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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 因"生活困难",妈妈竟让女儿在大街上举牌求"转让"

日前,平顶山有一女子因投资失误、生活困难,当街"转让"女儿。

看到这一幕,特别是看着女娃那沮丧的样子,心都碎了。

"从孩子无辜的眼神中,似乎看到她心中正奔腾着一万个"草泥马! "

本来想给她打个马赛克,不过戴着口罩,也就相当于有马赛克了吧。

身旁已打包好行李箱和书包,似乎有备而来,可以拎包入户? 倒是贴心!

孩子举着的牌子写道:

"转让:女儿一个。 因本人投资失误造成生活困难,有病,没法工作,现转让小女儿确保一家人的生活。 小女儿乖巧、懂事,一定会给你带来欢乐。 非诚勿扰! "

"请别用道德绑架我的无奈! "

曾在书中电影中多次看到这种场面,真会发生不敢相信在小康元年的当下。

后续的消息证实:事情发生在平顶山万达天桥,当时群众纷纷气炸了,有人报警,后来母女被带到派出所。

"请别用道德绑架我的无奈! "

其实,牌子上关于"转让"女儿的启事,写得很讲究。

注意用的是"转让",而不是"卖","卖"就意味着交易,也这是违法的,但用"转让",就留下了解释的空间。 "因为"转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再结合之前这位妈妈有过投资行为("因本人投资失误造成生活困难"),最后特别强调"请别用道德绑架我的无奈! ",可以推断这位妈妈应该有一定的文化背景和法律观念。

孩子是妈妈的心头肉,不是商品,岂是随意"转让"的?! 不到万不得已,妈妈不会拿亲女做秀。


只有一种可能性:为找到孩子活下去。

现场群众纷纷气炸了?

为什么不首先去了解一下她为什么要"转让"亲生女儿?

宁愿她"送养"女儿还是宁愿她与女儿一起去自杀?

当他们呵斥这位妈妈的时候,有安慰她的女儿吗?

希望当地的民政部门,能够及时关注,必要时提供帮助。

这位妈妈:该申请低保的申请低保。 世上没有后悔药,女儿一旦送出去,那份缘就尽了。

最无辜的是孩子

实际上,国家法律并没有禁止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

按照法律的法律,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将子女送给他人进行去一定的。

本案中,投资不利,是大人的错;送养接洽,也应该是成人之间的事。

当然,事前事后征求孩子的意见,包括做好心理问题和思想工作,是必须的。

但像这位妈妈,让未成年的孩子在大街上举牌"转让",寻求潜在收家,就十分不妥了。

因为这丝毫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被妈妈抛弃本就不幸,还要承受陌生人异样的目光和议论。

对孩子来说,来说都是一个悲剧。 请尽量为孩子留下一个美好的童年,不要让他们过早地接触成人世界的人情冷暖、世态炎凉。

还有个疑问,就是女孩的母亲在哪里? 如果是单亲家庭,是父母离异了还是父亲去世了?

因为只要父亲在世,就需要他的同意和在场。

"有偿"转让,"无偿"转让,大不同

有偿"转让"就是"卖",是一种很严重的的任何的行为。

任何人的人身和人格尊严都不容侵犯,虽然父母对亲生子女(未成年)享有同权权,但是子女和父母在法律上同为独立的个体,即使是父母也不能侵犯子女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父母出卖自己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被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里所讲构成的犯罪,可能如遗弃罪、拐卖儿童罪等。

"无常"转让"就是"送养",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是一种合法的民间送养。 希望本案中这位妈妈属于这种情形。

送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同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义务的人同意。 如果被收养人是无人人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请害。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去去他去子女。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同时,法律专门规定:不是出于非法的生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去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认识这位妈妈的网友,请第一时间分享给这位妈妈,不要让孩子受到二次伤害! 如果为了保命,保女儿命,保自己命,笃定送养,就走法律程序和手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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