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opirith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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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印度。

为什么我们应该反对警察?

  • 一. 如果我们放弃了警察制度,那么将由谁来保护民众生命安全财产不受侵犯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先了解,警察是否有义务在公民生命安全财产受到侵犯时帮助公民,是否宪法规定了,警察必须要“见义勇为”或是“见义必为”呢?

 拿美国举例,1976年,3月16号,在美国的哥伦比亚特区,发生了一起入室强奸、抢劫、绑架案。三位女性合租了一套多层的共管公寓,当日凌晨有两位歹徒潜入他们的家中,对其中一名女性实施了强奸,因为分属不同楼层,另外两位闻得动静的女性,并未轻身涉险,而是选择拨打了911,早上6点23分,警局收到了第一通报警电话,随即将此消息下达给附近警察。此时,未被歹徒发现的两名女性,选择离开房间,爬到了房顶上等待警察的到来。之后,第一位经过的警察,甚至没有停车检查,而是直接开车离开。接着第二位警察来到现场,在他敲了前门无人回应之后,也旋即离开了现场。6点42,早晨,两位躲在房顶的女性此时回到房间,他们听到另一名女性依旧不断的哀嚎声,又拨通了警局的电话,肯情警局立刻采取措施。然而警局方面认为一定有警察会去帮助他们,所以警局也只是马马虎虎,并未再将此消息下达给任何警员。当拨打电话的两位女性认为警察即将要到来的时候,他们前去尝试阻止歹徒对室友的进一步伤害。然而,结果是未有任何警察再次前来,却做了羊入虎口。接下来的14个小时,三位女性都遭受了强奸、抢劫和各式虐待。

 上述三位女性上诉到法院,控告哥伦比亚特区政府和哥伦比亚大都会警察局(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未对公民尽到他们应有的义务。之后,哥伦比亚特区法庭的法官以4-3裁定撤销一切对政府和警局的控告。并且做出裁决“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应由广大公众承担。且在警察和公民不产生任何特殊关系的情况下,警察对公民不存在任何特殊的义务。”因此,法院通过了初审的裁决,即警察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特殊关系,所以警察于上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特定的法律义务。

 在美国不论是宪法,还是州法律,都未对警察赋予强加必须保护公民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即使你了解到未来某人将对你施加犯罪,警察也有一切理由来拒绝协助你。警察也可以看着任何人对你犯罪,而无动于衷。最高法院也曾经无数次的提及,政府只对那些被关押在政府监狱里的犯人,才有保护的义务。

 然而是否,我们就可以和警察做到两不相欠呢。比如,如若警察需要帮助,是否公民可以拒绝帮助警察呢。答案当然是否,几乎世界各国都有法律规定,公民有义务和责任对于警察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助,除非你有相当合理的理由。 在威尔士和英格兰,如果你拒绝协助一名警察,并且没有“合理的原因”就会构成犯罪,且被处于没有上限的罚款和监禁。在加拿大,可以处罚不超过两年的监禁,在美国各州有不同的惩罚,但终归是惩罚。在中国,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不同程度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 二. 如果警察不是保护普通民众,那么他在保护谁?

 也许你可以拿出来任一国家宪法明文规定,黑纸白字写下,警察的职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的云云条款。这里我们就要提到法律的阴谋,或者可以说是宪法制定者文字上的玩弄,现代警察制度诞生在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末尾,帝国主义重商主义的巅峰时期,日不落帝国在富有商人资金资助下,于1829年建立了第一个现代意义的警察局,美国则在19世纪中期建立了警察制度。在一个欧洲大部分国家还存在着君主制度的年代,财富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时代,当政府喊出来要保护财产的时候,可以试想他要保护的是谁的财富。其必然结果是,财产越多的人,得到的照顾也就越多。假设你感冒发烧走进了医院,无论如何也不会让你住进重症监护室。从路易十四法国行政改革创造警察前身到帝国主义的英国,如果说当初警察保护的是王权和贵族,那么如今资本主义全球化的今天,警察要保护的首当其冲便是那些银行家、企业主---资产阶级。

  • 三. 既然如此,为何不断地巡逻,又为何响应民众报警?

