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利
楊建利

中国山東人,伯克利加州大學數學博士,哈佛大學政治經濟學博士。1989年從美國回国参加天安门民主運動。1990-2002年任「21世紀中國基金會」主席,期间推出《中华联邦宪法(草案)》,2002年4月秘密回國支援工運被捕,後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刑五年,2007年釋放後流亡海外,同年末,在美國創立民主運動NPO「公民力量」。2010年代表刘晓波出席诺贝尔和平奖颁奖仪式。是多项国际人权奖的获得者。

【推薦閱讀】選舉訴訟文獻(八)特朗普競選團隊起訴內華達州選舉人投票結果無效案

譯者:Deyu Wang 校對:Haiwen Yu

案件所在地:內華達州

案件編號: 20 OC 00163 1B

案件當事人:Law 訴 Whitmer

案件狀態:駁回

案件簡介(案件簡介英文原文來自維基百科):2020年11月17日,內華達州共和黨和特朗普競選團隊在內華達州Carson市第一司法地區法院提起訴訟Law v. Whitmer。承諾投票給拜登的6名選民被列為被告,訴訟要求將6名選民的選票的給特朗普,否則取消選舉結果。據《拉斯維加斯評論報》報道,這起訴訟使用了 “許多在之前的訴訟中已經被當地法院駁回的相同訴求,包括不當使用簽名驗證機和不公平的監票規則” 。

11月25日,法官允許特朗普競選團隊提交選舉舞弊的證據。法官將聽證會定在12月3日,允許15次取證。 12月4日,法院拒絕了原告的請求,稱川普競選團隊“在任何舉證標準下,都未證明有非法選票基於不正當或非法的原因被投出或計算,或有合法選票未被計算,也未證明其數量大於或等於33,596張,或其它足以合理懷疑選舉結果的數量。”

12月8日,內華達州最高法院一致確認了地區法院的裁決,寫道。”我們……不相信地區法院在適用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的舉證責任方面是錯誤的,地區法院的命令中所引用的案例支持了這一點”。

內華達州第一司法區法院駁回判決書

判決書英文原文鏈接

https://www.democracydocket.com/wp-content/uploads/sites/45/2020/11/20-44711.pdf

內華達州最高法院

JESSE LAW個人; MICHAEL MCDONALD個人; JAMES DEGRAFFENREID, III個人; DURWARD JAMES HINDLE, III個人; EILEEN RICE個人; AND SHAWN MEEHAN個人, 作為成員代表總統候選人DONALD J. TRUMP

上訴

vs.

JUDITH WHITMER個人;SARAH MAHLER個人;JOSEPH THRONEBERRY個人; ARTEMESIA BLANCO個人 GABRIELLE DAYR個人; AND YVANNA CANCELA個人, , 作為成員代表總統候選人JOSEPH R. BIDEN, JR.

被告

確認令

這是對地區法院拒絕競選的命令的上訴。卡森市第一司法地區法院法官James Todd Russell。

2020年11月3日,內華達州選民選出了總統選舉人的候選人。按照NRS 293.395⑵的要求進行徹查後,內華達州州長於2020年12月2日向國家檔案館遞交了一份《認可證書》,證明民主黨候選人在2020年大選中獲得了總統選舉人的最高票數。 在內華達州法律允許的最後一天,見NRS 293.413(1),上訴人共和黨選舉人提起訴訟,對被告民主黨選舉人的選舉提出異議。見NRS 293.407(允許對總統選舉人職位的選舉提出異議);NRS 293.410⑵(確定可對選舉提出異議的理由)。地區法院加快了訴訟程序,雙方於2020年12月2日提交了證詞和其他證據,法院於2020年12月3日審議了這些證據並聽取了辯論。地區法院於次日发布了一份書面命令。

本上訴案於2020年12月7日在本院立案,雙方迅速提出了相互競爭的動議。被告要求在沒有簡報的情況下進行簡要確認,而上訴人則動議要求加快簡報時間(雖然他們要求本院在12月14日之前對此事作出決定,但他們沒有提出具體的簡報時間)。我們指示雙方在12月8日下午2點之前對對方的動議作出回應。我們還指示地區法院書記員立即將地區法院記錄的可用部分傳送給本法院的書記員,地區法院書記員照做了。然後,在考慮了待決動議和答覆後,我們指示雙方在今天下午7點前提交補充案情摘要。特別是,我們命令上訴人按頁數和段落號確定他們所質疑的地區法院命令的具體部分。當事人已經提交了這些書狀。

