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利
楊建利

中国山東人,伯克利加州大學數學博士,哈佛大學政治經濟學博士。1989年從美國回国参加天安门民主運動。1990-2002年任「21世紀中國基金會」主席,期间推出《中华联邦宪法(草案)》,2002年4月秘密回國支援工運被捕,後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五年,2007年釋放後流亡海外,同年末,在美國創立民主運動NPO「公民力量」。2010年代表刘晓波出席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仪式。是多项国际人权奖的获得者。

【推薦閱讀】選舉訴訟文獻(七)內華達州選舉誠信項目根據選舉舞弊“大量證據”訴求選舉無效案

譯者:Deyu Wang 校對:Haiwen Yu

案件所在地:內華達州

案件編號: A-20-820510-C

案件當事人:Election Integrity Project of Nevada 訴 Nevada

案件狀態:駁回

案件簡介(案件簡介英文原文來自維基百科):2020年11月16日,內華達州選舉誠信項目對內華達州提起訴訟,聲稱发現了選民舞弊的 “大量證據”。該組織要求宣布選舉結果無效,並下令重新選舉。11月20日,克拉克縣地方法院法官Gloria Sturman拒絕了這一請求,稱其為 “令人震驚的要求”。

內華達州克拉克縣區法院駁回原告緊急救濟申請的判決書

判決書英文原文鏈接

https://www.democracydocket.com/wp-content/uploads/sites/45/2020/09/document.pdf

2020年11月16日,原告內華達州有限責任公司 “內華達州選舉誠信項目”(Electoral Integrity Project of Nevada)和個人Sharron Angle通過其律師Joel F. Hansen Esq.提出了緊急永久禁令申請(Application或App.)。原告質疑內華達州立法機構第32屆特別會議(2020年)第4號議會法案(AB 4)的合憲性。詳見2020年8月3日法案,第3章,2020內華達州的Stat.18,§1-88。其中,AB 4采用了2020年大選使用的郵寄選舉程序。原告請求发布命令,禁止內華達州州務卿認證大選結果,禁止總統選舉人投票選舉總統,並阻止任何內華達州候選人就職。原告還請求法院根據AB4頒布之前的法律,下令舉行重新選舉。

2020年11月19日,被告內華達州以內華達州州務卿Barbara Cegavske 的官方身份對原告的申請提出反對意見;介入者-被告內華達州進步協會和內華達州進步領導聯盟;以及擬議介入者-被告DNC服務公司/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和內華達州民主黨。2020年11月20日,原告提交了答覆,並動議修改其申請書,要求发布初步禁令而不是永久禁令。

本院於2020年11月20日對原告的緊急申請進行了聽證。聽證會通過視頻會議進行。Joel F. Hansen律師代表原告進行辯護。副檢察長克雷格-紐比(Craig A. Newby)代表被告進行辯護。Perkins Coie, LLP律師事務所的Abha Khanna律師代表介入者-被告進行辯護。Wilmer Cutler Pickering Hale and Dorr LLP律師事務所的Felicia Ellsworth代表擬介入者-被告進行辯護。聽證會的目的是解決原告請求緊急永久禁令的案情。在聽證會上,法院向各方確認,不反對將原告的請求作為初步禁令處理。法院還處理了擬介入者-被告的介入請求,沒有任何一方反對介入。法院還確認,在Ellsworth女士提出主動出庭的動議之前,沒有任何一方反對她出庭。

在審查了本案的文件和訴狀、律師的論點以及出現的充分理由後,批準原告修改其請求初步禁令的申請的動議;並駁回原告的申請。

事實認定

1. 原告於2020年9月1日提出申訴。原告請求下令禁止在2020年11月3日大選前郵寄選票。原告的主要論點是,AB 4是違憲的,因為它為內華達州的選舉制度打開了選舉舞弊的大門,選舉舞弊將產生稀釋內華達州選民合法投下的誠實和合法授權選民的選票的效果。

2. 原告Sharron Angle是一位長期居住在內華達州的居民,內華達州的注冊選民,前內華達州議員,前共和黨提名的美國參議員候選人,也是原告 “內華達州選舉誠信項目”的負責人,該項目是一個非營利組織,倡導采取措施保護內華達州選舉的誠信。

3. 2020年9月3日,原告提出緊急初步禁令申請,要求下令禁止執行AB 4。法院於2020年9月17日對原告的初次申請進行了聽證,並於2020年9月29日发布命令,駁回了原告的申請,但認定原告有資格提起訴訟。

4. 原告對這一拒絕結果提出質疑,向內華達州最高法院提出緊急申請,要求发出授權令或禁止令。內華達州最高法院於2020年10月7日发布命令,拒絕了原告的令狀救濟請求。Election Integrity Project of Nevada,LLC v. Eighth Judicial Dist. Ct.,No.81847,2020 WL 5951543(Nev.Oct.7,2020)(未公布的處理結果)。

5. 2020年大選於2020年11月3日舉行。根據AB 4的規定,事先向內華達州選民发送了郵寄選票。2020年內華達州大選的投票是通過郵寄選票以及親自提前投票和當天投票的方式進行的。

