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的事說來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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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編,接案編輯,分享與編輯有關的事與其他。 「為乾旱流淚,為涼夏可能欠收而不安踱步,即使被人說自己一無是處、沒人讚揚,也不以為意。我想成為,這樣的人。」宮澤賢治 頭貼 by lulljevic 個人網站:https://editorstw.com

出版社是什麼?陸書送審、價值觀、與知識傳播

由於是在學校設立的出版社工作,和人介紹時,人們總是反問:「你們是社團嗎?」

(苦笑)


關於出版社是什麼,許多大神、神獸都已經侃侃而談太多次;對每一個踏入這個產業的人來說,也都有各自的理解與解釋。這麼多人談「編輯、出版是什麼」,或許是因為大眾對編輯的工作誤解很深,進而對出版社在幹嘛也有了似是而非的刻板印象。但出版社真的被誤解了嗎?對某些人來說,他所遭遇的(儘管可能是個案中的個案),就是唯一的真實。

最近發生的幾件事,回歸到對於出版第一線人員來說,可以思考的都是一件事:出版社應該表示什麼立場?或是什麼都不表示?——還是說,出版社要有立場嗎?

價值導向還是商業導向?

中國版權書是否送審,出版自由是否大開倒車,我自己比較關注的問題不是「出版社能不能做」這樣的事,而是「為什麼出版社要做」?

認為有價值?

如果出版社是認同一本書的價值、肯認它的意義才出版,那出版一本書就意味著出版社的態度。我們多半會用這樣的標準看待出版社,不然出版社又為什麼要出呢?但弔詭的是,在網路媒體經常看見這樣一句:「本文不代表本報立場」。

傳統的內容媒體,是提供話語權的發聲場所,還是把持話語權的守門人?這中間的角色,其實是不斷變化的液態。

為什麼媒體要轉貼、發表某些具爭議的文章,再畫蛇添足的註記「我們不見得同意這篇文章的觀點」?因為有流量。而為什麼出版社要出有爭議的書?

認為可以賺?

前陣子起爭議的兩本書,《這世界很煩,但你要很可愛》、《等爸爸回家》;前者無疑賺到了錢,但後者呢?而出版社是怎麼判定萬特特這本會中呢?萬特特原先在台灣並不知名,也沒有在出版前有巨大的行銷操作。頂多是台灣近年對雞湯文字的市場捲土重來,且因為網紅、社群網路的關係更容易被對岸價值觀影響,在這樣的基礎上有被接受的條件。

暢銷書的不可複製性,書賣不賣與價值觀、品質都脫勾,成本利益掛帥

認真做的書不一定賣,莫名其妙硬出的書卻因為不可測的原因動起來,相信很多同業都有這樣的經驗。這導致了某種現象:出版社只能盡力而為,卻無法預估成效;但在成效未知的情況下,必須盡力降低成本。

出版量、書種的數量,就意味著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能量嗎?

我想這得打個問號。

眾所周知,出版社為了降低成本,翻譯書的量多過本土書(尤其在文學、創作類型這種需要時間的類型);而進口簡體書版權的成本又更低,還不用翻譯。

隨著中國內容產業的發展,在台灣越來越容易看到中國作者的書在台出版,這其中多半是中國的知識性專欄網紅作品,但如果你不細看作者介紹、版權頁,你很難區辨這是本源自於哪裡的書。

我們暫且不談「中國作者到台灣簽約出書」的情況,而只談出版社購買「已在中國出版過的版權」。甚至也不談什麼文化統戰、大外宣、資訊戰。我自己認為一旦中國版權書在台市場占比提高,基本就會造成一些情況:

1.不同於翻譯書,難以區辨資訊來源。讀者容易預設華文作者出自台灣本土,也預設書中傳遞的是屬於台灣的價值觀。
2.不同於進口簡體書,在簡轉繁後,讀者降低識別性與警覺,尤其透過「紙本書」這種帶有權威感的媒介,容易無條件接納書中的用字遣詞、書寫邏輯。對尚未形成自我寫作能力的讀者,會影響其寫作、言談用字的風格。
3.已在中國出版的書或譯稿,意味著已經過一次思想、出版審查,對台灣的出版自由、出版價值來說,僅能起到補充作用,而沒有刺激性。
4.一旦購買中國版權書成為常態,會進一步壓縮本土作者的養成。由於言論自由與出版價值的不對等,台灣本土作者不受限的書寫方式可能無法打入對岸市場;而中國版權書除了已被自身市場養大而持續保有出版能量外,也相對容易進入言論、出版自由保障較高的台灣市場。

這些將是出版社考慮提高引進中國版權書會需要思考的問題,而這也是一種立場表態。但難道這些問題過去沒有嗎?除了內容產業競爭力的此消彼長,再來就是兩個國家的發展與認同益趨分離。

