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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自信,少点自卑|对“外国人永居权”立法的几点看法

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稍有缓解之时,“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成为舆论场的焦点话题。社交媒体上一时闹得沸沸扬扬,有很多稀奇古怪,乃至于啼笑皆非的解读。

网上对法条的解析已经很多了,这里不再赘述,只谈几点看法:

第一,这个条例并不“新“。

中国早在2004年已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可以说,条例是对上述“管理办法”的补充,是现有外国人管理体系的改良优化,其中有关申请条件的要求实际上没有根本变化。“条例”的方向仍然是希望吸纳国际性人才,而非大门敞口“谁都可以来”。

第二,这个条例对外国人获得永居权的规定比较“严”。

《条例》中规定,一个外国人要想留在中国,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中的一个,包括超高的学历(博士研究生以上且在中国工作满3年),掌握中国需要的核心技术(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工作满3年),远超普通中国人的收入(工作满4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6倍)等。

对比其他国家,无论是移民国家的代表美国,还是非传统移民国家的德国、日本,这些条件仍然是最严格的。

第三,条例还不够细化。

对外国人的永久居住条件过于宽松,多项要求缺少详尽的解释,大有漏洞可钻。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第十九条,“外国人因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什么是“正当理由”,条例中没有给出更明确的范畴。

另外什么叫“突出贡献”,什么叫“国家急需”,这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条文出来,且每年都需要更新一下,比如说国家急需,国家总不可能每年都急需一个行业。

类似问题,还有比如哪些国家的博士学位能够被认可,什么样的高校属于“国际知名高校”,等等,需要进一步细化。

第四,我反感的不是“外国人”,而是外国人的“特权”和“超国民待遇”。

这个条例不由让人联想起山大的学伴制。去年山大实行留学生学伴制度:“1个留学生配3个学伴,学伴以女生为主”,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

近年来,来自非洲等国家的留学生大幅增多。这些学生不仅入学容易,更可获全额奖学金(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综合医疗保险),同本土大学生的待遇相比,可谓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从历史来说,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在税收、土地使用、行政审批等各方面,提供便利和优惠。这种让利行为在上世纪90年代达到高峰。虽然自1994年起,逐步在税收领域统一外资、内资待遇。但部在司法、政治、经济等方面对外籍人员的让利、照顾并未停止。

在处理涉外案件中,常常依据 “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办理,外籍人士获得优待的新闻屡见不鲜。例如近年来中国频繁出现类似福州市的非洲留学生骑电动车载客被交警拦下,在推搡交警之后被福州交警从轻处分;南京地铁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只罚中国人不罚外国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录取汉语水平不达标的菲律宾留学生,奖学金高达40万元等案例。

我们担忧新的条例给予外国人较大权利,而不要求其履行与中国公民相同的义务。

第五,我反对狭隘民族主义等极端声音。

该条例无疑引发了大量关注,一些人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而这些反对声音中有相当的数量是基于“民族主义”、“男权主义”、“排外主义”和“种族主义”此类立场的,将外国人的永居开放曲解为所谓“联姻”。

一些男性瓜众担心“人口种族变化民族黑白异化”、“会大量引进黑人生出奥利奥”、“华夏儿女异类怎可堪配 ”、“要保护我们自己的女孩”、“中国女孩只能嫁中国男孩”……. 甚至声称“这个条例通过了我可能就再也不爱国了”。

首先,每一个中国女孩都是独立的、自由的,她们不属于任何人,只属于自己,不应该被物化。她们当然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和想法结交朋友、选择配偶,任何人无权干预。

其次,民族主义、排外主义的思潮,往往以维护民族、国家利益为幌子,打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旗号,具有巨大的鼓惑性和欺骗性。反对者往往顾忌被扣上卖国的帽子而不得不保持沉默。

这种“泛道德化”的不正常倾向,会让一些人以为只要自己是爱国的,什么样的手段都不重要。造成一种万马齐喑的悲惨局面。

第六,网民声讨的黑人、洋垃圾,大概率不属于这个条例引进的对象。

条例如果进一步细化,堵塞可能的漏洞,吸引以下群体可以做到:外国专家(提供宝贵的外国技术经验);外国经理人投资人(提供外国投资、外汇收入);外国侨民(上述人的家属);海外华人。在此,透图哥大胆预测,今后申请永居权的群体大概率会以“海外华人”为主。

第七,会不会方便某些群体转移资产?

比如“一些资本大鳄,在积攒了足够多的财富以后,让自己的子女移民国外,然后再取得中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这样一来,在国内收敛的财富就轻而易举的转移出去。”

这是条例的外溢性问题,只能说存在这种可能性。可以通过细化条例、完善外汇管制等办法予以约束和预防。任何立法在一开始都不会是十全十美的,只能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第八,网上的反对声音多在宣泄情绪,并不代表全部民意。

在新浪微博上,“条例”有数十亿的阅读量,传达的观点似乎以反对意见居多。但不少意见其实只是情绪宣泄,没有提出实质性问题,没有表达专业性意见,更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倒是能看到不少理性的声音。

总之,中国是人口大国,移民大潮又在世界范围内涌动,制定一部符合国情的移民法例已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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