 尽管我们有许多看起来荒谬的数据来证明警察的嗜血成性,不过依旧,在大多数人看起来。当我们走进校园,医院和公共交通区域,在大多数城市的市中心,在沃尔玛,电影院和公园。处处都可以见到警察巡逻的身影,如果你上前寻求帮助,大多数情况下,警察也并不会直接拒绝。看似,又与我们的理论所相悖,看似,他们的确在城市的各个角落保护着人类的生命和社会的财产。不过实际上,他们正在执行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异乎寻常重要的事宜,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亦或者是穷人、黑人、原住民、跨性别者、同性恋者无时无刻感到恐惧,使得他们与人类社会不断地分离,排除社会中差异化的内容,使得那些少数群体遭受持续不断的孤立感。使社会的主体,变得越来越容易操控。

 传统意义下,警察首要的敌人,便是犯罪分子或者潜在的犯罪分子,尽管后者,我们有数据说明,不论是臭名昭著的CIA亦或FBI,都几乎从未借助他们所谓的情报网络,或者是实则监视民众的爱国者法案,阻止过任何恐怖分子的袭击和恐怖行动。前者,轻则也许是开车超速的你我,抑或是小偷小摸,重则便是杀人放火的恶徒。法律是公民和罪犯之间的一条线,当我们按照统治者治下的规则做一个良民的时候,我们即是法律眼中的善良纳税者或是像川普政府高级经济顾问 Kevin Hassett 先生对我们的亲切称呼“human capital stock"。一旦你越过那条红线,你便在法律和司法的执行者警察眼里,变成了一种非人的存在。这也便是为何警察不断地因为微小的错误,便会痛下杀手的原因。也许你内心的想法是,我只要做一个良民就好了,又有什么不好的呢?现实是,人们的确容易过度自信。任何人,都有犯错的可能,专业的法律专家,甚至不推荐任何人和在警察的调查过程中说一个字。盖洛普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美国有44%的人表示在面对警察时,并不能做到自如面对。当调查对象变成黑人时,这一数字就会攀升到62%。我们社会中有44%的人都是罪犯吗?显然非也,后者亦然。

 不过即便我们社会中充斥了许多的罪犯,他背后也一定存在着某种形成的机制,并非简单思维下的抓和罚,就可以快刀斩乱麻,消除社会中所有的罪犯。警察存在的历史悠久,这种来自于政府的恐吓持续的几百年中,罪犯并未肉眼式的下降。民众被资产阶级控制的政府和媒体,自上而下的制造了那些荒谬的共识,却在某些哲学家、科学家的眼里显得毫无说服力。为何罪犯,显现的如此不同,我们观察他们颅骨的大小、灰质的发育、是否自幼遭受创伤和虐待,开始从心理学、人口学、社会学的层面观察犯罪这种行为,现代科学为罪犯这个身份添加了更多的深层的意义,我们观察的角度,应当发生一些转变。警察捕捉犯人,法院审判过后,又交给警察带进监狱关押、教化,试图改变这个与我们格格不入的、“不正常的人”。其结果,便是我们陷入了无尽的循环当中,警察无法阻止犯罪的发生,因为警察并不知道罪犯如何形成,司法审判无法纠正已造成的伤害,更无法恐吓潜在的罪犯。试想,就在一个世纪以前,跨越欧亚大陆、南北美洲,还大规模的施行着各式各样的肉刑,在菜市口砍掉罪犯的脑袋,全方位的无死角的将怖刑展现给每一个路过的市民,当时的犯罪率,比今如之何?

 我们正在经历史无前例的和平年代,尽管在世界的某些地区,依然发生着可怕的战争。可是资本主义全球化的今天,资产阶级达成了伟大的共识,那便是相对的社会稳定,对于他们的利益是无可估量的。如果我们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市场和社会,政府便无从收税,大企业主不能制造和销售产品,也就没有利益可言。警察不断地响应着无数的报警,一方面他们利用这种全民关注的教育方式---恐吓,来维持这种上层阶级渴望的安宁,这种不断的剥削欺压底层社会的上层安宁;另外一方面,他们是一种假象,一种政府对民众友善的提供社会帮助的假象。

