,责任和义务具有区别性。义务(这里主要指的是道德义务)和责任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义务指向的是必须完成和履行的行为,它与惩罚直接相关,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完成或者履行义务的话,那么会面临与之相关的惩罚。而责任则指向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所负责,它并不必然与惩戒相关,而是与评价者对这个行为的(道德)褒贬相关。也就是说,当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话,那么承受的并不是与此行为相关的强制性措施,而更多的是道德贬低。当然,当不负责任过于严重而导致对他人带来伤害的话,那么就会引致自然义务(duty)的处罚机制。

6、好,那么为什么爆料者没有义务而有责任核实所爆料事件的真实性呢?我提出几点看法。首先,当核实事件成为一个义务的时候,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核实而无法客观反映现实的话,那么爆料人会被惩罚。但是,如果一个人只是出于能力而无法探知全部真相呢?比如B&C在进行色情表演的时候,路过的人A无法判断这俩人到底是性侵还是作秀的时候,根据一方B的反抗行为,A只能推断出B遭到了性侵,于是爆料称B被C性侵。而事后证明,B&C是在表演。那么这个时候,A就因为无法探知真相而免于被惩罚。因为探知真相的能力缺失,所以就无法说明A有这样的义务去探明真相。其次,爆料人应该尽可能探知真相,并不意味着爆料人必须要探知真相。以腐败的爆料为例,A对其上级B腐败的实际证据掌握不足,但发现了B腐败的蛛丝马迹,这个时候A爆料其上级B有可能腐败,而A知道如果继续调查真相,那么B会对其进行威胁(职位、生命等)。这个时候A有探明真相的义务吗?我倾向于认为没有,但我认为A应该尽可能探知真相(出于责任),而不是必须冒着危险去调查。这个时候,如果B缺失没有腐败,那么A应该为他的行为负责任(向公众道歉),甚至面临自然义务的处罚。

综上,我倾向于认为,义务无法容纳爆料中的事件真实性的所有情况,但是责任可以。因此,我的结论是:爆料人是否具有责任核查真实性,而不具有义务核查真实性。

图片来自:爆料网 www.https://baoliao.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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