地區法院下達了一份長達34頁的命令,列出了事實調查結果、法律結論和證據裁決。地區法院的命令附在後。在這次上訴中獲勝的前提是上訴人必須證明法律錯誤,沒有實質性證據支持的事實調查結果,或地區法院在接受或拒絕證據時濫用自由裁量權。見Sowers v. Forest Hills Subdivision, 129 Nev. 99, 105-06, 294 P.3d 427, 432 (2013)(審查地區法院的事實認定是否濫用自由裁量權,並規定除非這些認定明顯錯誤或沒有實質性證據支持,否則不會被撤銷);Weddell v. H20, Inc., 128 Nev. 94, 101, 271 P.3d 743, 748 (2012)(指出法律問題要重新審查,而事實調查結果要審查是否有實質性證據);我們不相信他們已經這樣做了。 特別是,上訴人沒有證明地區法院有任何法律錯誤,適用NRS 293.410(2)(c)。我們也不相信地區法院使用明確的證據的舉證責任是錯誤的,地區法院的命令中所引用的案例也支持這一觀點。而且,無論如何,地區法院進一步確定,即使適用較低的標準,上訴人也沒有履行其責任。最後,地區法院的命令完整解決了上訴人提交的抗辯聲明中主張的理由,並考慮了上訴人提供的證據,即使該證據不符合內華達州法律對專家證詞的要求,見NRS 50.275;Hallmark v. Eldridge, 124 Nev. 492, 189 P.3d 646 (2008)(解釋證人作為專家作證的要求),或可采性,見NRS 51.065(規定除內華達州法律另有規定外,傳聞是不可接受的)。盡管我們早先的命令要求上訴人指出他們有異議的具體調查結果,但上訴人並沒有指出任何沒有證據的事實調查結果,我們也沒有发現任何證據。本法院書記員應立即发出調停令。見NRAP 2(允許法院在特定案件中暫停執行任何規則,但提交上訴通知的時間除外)。基於這些原因,我們判定地區法院的判決有效。

內華達州第一司法區法院

卡森市

JESSE LAW個人; MICHAEL MCDONALD個人; JAMES DEGRAFFENREID, III個人; DURWARD JAMES HINDLE, III個人; EILEEN RICE個人; AND SHAWN MEEHAN個人, 作為成員代表總統候選人DONALD J. TRUMP

原告

vs.

JUDITH WHITMER個人;SARAH MAHLER個人;JOSEPH THRONEBERRY個人; ARTEMESIA BLANCO個人 GABRIELLE DAYR個人; AND YVANNA CANCELA個人, , 作為成員代表總統候選人 JOSEPH R. BIDEN, JR.

被告

命令批準駁回爭議聲明的動議

訴訟歷史

2020年11月17日,原告–共和黨總統選舉人候選人–提交了一份質疑2020年內華達州總統選舉結果的挑戰聲明,尋求本院下達命令,要麽宣布唐納德-特朗普總統在內華達州獲勝以及認證原告為該州正式當選的總統選舉人,要麽當選總統喬-拜登的勝利以及11月3日的選舉”被宣布無效,美國總統選舉人的任何候選人均無內華達州的證明”。2020年11月3日總統選舉競爭聲明20。在2020年11月19日和24日的命令中,本法院將每一方可獲得的證詞從10份擴大到15份,並將通知時間從7天縮短到48小時。雙方於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向法院提交了證據。被告提交了4名證人的證言,原告提交了8名證人的證言以及大量的聲明、宣誓書和其他文件。法院於2020年12月3日舉行了聽證會。

