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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的终点在何方?

游行的目标到底是什么,以及游行到底能带来什么,是最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从形式上来说,示威游行是一种公民走上街头示威,以表达对特定议题的不满甚至“公民不服从”意愿的集体行为。

往大了说,示威游行是公民不服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向当权者展示了公民对特定议题甚至特定法律条款的不满意甚至不服从。

“公民不服从”理念的提出者美国哲学家亨利·戴维·梭罗在1849年的短文《论公民的不服从》中这样写道:

难道公民必得将良心交给立法者,自己一分也不留?若此,则人有良心何为?我认为我们首先必须是人,然后再谈是不是被统治者。培养对法律的尊敬,像培养对权利的尊敬一样,是不当的。我唯一有权利要尽的义务,是任何时候都做我认为对的事。……法律从不能使人的正直增加丝毫;而由于人对法律的尊敬,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不正义的代理人。宣称“在墨西哥的战争是错的”、宣称“强制执行奴隶制度是错的”的那些人将是自我矛盾的,如果他们借由缴税而资助了政府这些行动的话。在一个像我们拥有的共和国之中,人们经常认为,对不正义之法律之最适当的回应,就是尝试使用政治的过程来改变法律,然而在此法律改变之前,遵守此法律。但是如果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不正义的,且法律制定过程并不是设计来快速消灭不正义之法律的,则此法律不值得尊重——去违反这样的法律吧。……反奴隶制度者应该完全撤回对政府的支持、并且停止缴税,即使这表示可能招致牢狱之灾。如果一千个人今年拒绝缴税,跟同意缴税相比,前者不算是暴力与血腥的手段,因为缴税将可能使国家使用暴力、且使无辜者流血。事实上,这就是和平革命(peaceable revolution)。

他的这篇文章深深地影响了甘地与马丁·路德·金。

而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在《论公民不服从的正当性》《正义论》中,则将“公民不服从”的主要涵义约定为:

  1. 它是一种针对不正义法律或政策的行为:它不仅包括直接的“公民不服从”——直接违反要抗议的法律,例如,在马丁路德·金恩发动的黑人民权运动中,黑人故意进入被恶法禁止他们进入美国某些地方以显示法例的不公义;亦包括间接的“公民不服从”,例如,现代的社运或民运通过违反交通法规来引起社会注意某种政府政策或法律的不公义。
  2. 它是要有预期和接受因为作出的行为而被逮捕及惩处。
  3. 它是一种政治行为:它是要向拥有政治权力者提出意见的,而这些意见是基于政治、社会原则而非个人的原则,它诉诸的是构成政治秩序基础的共有正义观。
  4. 它是一种公开的行为:它不仅诉诸公开原则,也是公开地作预先通知而进行,而不是秘密的。故此,它有如公开演说,可说具有教育的意义。
  5. 它是一种道德的、非暴力的行为:这不仅因为它是一种表达深刻和认真的政治信念,是在试过其它手段都无效之后才采取的正式请愿,也是因为它是在忠诚法律的范围内(虽然是在这范围的边缘上)对法律的不服从。这种忠诚是通过公开、和平以及愿意承担违法的后果来体现的。它着重道德的说服,故此一般都是和平的、非暴力的。

因此,公民不服从的目的,是为了表达对特定不义之法的不满——无论是黑人故意进入恶法禁止他们进入的地方,还是违反交通法规以引起社会关注,都是为了表达自己(所属群体)对特定恶法的不满。而其典型手段,是通过故意违法来吸引社会关注,从而将自己的理念——恶法不义——传递给更多人。

当然,很显然的一点是,罗尔斯的公民不服从与我们这里要谈的示威游行并不完全相同。前者针对的是公民对不正义的法律与政策的抗议行为,而后者则不局限在不义之法这个范畴内,对任何议题都可以存在表达不满的集体行为。但示威游行与公民不服从在理念上是相同的,其目的与手段也是相同的。

也即,特定人群通过故意打破社会既有秩序,来表达对特定议题的不满,吸引人们的关注,从而促进改变。

于是,问题就来了:在当今时代,这种做法的边界在哪里?它真的有用么?


