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儒
林柏儒

簡報設計師︱總是想東想西

無痛的快樂

你賺到的錢,部分源於別人的貢獻

印象中是在大四的時候,我在社會學的課堂中聽到一個觀念,大意是一個人的收入所得大約有 20-40% 左右可由環境或家庭背景來解釋,而不是 100% 由個人努力所致。當時我想,這比例也太高了吧!怎麼可能呢?這幾天我一直想找當初聽到的文獻出來,可惜一直沒有找到。

不過就算沒有到 40% 好了,有一部分收入是由社會貢獻的觀念倒也相當直觀。試想,光是我們出門上班,為什麼門口有鋪得好好的柏油路給我們走呢?那條路是別人幫我們鋪好了,我們才能很方便地出門工作賺錢對吧?那你可能會說,造橋鋪路是政府負責,而這筆經費也是來自我們的納稅錢呀!這就揭露了我們與社會複雜的價值互動關係:我們的貢獻有部分其實歸功於社會,而我們也用各種方式回饋這個社會。

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是我從社會拿走得比較多,還是我貢獻給社會的多呢?我想這不好計算,但如果我好手好腳、出身穩定的家庭環境又沒有嚴重的先天疾病,卻相信自己賺的每一塊錢都屬於自己、總想把資源搶來自己身上的話,大概高機率就是那個掠奪者。好在一個社會不會到處充滿掠奪者,因為如果人人都只想掠奪別人,那麼人們一開始就很難互相合作而形成穩定的群聚社會,或者是短暫合作後就內鬥崩解。

於是我想,如果要維繫一個理想的社會,最低限度是我把可歸功於社會貢獻的收入回饋給這個社會,起碼才不會成為那個單方面獲取社會資源的人。另一方面,我也可以安心地把剩餘財產歸功於自己貢獻的價值,而擁有支配那些財產的正當性。不過拿收入的 20-40% 出來對現在的我來說有點太多,不如就先比照基督宗教的十一奉獻做法,先拿 10% 出來就好,這樣至少意思有到了。


來自社會的,讓它回歸社會

於是,從我有第一筆收入開始,我把收入的 10% 都分配給另一個帳戶,稱為我的「社會基金」。我會認為,被放進這筆基金的錢打從一開始就不是我賺來的,是來自社會的貢獻,只是暫時借放在我這而已。既然如此,我也要把這筆錢花在跟社會有關的項目上,而最終把它們花完。

聽起來很像是公益基金,但請先別把它想得這麼大愛。在我的定義中,只要是回饋給社會的錢都由這筆基金支出,而這個社會的定義是相當寬泛的。舉例來說,除了公益捐款以外,以下支出也全由社會基金支付:稅金、勞健保、紅白包等習俗禮金,或是任何我覺得有支持他人性質的費用。其中勞健保看似是為自己買保險,而非回饋性質,但我不這麼想。那充其量只是在支持社會保險制度,尤其是勞保,根本不期望 40 年後有機會拿到退休金,實際上和做功德差不多。

此外,既然我這麼定義了,社會基金的進帳來源也不會只是我收入的 10%,而是其他來自我個人以外的收入也都被放進這個基金中,例如小時候收到的紅包、未來可能的遺產(不希望有這天)等。例外是那些回饋不特定大眾的錢,例如發票中獎、消費券這類,如果我還放進社會基金的話反而抵消其初衷。

搞得那麼複雜,總之是撥出了一筆我認為不屬於我的錢,再看看要用什麼方式花在其他人身上。


當個嚴格的基金經理人

身為社會基金的基金經理人,我該怎麼投資這筆錢,才能在回饋之餘也投票給一個我認為更好的社會呢?既然在稅金、勞健保與習俗禮金部分我傾向依循既有的制度,那公益捐款就是我個人能夠分配之處。

一開始我會先看看自己比較信任的組織,並把資金粗分為幾個類別:民主政治、良心媒體、性別倡議、人道救援、環境保護與創作者等等。接著根據我個人對議題的偏好給予不同的資金比例,如果屬於同一類別的組織將會共享那部分的資金。

至於要捐款給那些組織呢?這我會分成兩個階段來處理。如果我覺得可以考慮捐某個組織,接著我會嚴格審查該組織過往的紀錄、經營者背景、經營成果等等,並進入至少半年的觀察期。假如觀察期中並沒有發生什麼負面事件,我會選擇每月定期定額一小筆資金,並於年底各家的影響力報告出爐時每年重新審查一次。

