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勇士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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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博维尼

社会人没有使用私刑的自由

Photo by Nicholas Swatz from Pexels

首先,我们先把两则社会新闻放在一起对比一下。第一件事,西宁有个清真餐馆卖猪肉食品,曝光了之后被一群穆斯林给砸了。第二件事,司机A 违规变线,之后还和司机B 互相别车,最后司机B 实在忍不住了,上去给司机A 一顿胖揍使其住院。这两件事情在网络上的舆论截然相反。微博上对第一件事的主流观点是,伊斯兰教是个邪教,宗教竟然敢凌驾于法律之上,此事必须严惩。但对第二件事,网友普遍无视暴力,反而觉得打得好,很解气,就应该教训不文明开车的人。

或许是因为大部分微博网友都不是少数民族,而路上不文明开车的人实在是太多了,以至于在这两件事上大部分人代入的角色不一样,所以舆论的风向不同。但其实在我看来,这两件事的性质一模一样,就是施暴人自我判定自己受到侵害之后选择私自用暴力解决问题,无视规则与法治,仿佛还是活在原始社会的自然人。

人类从自然人进化到社会人、逐步建立社会与国家的过程,就是一个让每个人都牺牲一部分小的自由而换取整个社会更大的平等的过程。当我们还是自然人的时候,有着绝对意义的自由。在原始社会里,没有规则的制约,愿意干什么干什么,人类有着无节制的自由。但你真正能做的事反而是有限的,不是因为有规则制约,而是外部条件的制约。随着社会的形成,人类逐渐意识到,我们应该形成一种组织,团结在一起做一些个体做不到的事。比如每个人都牺牲一点点个人财产不被侵犯的自由,选择被征税,让这些钱来修公路,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国防安全,医疗和教育福利等等等等。这些东西个体很难完成,就需要用社会整体的力量,以依靠一个大政府。(差一个题外话,这也是近现代古典自由主义进化到新自由主义的过程。在如今的很多社会,自由于平等的制衡仍然是这个社会在争辩的。)

而人类从自然人进化到社会人,最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割舍掉随意惩罚别人的自由。在原始社会里,别人偷了我的东西,或许我可以自己去把东西抢回来,顺便惩罚性的多拿一点。但问题是,惩罚的度我个人是没办法拿捏的。别人犯我了,我到底怎么犯回去才算合理呢?我能因为别人偷我东西就把他反杀了吗?所以为了让整个社会更健康公平的运转,我们每个公民在出生的那一刻就默许了,我们就没有随便惩罚别人的自由,我们把权力交给了第三方,才有了政府和法律。小孩子或许还不懂,需要在成长的路上去学会这个道理。

所以如果回过去看那两件事,施暴的人都是把自己当成自然人,毫无规则意识。但同时,这两件事也侧面反映出社会的悲哀之处。我们的社会有没有给公民培养好最基本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这些意识就是从一件一件小事培养起来的。如果80%以上的冲突都能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那民众自然而然就会选择相信正规渠道。但如果法律总是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让一些人有了特权,民众自己就会被逼的选择水浒传里那样凭一己之力去复仇的方式,久而久之都不知道还有正规渠道存在了,那将是民主教育和公民教育的悲哀。希望不会有那样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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