无论是大的公民不服从,还是小的示威游行,其目标都是通过各种“道德”的、“非暴力”的、“打破既有社会秩序”的行为,来引起该群体之外人的共情,从而凝聚更庞大的力量,以促成对既有社会秩序与结构的变革。

换言之,所有这些行为的目标,是为了凝聚抗议方之外的人群,从而获得更大的力量,以促成想要的改变。

理想情况下,这里的关键有三个:

  1. 表达抗议的行为主体人群
  2. 主体人群之外的、可被拉拢的边缘人群
  3. 权力结构中存在根据民意的调整机制

如果没有这三个组成部分,无论是示威游行还是别的抗议形式,其本质都是无用的。

没有抗议人群,无论是BLM(Black Lives Matter)中的黑人群体,或者占领华尔街中的广告克星媒体基金会,这事都不可能发生。

抗议主体人群要么是理念与现有社会秩序冲突,并认为自己的理念更“正义”,比如广告克星媒体基金会认为“大公司的贪婪不公和社会的不平等,反对大公司影响美国政治,以及金钱和公司对民主、在全球经济危机中对法律和政治的负面影响”;要么就是自身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比如BLM中黑人群体历来遭受的系统性不公与偏见。他们的理念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是符合社会最广泛的朴素正义观与道德观的,否则就只是一小撮人无关痛痒的抗议,我们也不用过于关注。

边缘人群则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其它群体,因为目标或理念的不同而没有与抗议的主流人群合并。另一类则是社会中相关论题下的灰色地带。比如中产,比如非红脖的白人,等等。他们的理念与社会最广泛的朴素正义观与道德观基本保持一致,同时自身要么没能形成体系化的对社会既有秩序中不公的反思的理念体系,要么并非社会现有结构中受到不公待遇与偏见的人,要么利益在现有环境下并没有受到超出可承受范围的侵害。他们在人数上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精神层面上无异于尚未被感化的小白。示威游行、集会等行为的目标,就是拉动这些原本处于岁月静好状态下的灰色人群,让他们站在自己这边。

边缘人群很容易被蛊惑,从而我们可以看到,在韩国的历次游行中,他们可能一会站在推倒前总统拥护先总统的游行队伍中,一会又站在了推倒现总统而用户下一任候选人的游行队伍中。

当然,也不排除边缘人群中存在一些拥有统一核心理念的组织,他们是与抗体的主体人群不同的别的群体,但在特定抗议活动中可以正好位于灰色地带中。

游行与集会等行为的主要手段,就是尽可能多地将边缘人群拉拢到自己的阵营中,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至少表面上如此。

这就好比泥石流,主体人群是山顶上最开始滚落的石块或泥水,但它们拥有几乎相同的方向与较大的初始动能,而边缘人群就是山麓上的各种原本静止不动的石块、杂草、枯树,在初始石块与泥水潮的带动下,汇聚成一股朝着同一个方向高速冲下的洪流。

而这股洪流的终点,就是权力结构的改革,的希望。


所以,游行、集会等抗议示威活动的终点,其实完全依赖于第三类人群是否存在,即是否存在能将抗议示威的能量收纳下来的、且与抗议力量的方向大致相符的、既有权力结构内的改变派。

如果这样的改变力量存在,那抗议示威的力量自然会被其收纳,作为对真正核心的当权派对垒的力量。抗议的群体(以及携带而来的边缘人群)通过各种活动展示自己的能量——这种方式主要是对既有社会秩序的破坏或阻碍而体现的。

而如果这样的第三类群体不存在的话,情况则可能演变成抗议方与权力层之间的“掰手腕”,一方展示自己的抗议行为对社会带来的破坏力,而另一方则使用国家公器与之抗衡,最后会走向何方就看哪边的能量更大了。

事实上,这也是抗议活动的主要目的——就算没有具有改变意愿的权力层中的群体来推动变革,抗议方一样可以通过展示自己对既有社会秩序与功能的阻碍,来展示自己的能量,以及如果意愿不被满足、侵害行为或规则不被撤销所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

