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島民KM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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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淫乱」比「杀婴儿」更让人不适?

台湾昨天才热闹的进行完同志大游行,想起此前和基督教团体在同婚公投论战的斑斑血泪屎(没写错字,对方的策略的确就是泼粪般的「抹屎」),同志大游行可说是一则热闹的逗号—毕竟我们还有一段路要走—。在这样的气氛下,前几天赫然得知台湾又有团体发起公投了,这次公投的题目是「心跳公投」,目前还在中选会的审议阶段尚未成案。

本次台灣的心跳公投還未成案,倘若成案或許會出現各種嬰兒的文宣去訴諸道德直覺 圖片引自 The Bridgehead

自决于社群网路之外的我,对这个公投的了解有限,因此,我恐怕是少数认真收看听证会转播的可怜人,这个公投的诉求是将现行法令中依惯例以24-25周合法堕胎的期限,大幅调降至8周(我知道很多女性朋友口中的饮料快喷出口了…),因为8周时胎儿已经有心跳,已是生命。我对这类基督教团体「干政」的手法略有关注,一如预期,我在听证会中见到了「台湾不忍虐杀猫狗,怎么可以容许杀婴儿」这种简单粗暴的宣传口号,这样的口号太有既视感了:「通过同性婚姻未来就会容许乱伦、人兽交」、「同志团体都在鼓励淫乱和杂交(配图)」…简而言之,这个「爱家」一类的团体,在心跳公投上采用之前一贯的宣传策略,上次同婚公投利用的是「淫乱」,这次心跳公投宣传的是「杀婴儿」,两者都是诉诸人类道德感中最具直觉情绪反应的印象,意图左右大众的第一印象。对于这次公投提案的资料应该不难搜寻,因此我不赘述关于心跳公投涉及的全球基督教干政运动,以及医学、女权及社工方面的反驳意见,如有馀裕再行文讨论。

這是同婚公投中,時常用來污名化同志的一張圖片,很明顯他們訴求的是「淫亂」的印象


在这篇文章中我想谈:为什么「淫乱」如此冒犯大众,但「杀婴儿」却相对力道低了许多呢?在同婚公投的挫败时,我说服自己接受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对局外人会有刻板印象是难免的。」而这次谈到堕胎议题,我是个生理男性的男同性恋,没有意外不会突然有月经或进行「繁殖行为」,相当符合「局外人」的范围,那么「杀婴儿」为何对我而言没有任何冒犯呢?


有鉴于该次公投发起的团体摆明著「心术不正」,他们摆明了就不是为了讲道理的,所以心跳公投案可延伸的思考向度他们大概无力也无意提及,所以我尝试谈一谈三个或许还存有争议性的「辩方主张」。


首先,孩子是父母的吗?

我们大概都会不加思索的会回答,孩子当然是父母的,这几乎襄嵌在我们的文化迷因里。但是,仔细思考的话孩子不全然是父母的,我们会公办国民教育,会有儿童福利机构保障儿童的权益,这些措施的施行都应该本著一样的观念:孩子不只是父母的也是社会的,因此我们要保障他们的权益与福利。不过,泛儒家社会仍根深蒂固的认为孩子是父母的「所有物」:从自私的一面当年台湾官僚曾脱口说出「别人家的孩子死不完」;从公共的一面,面对父母的体罚常认为「父母要怎么管孩子是他家的事」。但是,孩子不是物品而是生命,扪心自问无论我们如何歌颂母爱的伟大、亲缘的羁绊,这个社会上就是有许多毫不关爱孩子的亲生父母,而更糟的是,这个遭遇不当待遇的生命根本没有求助的能力,唯一能帮助他的是父母以外的众人,但「孩子是父母的」这种观念阻碍了我们伸出援手的意愿。堕胎,关乎胎儿的母亲决定杀掉她的孩子,当身处在别人家生出来的孩子我们都管不著的观念下,别人要怎么处理还没出生的孩子我们更不会在意。夸张一点说,堕胎的确是杀婴儿,可是如果是自己的妈妈决定要杀的,我们没有意见。


其次,有什么生命是不值得活的吗?

按照实质意义去诠释,堕胎,其实就是扼杀一条生命。那么这个生命为何不值得活?

在这个时代我们大概会同意任何生命都有生存的权力,可是就我看到,反对心跳法案8周期限的广大女性同志们除了基于她们对自己经期的理解,另一个反应就是8周还不到进行绒毛穿刺产检的时间,这个产检可以检测一些胎儿的重大疾病,通常,也是实行堕胎手术的合理依据,换言之,有些生命的确不值得活。这个论点在个人自由主义并不兴盛的华人世界显得有点偏激,但现行机制的本质的确是如此,当然我相信目前各种能判断出胎儿先天重大缺陷的标准绝对有坚实的依据,特别是前述「孩子是父母的」这种社会观念下,一旦生下具有重大缺陷的孩子是父母极大的负担,不过,相较于古代,现在这种透过科学医疗的确已经预先判断某些生命「不值得活」,那么,随著生物科技的进步,我们也能从最夸饰的方式推论在未来,科技不仅介入且判断「某些孩子不值得活」,更令人不安的版本是,人们开始选择生育「符合期待」的孩子。这时,你妈那句:「早知道当初就不要把你生下来。」顿时带了一丝惊悚的意涵:「你当时是怎么决定把我生下来的?」


最后,生育是个人权利吗?

前面两个讨论都带著过度延伸的发想意义,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多少有点不切实际,但生育的权利就扎扎实实的发生在历史中了。中国大陆实行一胎化政策就是公权力对个人生育自由的侵犯,其实当年的国民党政府也随之起舞的推行「两个恰恰好」,虽然传统上对生男生女的价值观念也是漫长的侵犯生育生命权利的黑暗历史,但是,从现代国家在要求国民让渡自己的生育自由来说,曾经的施政纪录实在问题重重。那些基督团体没有言明的是:这类运动终极的目的是反对堕胎,因为所有的生命都应该有生存的权利。当然,他们更可能是因为他们自己也不相信这个信念,因为他们大抵上也是活在上面两个理由所描述的社会,也经历过公权力管制生育的情况,不过藉著这次的公投,或许我们该凸显这方面的讨论。中国政府和社会常常对西方以「人权」的名义对自己指手划脚感到不满,而台湾作为对立面则常常看热闹想著「自己不一样」,不过人权除了那些上足版面被关压的异议人士和种族「教育」政策,其实生育、儿童、罪犯也是备受关注的一面,在这一点上如果缺乏讨论,其实台湾也不算是旁观者。


Note:

1. 全文刻意使用「堕胎」,但更尊重女权的方式应该使用「终止妊娠」,我刻意选择推动团体在用词上的偏见。

2. 本次公投仍有基督教透过政治活动宣教、「居心不良」的干涉,对推动团体的主张也有相当专业的反驳意见,这些网路应该都找得到,我认为没有介绍的必要(或能力),若有想进一步了解却不得其门而入的读者,请透过评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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