6. 2020年11月16日,原告提出申請。連同他們的答辯狀,原告認為,根據《內華達州憲法》第4條第21款,AB 4是違憲的,因為它導致了選民欺詐,從而不允許稀釋內華達州居民的合法選票。原告承認,內華達州憲法的平等保護保障與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的保障是一致的。原告認為,如果法院認定AB 4違憲,2020年大選結果無效,必須舉行重新選舉。

7. 為了支持他們有關AB 4所引起的選民欺詐的論點,原告主要依靠他們認為是非法投票的聲明。在Ellen Swensen女士於2020年11月11日发表的聲明中,Swensen女士描述了她根據對內華達州和加利福尼亞州選民登記冊的比較進行的分析。Swensen女士稱,她可能发現有1,411人在內華達州登記後又在加州登記。原告宣稱,這1,411人在2020年大選中在內華達州投票,但根據他們隨後在加州的登記情況,他們不應該投票。原告在提交申請時沒有提交這1,411人的名單副本。

8. 在原告Sharron Angle女士2020年11月16日的聲明中,Angle女士表示,她正在與一個拉票員團隊協作,對8,027名選民進行持續調查,原告認為這些選民本應在選民名冊上被列為非活躍選民。拉票員根據實地調查,包括前往這些選民登記中所列的地址,並報告了證人對這些選民的實地調查,準備了他們的調查結果聲明。

9. 在2020年11月20日Swensen女士的聲明中,Swensen女士表示,她曾研究過據稱應該被列為非活躍選民的初始名單,核實過拉票員聲明,得出了她對潛在的不當投票的結論。 Swensen女士認為,她已发現127張非法投票。原告在提交文件時沒有提交據稱支持這一分析的127份聲明。

10. 如果將任何事實調查結果定性為法律結論更為恰當,則將其納入法律結論。

法律結論

A. 初步禁令的審查標準

初步禁令是任何一方當事人都缺乏法定權利而獲得的特殊救濟。Dep’t of Conservation & Nat. Res., Div. Res.,Div.of Water Res.訴Foley,121 Nev.77,80,109 P.3d 760,762(2005)。77,80,109 P.3d 760,762(2005)。為了獲得初步禁令,原告必須證明”(1)在案情上有成功的可能性;(2)如果允許被告的行為繼續下去,將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而對損害的補救是一種適當的救濟,這種可能性是合理的。” Univ. & Cmty. Coll. Sys v. Nevadans for Sound Gov’t, 120 Nev. 712,721,100 P.3d 179,187(2004)。”在考慮初步禁令時,法院也會權衡對相關當事人和其他人的潛在困難,以及公共利益。” “同上。原告未能履行他們的責任,無權獲得他們所尋求的真正特殊的救濟—推翻內華達州2020年的大選。

B. 根據案情成功的可能性

1. 原告就其平等保護投票稀釋的訴求而言,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2. 原告可能缺乏資格。關於原告2020年9月提出的初步禁令請求,法院認為原告有資格。然而,內華達州最高法院拒絕在上訴時處理這一問題。Election Integrity Project of Nev., LLC, 2020 WL 5951543, at *2. 鑒於自原告於2020年9月提出請求以來的態勢變化,本院認為,重新審視原告的資格問題是合適的。本法院的結論是,原告沒有資格,因為原告沒有指出任何選舉結果會因為他們指出的非法投票而改變。例如,當選總統喬·拜登在內華達州的總統選舉中以33,000多張選票勝出,但原告指控的潛在不正當選票要少得多。而且許多候選人都沒有反對。原告未能解釋推翻任何選舉結果將如何救濟他們所謂的選票稀釋傷害,因為他們並沒有表明,如果沒有他們所指控的選票稀釋,結果會有所不同。

3. 原告未能找出任何案例,來說明他們以郵寄選票為基礎的選票攤薄理論是成功的。郵寄選票在全美各地都有使用,內華達州的民眾希望在大流行期間投票,他們有權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方案,以促進安全。由於投票方式多種多樣,內華達人對投票方式做出了各自的選擇,並在選舉日投票的人數創下了歷史記錄。鑒於這些情況,原告的平等保護訴求成功的可能性很低。

4. 沒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原告會在案情上勝訴。

C. 不可彌補的傷害

原告辯稱,由於投票不當,他們受到了不可彌補的傷害。即使情況屬實,原告也沒有竭盡全力對這一損害進行適當救濟:將他們收集的所有證據提供給國務卿和總檢察長,國務卿和總檢察長可以對任何舞弊者采取民事和(如果有必要)刑事行動。

D. 困難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原告发現了幾千張可能是不正當的選票,這是內華達州140多萬張選票中的一部分。在這個沒有具體證據的記錄中,原告要求的救濟非但沒有促進民主,反而會破壞民主。這對州政府和公眾利益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將選票作廢不符合內華達州選民的利益。如果這次選舉被宣布無效,除非在今年年底前舉行另一次選舉,否則到2021年1月1日將沒有候選人能夠上任。

在沒有具體計劃如何在2021年1月1日填補空缺的情況下,宣布選舉無效的危害遠遠超過了對原告的任何所謂傷害,原告可以要求對他們的舞弊指控進行民事調查,並在必要時進行刑事起訴。

如果任何法律結論被定性為事實調查更為合適,則將其納入法律結論。

因此,法院批準原告關於修改其請求初步禁令申請的動議;並駁回原告的初步禁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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