事實認定

在審查了原告和被告提交的全部證據記錄,並考慮了但不限於提交給法院的所有證據以及雙方的書面和口頭辯論後,法院對事實作出如下認定。

I.選舉結果

1. 在2020年11月3日美國總統大選中,當選總統拜登在內華達州以33,596票戰勝總統特朗普。

II. Agilis機器

2. COVID-19促使內華達州2020年6月初選的郵寄投票急劇增加。擴大郵遞投票的過度給克拉克縣這樣的大縣帶來了特別的壓力,因為處理和計算郵遞選票需要大量的時間和人力。2020年12月1日Wayne Thorley的證詞(”Thorley Dep.”)12:9-14:11;2020年12月1日Joseph Gloria的證詞(”Gloria Dep.”)13:11-12。

3. 因此,克拉克縣尋找解決方案,以使其能夠滿足對郵寄投票日益增長的傾向。該縣最終向Runbcck選舉服務公司(“Runbeck”)購買了一套Agilis選票分類機器(“Agilis機器”)。Thorley Dep. 14:10-15:18; Gloria Dep. 12:20-13:22。

4. Runbeck是一家備受尊敬的選舉服務公司,總部設在亞利桑那州鳳凰城。該公司提供一套硬件和軟件產品,協助郵件選票分類和處理、倡議書請願、選民登記和按需印刷選票。它也是美國最大的選票印刷供應商之一。僅在2020年,它就印刷了7600萬張選票,郵寄了3000萬張選票。Runbeck的客戶是美國的州和縣選舉官員。Runbeck不為政黨或候選人工作。2020年11月3日Jeff Ellington的證詞(”Ellington Dep.”)8:2-19;10:4-11;Thorley Dep.16:1-12;Gloria Dep.12:20-14:3。

5.Agilis機器是一種類似於美國郵政局使用的選票分揀機。當選票信封通過機器時, Agilis對信封進行拍照。它還會進行初步處理,以確保選票適合被計算。例如,機器會掃瞄信封,以確定信封是否由選民簽署,稱量信封的重量,以確定信封中是否只包含一張選票,並讀取信封上的條碼,以幫助確保選票是用於正在處理的選舉。然後,Agilis機器會將郵件分類為適合點算的選票和可能有缺陷的選票,並按選區或地區分類。Ellington Dep. 11:18-13:11。

6. Runbeck 出售的 Agilis 機器帶有 Parascript 許可的自動簽名驗證軟件。Parascript公司是筆跡和簽名驗證軟件的傑出供應商,該軟件被美國郵政和美國各地的金融機構廣泛使用。美國80%以上的銀行支票都是由Parascript的自動簽名驗證技術驗證的。Ellington Dep. 13:20-14:24。

7. 正如Agilis機器所提供的那樣,自動簽名驗證軟件對選票信封上的簽名進行拍照。然後將信封上的簽名與選民登記檔案中的比較簽名進行比較,並使用對數演算法對簽名進行評分。如果該分數高於司法管轄區選擇的閾值設置,則對選票進行排序以進行計算。低於設定門檻的選票則會被標示作進一步審查。Ellington Dep.13:3-11, 15:25-16:6;Gloria Dep.12:1-13。

8.克拉克縣為6月的初選購置並使用了Agilis機器。在購買Agilis之前,克拉克縣與內華達州州務卿辦公室(州務卿辦公室)聯系。(“秘書”)要求為采購提供資金。秘書和克拉克縣就該縣計劃如何使用Agilis機器以及該機器到底能為他們做些什麽進行了廣泛的討論。最終,秘書批準了這筆資金。Thorley Dep.14:15-15:21,18:1-19:6;Gloria Dep.14:4-13。

9. 克拉克縣在 6 月的初選和 11 月的選舉中使用了 Agilis 。在每次選舉前,克拉克縣都會對該機器進行測試,以確定使用何種門檻設定。在完成測試過程後,該縣最終將機器設置為40。在6月初選後,又進行了更多的測試,以確認該設置適合11月的選舉。因此,克拉克縣在11月的選舉中繼續使用Agilis機器,設定為40。Gloria Dep. 16:10-17:4; 22: 1-10。

10. 閾值設定決定了Agilis機器必須給予多少分數才能接受簽名。雖然它是以1至100的比例來運作,但並不與百分比相關;換言之,40的設定並不代表簽名有40%的可能性是正確的,40的設定也不會指示Agilis機器接受40%的選票。相反,閾值設置只是一個截止點,哪些簽名分數將被接受。Ellington Dep.16:1-17:9。