經濟實力與人口基數的優勢,翻轉了兩岸的內容輸出能量。過去兩地共享類似的文化背景與美感,但隨著各自國家性格的形塑與分離,兩岸除了文化、文字、國情、價值觀都越發不同,加上科技、網路發展的不同環境與趨勢,我們在用字遣詞、習慣上都有明顯的區隔。這時,「誰影響誰了」就更為凸顯。而此時,我們怕不怕被影響、要不要被影響,就是一個時代新的議題與選擇。

而出版社選擇出版中國版權書,很顯然是商業導向大於價值導向的。其實一直以來,發生在出版產業身上的諸多爭議,都是因為這些商業色彩。出版產業一直被賦予某些文化的內在價值,但同時也是一個維持傳統商業模式已久的內容工業。而所謂的出版自由、出版價值,則是讓這個工業起飛的跑道,卻不是能讓它飛得更遠的風。

遇到著作權問題、遇到價值問題,除非明顯錯在出版社的執行上面,否則出版社往往是噤聲的。我們能說這樣的工業,能夠代表台灣的言論自由嗎?這樣的工業,以及它的產品,是有深刻價值的嗎?

出版社能拒絕流量嗎?

流量,也就是商業利益,在引進中國版權書方面,現成的市場成果、接受度高的文化、相對低廉的籌備成本,相比前面提出的四項問題,主流出版社會怎麼選擇?

出版社會選擇——

「但是,我真的覺得這是一本好書啊!」

是的,我相信大多數出版的出版社、第一線編輯,在執行的過程中是認同這樣一本書的、或是看中的點,本就與其他人不同。

這樣的討論也與台灣內部對於「勵志散文」類型書的批評類似。明明就是廢文,為什麼出版社要出,為什麼那麼多讀者愛看。而實際上,這也許對許多人來說,「真的是一本好書」。

你有權決定我的價值觀嗎?——這顯然違背台灣的言論自由精神,我們可以批判,卻不能用禁止、下架的手段去干涉。在萬特特的書中,除了來自中國這一點外,更大的爭議在於書中傳遞的迂腐、退步的價值觀。對某些人來說,這樣的書顯然沒有任何出版價值與意義,對整個社會只有負面的影響。

出版社可以接受這樣的批判,並更謹慎的選書、出書。但這得出於出版社自身的意願與價值判斷。然而主流出版社會不會主動表態這樣的立場?或是這個社會有沒有權利剝奪出版社表態特定立場的自由?

理想的情況是,出版社與編輯們應該首先理解這樣的情況,出於自身價值的判斷去選擇前述四點的影響是否重要——如果最後大部分,或說是有影響力的出版社選擇的是不同的價值,那台灣的閱讀市場與產品,也將呈現另一種截然不同的風貌。

如果我們不想變成那樣,卻發現無力阻攔這樣的態勢,自然會希望政治的介入。但是這就像圖書定價制的爭論,也許到頭來,文化商品的確無法也不能只是商品。

內容出版產業對知識傳播的價值判斷,或許也能從另一個方面切入思考:

大眾網紅對知識傳播的詮釋,出版社該說些什麼?

最近議題便是Youtuber老高在頻道談論「尼采的思想及其著作」,意外導致在台出版的《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上暢銷榜的事件。這件話題在不同領域延燒了幾天,除了過去對老高的批判再起以外,主要是對影片內容有問題處進行辯駁——而有問題之處,似乎不在少數。

在許多同業的討論中,則多以商業導向的角度思考,網紅帶來的轉換率驚人、一支影片就可能令一本傳統上被視為冷門硬書的哲學著作再刷。

但我更好奇的是,通路商就算了,作為當事的出版社與編輯們,他們應該如何面對這樣的事情?應該表態嗎?應該樂見其成嗎?

對於出版社來說,它與書的編輯有義務保證自官方出去的評論、推薦都是合理無誤的,或是即便有討論空間,也不至於到超譯的程度。但當他者的影響力凌駕自身,帶來超越出版社自身的詮釋能力,出版社如何自處?難道就當他只是一個讀者的個人理解?

習慣上,出版社只會覆述對書籍銷售有利的書評、意見,本就不會面對其他負評,也不干涉,就任其自然發酵。由於過去一介「讀者」並沒有這樣規模的影響力,也不曾需要面對其他自媒體、網紅對自身話語權的競爭,但如今我認為出版社該如何面對這樣的事件,已經成為一個需要思考自身態度的議題。

如果出版社自身沒有辦法肩負知識傳播的某種使命與價值,或是重新定位自身在自媒體時代下的角色,自然不能奢望這樣的老舊工業能替台灣的出版自由與福祉盡到什麼責任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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