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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The Curse of Bigness》

原发表于:https://kevinhu.me/the-curse-of-big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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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完了 Tim Wu 的 《The Curse of Bigness: Antitrust in the New Gilded Age》。中文翻译应该是“巨头的诅咒:新镀金年代的反垄断”。

Tim Wu 是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是大型公司的垄断和反垄断历史。他在拜登当选之后加入白宫经济理事会,为白宫当局提供建议。他的学生 Lina Khan 被任命为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主席,主导经济、贸易方面等方面的政策制定。所以他和他的观点在当下都具有影响力。

《The Curse of Bigness》更像是一本给大众介绍垄断问题的通俗读本。它介绍了美国反垄断法的起源和历史,在“镀金年代”下公司的垄断行为,和后来希奥多·罗斯福总统打破垄断的努力,再到最近的 AT&T 拆分案和微软公司的案例。他在书中也指出,近些年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使得大众对垄断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高,目前互联网巨头对社会的影响愈发不可控制。

作者描述了 19 和 20 世纪之交的“镀金年代”:巨头通过工业发展收敛了大量财富达到富可敌国的水平,工人在恶劣的条件下工作,政府对巨头欺压兼并小型企业的手段的垄断行为坐视不管。因此这个年代被人成为“镀金年代”:极大多数技术发展的好处和大多数人的劳动成果都被少数垄断巨头占尽,是一个外表光鲜而普通人民生活并没有得到相对应改善的时代。

书中介绍了反垄断运动的精神领袖之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Louis Brandeis (1856-1941)。1890 年代他还只是一个律师,当时很多客户都是被巨头兼并挤压而试图诉诸法律的小企业主。在对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Brandeis 逐渐形成了自己对这些商业巨头和垄断行为的认识,也创造了自己一套剖析和对抗它们的伦理和法律学观点。这也是我认为本书中最有意义的观点。

他在这个过程中提出民主社会经济的意义:生命的意义在于塑造和发展个人。而民主的最终“理想”状态,是个人同时为自身和集体的共同利益而发展。

The “ideal” of democracy, …should b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ividual for his own and the common good.”
… the very purpose of life was the building of good charact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tself. The ‘ideal’ of democracy, should b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ividual for his own and the common good. Hence a worthy nation should protect men and woman from any forces, public or private, that stifles the opportunities for thriving and life.
Louis Brandeis

在此基础上,一个好的国家和好的经济体,应该支持每一个人的自由,从而让他们过上有价值和有意义的生活。自由既是目的也是达成目的的手段。因此:一个有价值的国家应该保护公民,使他们追求自由、发展和生活的机会不受来自公有或私有力量的阻碍。这一点包括了来自政府的约束——包括审查,言论压迫等自由;而这也意味着不受工业界的压迫、剥削,或是在经济上有任何形式的不自由,比如遭受失业和贫困的危险。经济上的安全性(Economic security)同样是每一个人能够获得正常自由的基石。因此经济上的自由和自主性对公民自由同样重要,而这一点往往更受来自私营部门的影响。

Brandeis 在政治经济上的指导原则就是:任何形式的过度集中的权力都是危险的,任何机构都应该建造至人类可以承受的规模。整个社会应该以人类对的自身追求作为最终目的。所有公有或私有机构都有受自身利益驱动,而从服务于人转变成为凌驾于人的危险。

作者描述了“镀金年代”等巨头的故事和案例,如那个年代的标准石油和洛克菲勒,卡耐基的故事,以及“托拉斯破坏者”(Trustbuster)希奥多·罗斯福在任期期间通过反托拉斯法案立法反对兼并,从而阻止巨头无限制扩张的故事。

而后来二十世纪中叶的新自由主义芝加哥学派思潮的兴起,逐渐取代了原本激进的“反托拉斯”运动。芝加哥学派主张完全自由放任(laisseiz-faire)的经济治理,强调一切政府行为都是对经济发展的妨碍,而对经济巨头的管制应该以强调保护最终消费者为目的。然而最后这一点在实际诉讼案件中很难得到实际证明。也就是说,巨头可以强调自身的规模都是为了“消费者利益”,就可以用这一理论在任何反托拉斯案件中无往不胜。

作者指出,芝加哥学派往往忽视了巨头公司对竞争性市场的破坏,对创新的遏止,在某种程度上反而违背了古典经济学中对自由市场和竞争市场的强调。一些巨头公司得到拆分,反而能够因为竞争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比较著名的案例有:早期的标准石油,在被拆分之后,整个石油业的规模反而扩大。在 AT&T 被拆分之后,各种被垄断的技术标准得到开放,反而促生了一批在电信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了互联网服务的普及。

芝加哥学派还强调,任何自然形成的垄断都是自然的,不应当受到政府干预——这一点非常值得怀疑。因为巨头会在垄断的条件下为不断扩张利益而建造护城河打压竞争者,从而扼制创新——比如 AT&T 数十年的垄断行为。在这几十年间可能出现的创新机会都会被打压。

然而作者说,芝加哥学派多少实现了很大程度上的胜利——近些年来的垄断调查逐渐衰落,而新的垄断问题并没有减少。新一轮靠着互联网发展而兴起的公司已然有了过去巨头的模样。任凭巨头自由发展的今天,会不会成为新一轮的“镀金年代”?

作者 Tim Wu 的理论和呼吁在最近得到了更多的关注。他对未来的反垄断法的执行会有多少有效的推动,会采取怎样的措施解决目前的垄断问题,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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