11. 雖然Agilis機器的預設值為50,但該設置並不構成推薦設置。Runbeck不建議客戶以任何特定的設置運行機器。Ellington Dep. 17:10-21,18:7-12; Gloria Dep. 15:5-22; 16:23-17:4。

12. 相反,Runbeck建議其客戶自己做測試,以決定一個他們感到舒適的設置。克拉克縣在選擇40的設置時遵守了這一最佳做法。Ellington Dep.19:2-6。

13. 許多司法管轄區都將Agilis機器運行在50的閾值設置之下。Ellington Dep.17:17-18,18:17-19:1;Scott Gessler 2020年12月1日的證詞(GessIer Dep.”)22:16-20。

14. 由於自動簽名驗證是一種對數算法,所以在設置為40時與設置為40時,驗證的簽名數量與50並無顯著差異。相反,核查率在兩個極端的地方突然出現了很高的變化率,但在中間卻沒有。15和85之間的任何設置都會產生實質上類似的結果。Ellington Dep.17:12-18:6。

15. 因此,在克拉克縣6月的初選和11月的選舉中,Agilis機器打出40分或以上的簽名的選票信封被接受,無需進一步審查。Gloria Dep. 11:6-12:13.

16. 如果一個簽名的分數低於40分,它就會被標示出來,供人員核對。克拉克縣的長期選舉人員最初是由一位法醫簽名專家和FBI探員訓練的,他們根據這個指示為臨時人員制定了一個訓練計劃。在人工驗證過程中,一名選舉工作人員對照電腦屏幕上的參考簽名,對簽名進行審查。如果覆核人員對某一簽名不確定,則將簽名傳給他進行進一步的覆核,並與該選民的全部簽名記錄進行比較。如果仍不確定,則由克拉克縣選民登記處的Joseph P. Gloria審查簽名,作為最後檢查。如果簽名被拒絕,選民可以進行內華達州的法定補救程序。Gloria Dep. 17: 10 -20: 6.

17. 因此,克拉克縣沒有任何一張選票因為簽名不匹配而被拒絕,而沒有任何一張選票是在沒有經過克拉克縣的員工審查的情況下被拒絕的。只有在 “至少有兩位員工 “同意信封上的簽名與本縣記錄中的選民簽名有 “多處、重要和明顯的不同 “時,選票才會被拒絕。內華達州修訂法規(”NRS”)293.8874;另請參閱Thorley Dep.17:13-19。

18. 在11月的選舉中,大約30%的簽名是由Agilis機器核實的,而大約70%的簽名是由人工核實的。Gloria Dep. 12:1-13.

19. Agilis機器的驗證率相對較低,因為克拉克縣數據庫中的許多對比簽名都是來自機動車輛管理局(DMV)的低質量圖像。低質量圖像是指DPI(每英寸點數)低於200的圖像。Ellington Dep. 21:12-22:1。 

20. 當圖像的 DPI 低於 200 時,Agilis 機器無法進行匹配,因為它不會讀取包含簽名的圖像文件。相反,它將把圖像文件讀作一系列的方塊,並把簽名傳給人類驗證。換句話說,低質量的對比器簽名將導致Agilis機器無法驗證簽名;它不會導致Agilis機器錯誤地接受非真實的簽名。Ellington Dep. 19:1^-22:1。

21. 在11月的選舉中,克拉克縣最初有6,864張選票因簽名不匹配而被拒絕,占所有收到的郵寄選票的1.51%。其中有5,506名選民(或被拒絕的選民的80.22%)更正了他們的選票,導致1,358張(或0.30%)選票因簽名錯配而被拒絕。見2020年12月2日Michael Herron博士的證詞(“Herron Dep.”)30:25-32:24,2020年12月30日Michael Herron博士的專家聲明(“Herron DecL”),23-24(Defs‘ Ex.6)。

22. 克拉克縣固化前的簽名錯配率為1.51%,幾乎與華首縣的簽名錯配率相當,華首縣在2020年大選中的簽名錯配率為1.53%。華首縣在2020年大選中沒有使用Agilis機器處理郵寄選票。2016年大選中,克拉克縣和全州的簽名錯配率均為0.13。見Herron Dep. 36:15-39:7;Herron Decl. 25-26。