有時候我也會想,這麼漫長的篩選過程是否必要?我就會想起我曾經也將「美的好朋友」放入觀察名單中,但因為經營者背景讓我不是很信任,於是將觀察期延長為一年。在那一年中,美的好朋友爆發了葉黃素事件,於是我也順理成章地將他們踢出觀察名單。這個經驗也讓我理解到,為什麼許多創投在投資時特別重視創始團隊的背景,或者基本面投資人會看重公司的經營團隊,因為人的因素就是這麼重要。

另一個我還沒有考慮清楚的,是我是否該將娛樂型的創作者納入捐款名單中。目前我會捐款支持的創作者,通常是作品具有啟發性,能夠促進對社會的反思。然而,娛樂型的創作者為觀眾的貢獻也是十分顯著,至少帶給我許多真正開心的時光。快樂就是快樂,無論那是否無腦。不過以這個基金的定位而言,單純以支持創作者的名義就足夠了嗎?如果這意味著鼓勵更多創作者投入娛樂型內容,又是否是好事?這我還沒有想清楚。


針對資產波動的規則修正

社會基金制度從我開始工作後執行至今,近年卻開始出現一些讓我有點困擾的 bug。最大的問題之一是,我該如何處理金融產品價格波動所衍生的認列問題?

依我原本的定義,我是將工作收入 10% 轉進社會基金,跟我擁有的金融資產是賺是賠並無關聯。但假設我投資金融商品賺錢,請問我又做了什麼貢獻?就算不是全部,這些投資收入也有很高比例是來自社會的貢獻才對,完全不轉進社會基金根本說不過去。但如果將投資收入也按比例轉進社會基金,那我賠錢時怎麼辦?從社會基金領出來嗎?

......其實還蠻有道理的呀?

於是我重新修正了投入社會基金的規則,改成「投入當年淨資產損益的 10%」,並於年底時結算。也就是說,無論是工作還是投資收入,我把「存下來的錢」投入 10% 到社會基金中。如果金融資產下跌太多,導致帳面損失加上我的工作收入後依然是負值,那我就從社會基金中領出這個負值的 10%,因為這時我也需要社會幫助了QQ

和之前不同的是,這個計算方式會扣除我個人的生活費,道理上似乎說不通。但想到我剛工作前兩年,年收還不到 50 萬時要拿那 10% 出來真的覺得壓力不小,加上這個修正或許可以讓社會基金的制度更具可行性。何況我所需的生活費並不多,儲蓄率也算高,這個修正的實質影響我覺得還在可接受範圍內。

這麼一來,這等於是在存錢不多時保持可行性,存比較多錢時又可以趨近收入 10% 的理想值,我覺得是還不錯的設計,只要不要因為奢侈浪費而存不了錢就好。

不過就像營收與利潤的差別,扣除生活費後我認為投入社會基金的錢理論上會少一些,沒想到實際計算後發現其實更多了!仔細檢查數據後發現,這是來自過去兩年金融資產的極端波動所致,因此我不會預期這是常態。長期來說,應該會逐漸趨近和前幾年類似的狀況才對。


無痛的快樂

雖然社會基金運作起來有點複雜,不過總體來說,這是個讓我釐清自己的價值觀之餘,又讓我感到相當快樂的制度。

曾經一位有信仰的朋友和我誠實分享,雖然認同十一奉獻的理念,但還是會在執行時感到有點心痛。我很認同這樣的感受,如果要我自己掏一筆錢出來幫助別人,就算我認為該幫,在考慮要掏多少錢時還是會點掙扎。但社會基金的想法讓我避開這種掙扎,因為我認為那些錢打從一開始就不屬於我,那又有什麼好心痛的呢?反正遲早要花完這筆錢,還不如趁機花在我認同的對象上。

因此,與其說是捐款,我認為這更像一種影響力投資。將自己的錢投資給能創造正面影響力的人,或是送給我認為需要幫助的人,也算是用錢投票一個自己認同的世界。

另一方面,或許我真正在意的是辨認出哪些錢真正屬於自己。目前只要不是不法所得,持有現金的人都能合法花用沒錯,但如果成年後還一直拿別人的錢給自己花用,例如接受父母贊助買房後感謝父母,或是理所當然地認為長輩未來遺產該分自己一份,難道內心深處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這並不是說我們不該接受別人的好意。畢竟出身無法選擇,意外也可能會發生,很多時候我們接受幫助是合理的。然而這不代表別人本來就該幫助我們,或我們可以任意運用本來屬於別人的資源。我只是期望自己,我付出的能比從別人那裏獲得的更多。

這麼一來,我花起自己的錢也更加心安理得。畢竟我已經扣除了別人對我的貢獻,剩下那些錢真的是屬於我的,我愛怎麼用就怎麼用。或許我如此大費周章只是為了讓自己好過一點,但能在生活中實踐理念本身是一件很爽的事呀,超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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