因此,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考虑的话,抗议行为(无论是示威游行还是集会)都是通过“绑架”社会资源——秩序与职能等——来倒逼掌握了社会公器的权力层妥协,否则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也可以说,它就是一种“核捆绑”:虽然抗体的主体群体并不具备与权力层直接对抗的能力,但却可以通过挟持大量社会资源来与后者抗衡。

当然,这倒不是在指责这种做法存在不合适的地方,毕竟作为与权力层对抗的弱者,这种“狐假虎威”的做法可以说是一种必然。

但既然是要利用社会资源,自然就存在被社会资源反过来利用的可能。

所以,游行的终点,并不一定就是上面所说的这两条路——要么与变革派媾和,要么挟持社会资源与权力层硬刚。


一个很大的可能,尤其在信息时代,是抗议活动的主体群体逐渐无法控制抗议活动的走向。

抗议活动中,主体群体会通过尽可能符合当前社会主流的朴素道德观与价值观的理念来吸引人数与能量更为庞大的边缘人群加入自身,这样才能完成最终“以小博大”的抗争并引导向可能的最终变革的发生,这里,随着人群的越来越庞大,群体中的声音自然而然也会越来越多,这样就会很自然地涌现出两个问题:

  1. 人群中开始出现浑水摸鱼的人,他们参与的唯一原因,是因为看到抗议造成的社会秩序的暂时性停摆中存在为自己谋利的机会;
  2. 这种拉拢过程本质上是通过情绪、情感甚至话术来实现的,并不是通过理性来协同的,因此存在很大的可能,主体的诉求被更具感染力的情绪、情感或话术给截胡。

我们不能因为抗议活动在初始时刻的理念的高尚,而认为在整个抗议活动的生命周期中它无时无刻不散发着高尚人性的光辉。

所以,游行的终点很可能会变成异常暴戾的狂欢,打着高尚的旗号,将所有试图阻止这场恶宴的努力都化为泡影。也有可能游行被其它力量引导,最后走向与初衷截然不同的方向,但却依然打着那面熟悉的大旗。

总而言之,初心的高美并不能保证游行的终点一样是一块纯净的圣地——如果能促进改变当然是极好的,但随着信息干扰方式的越来越高级、渗透程度越来越深,以及专业团队对情感控制的愈加细致与精准,我们并不能确定游行的终点会在哪里。

毕竟,善花也能结恶果。

当然,情况还可能更糟。


让我们重新看一下,示威游行等抗议活动的最大特征,是这么几点:

  1. 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朴素价值观与道德观
  2. 通过情绪等非理性元素进行传播
  3. 通过挟持大量社会资源、阻碍社会秩序来作为与既有社会权利层谈判的资本

其中,扩大人群最重要的是靠情绪等非理性元素,而情绪为主的活动,很容易逐渐升级,最终走向某种极端。

比如,一开始可能只是厌恶某种行为,后来就会升级为所有为这一行为辩护的都成为讨伐对象,接着就变成所有对抗议该行为的活动的反思都是讨伐对象,在下面就是所有不赞美这些抗议活动的都是讨伐对象,这就已经走进了极端。

而,由于它的诉求是社会最普遍认同的朴素价值观与道德观,所以人们总是更容易找到为这类活动找到其合理性。

于是,抗议活动在足够强大的宣传机器(社会层面的而并不特指政府层面)面前,很容易变成站队游戏,且宣传机器越强大,站队站得越彻底。而且一旦发展到了站队的程度,那是否能解决问题也已经不重要了,活动的停止将会变得越来越困难,要么被下一场活动取代,要么被暴力终止。

这也就是说,随着宣传相关科技与理论的发展,抗议活动无论初心如何,都有极大的可能变成异常对社会整体的阻碍与割裂——今天可能是黑人问题,明天就可能是LGBTQ,后天可能就是堕胎、禁枪、宗教信仰、大政府、福利削减,都有可能。这些问题总能找到合理的同事迎合大量群众诉求的点,从而开始变成拉帮结伙的导火线。

因此,游行等示威抗议活动的核心问题在现代早就已经不是核心诉求是否合理的问题,也不是所针对的议题是否合理的问题,而是哪边的宣传机器更强大、能吸引来更多人、能对社会造成更大阻碍的问题了。


所以,游行的终点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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