 荒谬的数据 ---2017年美国警察杀害1129人,有718位,过半的受害者都是非暴力罪犯的嫌疑人,部分只是因为闯红灯便被警察开枪从挡风玻璃射入遇害。 ---同是2017年,美国排名前350的公司首席执行官们的工资比其雇佣的员工高312倍,那一年首席执行官们的平均加薪比例为17.6%,达到1890万美元。然而普通员工的薪酬同比增长仅为0.3%。

  • 四. 如果我们放弃了警察制度,那么将由谁来保护民众生命安全财产不受侵犯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要取消警察制度,非在一朝一夕。然而民众之间永远可以互相依赖,因为民众之间的共同利益永远比我们与政府的掌权者或是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大。我们需要更好的教育制度,更公平的经济体系等等一系列措施。当警察离去,我们可以建立社区联防,区域内的民众需要更加的团结,也要像伯特兰·罗素先生所说,不仅建立证明有罪的机构,也要建立证明无罪的机构,现代社会罪犯与社会的剥离,将会被消除殆尽。让即便是罪犯,也能再次融入社会体系中,才能真正的减少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并非难以实现的天方夜谭,在中国的历史书内记载的刑事案件当中,某个社区中的民众聚集在一起捉拿罪犯的案件比比皆是。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也有现成的例子可以借鉴,西班牙的马里纳莱达---一个实行社会民主主义及居民互助经济模式的市镇,已经度过了三十多年没有市警的日子;在墨西哥格雷罗州的一个原住民社区内,民众早在1995年撤换掉了腐败的警察系统。

  • 五. 可是我的哥哥/姐姐/叔叔/父亲是警察啊,他们对我很好,难道我也应该反对他们吗?

 如果你的家庭成员存在警察,并且是一个性格温顺的家庭成员,就因此认为警察这个职业是没有问题的时候。请考虑一下这个数据,在美国40%的警察,都是严重家暴者,这个数据远远高于社会中的正常水平。幸存者偏差和自身举例是毫无意义的说理方式。 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之一,警察没日没夜的执行着上方下达的命令,对于那些命令是好是坏,正确与否,因为长时间的锻炼,早已不再是他们思考的方向。即便是交通警察,在大多数国家也把罚款当作了一种创造政府营收的手段,就拿纽约市的交警来说,就存在着一种赏罚制度,其赏罚竟是归结于此警员当月开出罚单的多少来决定的。梭罗在他的文章里这样描述警察,

“民众如此为国效力,主要不作为人,而是用他们的躯壳充当机器。他们是常备军,以及民兵、狱卒、治安官、地方保安队等等。在多数情况下,无论是判断力还是道德感,都没有得到自由的运用;可是,他们却把自己与木、土、石等量齐观;而造出来的木头人,大概也同样能满足需要。这样的人应得的敬意,只顶得上稻草人或一团灰尘。他们拥有的价值,仅仅同马和狗一样。-------明智者只愿意被用作人,不会屈意委身做泥土”

 不仅梭罗先生如此想,也不仅仅是所有那些对警察系统产生反感的人有如此想法,就连警察系统也是如此,1996年Jordan先生想加入警察系统之前,被要求做了一份智力测试,他得到了一个令人眼前一亮的成绩---33分,经过换算过后,智力测试他的IQ为125。但是当时康涅狄格的新伦敦警察局却拒掉了他的面试,因为新伦敦警局只接受那些测试结果为20-27的人,警方认为如果一个人的智力测试结果太高,他就会很容易对于一个反复重复的警局工作和训练感到无聊,并且通常会很快离开这份行业,我想起来哪个笑话“政府期望我们的民众足够聪明去操作流水线上的机器,又足够笨不懂得反抗。”我不愿意去深究,是否真的所谓IQ高更容易讨厌如此行业,因为本质上我并不相信IQ在人格中的重要性,不过那是另外一个故事了。不过至少从警方的视角来看,他们的确期望寻找那些更平庸的人来填充他们的缺口。 所以当我们反对警察的时候,反对的并非是蓝色制服下的那个人。而是威权主义赖以生存的这种制度,这种极端化普通市民,使得他与普罗大众反目成仇的制度;这种为剥削和种族主义做保护伞的制度;这种24/7监视着社会的制度。当我们有朝一日告别警察,生活在一个监视压迫大规模减少的社会中时,人类生命的价值才得到了真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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