III.電子投票機

23. 克拉克縣和內華達州其他15個縣使用Dominion投票系統進行本人投票–Thorley Dep.23:3-11。

A.本人線下投票技術

24.當選民出現在投票站時,她必須先向選舉工作人員報到。克拉里克縣和內華達州其他縣一樣,使用電子投票簿為選民辦理登記手續,並確認選民的身份,Thorley Dep.26:9-13。

25.首先,選舉工作人員會在電子名冊上查找該選民,並在找到該選民的記錄後,確認其身份。如果有多份同名記錄,這個過程可能涉及到不止檢查選民的姓名。Thorley Dep.2及13-19。

26.接下來,選舉工作人員會確保選民不需要對其選民登記資料作出任何更改。Thorley Dep.26:20-21。

27. 最後,選舉工作人員將向選民提供一支帶有金屬屏幕筆尖的筆,讓她在電子平板電腦上簽字,提供簽名。Thorley Dep.22-24;Gloria Dep.99:24100:3。

28. 在克拉克縣,選舉工作人員在成功登記選民後,會初始化投票機啟動卡一 “選民卡”,並提供給選民。選民必須將選民卡插入電子投票機,才能顯示其選票,並開始投票程序。克拉克縣使用 “投票中心”,這意味著該縣的任何選民都可以在任何投票站投票。選民卡可確保選民獲得其特定選區的選票。Thorley Dep.26:5-27:10。

29. 當選民把選民證插入投票機(亦稱為 “ICX”)時,投票機便會調出正確的選票,讓選民在觸摸屏上進行選擇。選民有不同的機會在屏幕上自行更改和檢視選票。

30. 選民在覆檢其選擇後,連接投票機的印表機(選民核實紙張稽核線索印表機,或稱為 “WPAT”)會閃綠燈,然後將選民的選擇打印出來。打印件印在一卷紙上,就像雜貨店收銀機的收據一樣,後面有一個塑料罩,允許選民私下查看她的選擇。法律規定電子投票機必須使用打印紙,作為選民確認在電子投票機上所作選擇的另一種方法。如果印表機有任何問題,例如卡紙或需要更多紙張,印表機會亮起紅燈,以便選民可以得到協助。Thorley Dep.27:17-25, 28:10-22;Gloria Dep.28:13-21,42:13-25。

31.如有必要,選民可在閱讀打印件後,在觸摸屏上進行修改,否則,選民可觸摸機器上的 “投票 “按鈕,完成投票。否則,選民可觸摸機器上的 “投選票 “按鈕,完成投票程序。選民會從機器中取出選民證,交給投票站工作人員,然後領到一個 “我投票 “的貼紙。Thorley Dep.27:25-2&9; Gloria Dep.29:7-12。

32. 簽到但沒有完成投票程序的選民被稱為 “逃逸選民”。逃逸的選民可以被解釋為各種無害的原因,包括選民的困惑或最終決定不投票。Thorley Dep.30:11-25; Gloria Dep.52:14-18。

B.認證和審計

33. 這些投票系統在每次選舉前都要經過廣泛的測試和認證,並在每次選舉後接受審計。Thorley Dep.35:12-39:23;Gloria Dtp.31:3-32:7,33:9-21。31:3-32:7, 33:9-21.

34. 例如,克拉克縣所使用的電子投票系統在首次推出市場時,以及在硬件或軟件組件升級時,均獲得聯邦政府的認證。此項認證由投票系統測試實驗室進行。Thorley Dep.36:19-37:12。

35. 電子投票機也由秘書進行測試和認證,秘書與內華達州收益控制委員會簽訂合同,進行這項認證。Thorley Dep. 37:17-38:21.

36. 克拉克縣的電子投票機最近一次由博彩管控委員會在2019年12月進行檢查,並在此後不久由秘書進行認證,Thorley Dep.39:6-15;Gloria Dep.31:3-32:7。

37. 如上所述,當選民進行選擇時,投票機也會根據產生的紙質線索進行審核。克拉克縣的投票機只有在連接到印表機(VVPAT)後才會運作,而印表機會製作紙張紀錄,供選民查閱。Thorley Dep.28:11-29:6; Gloria Dep.28:13-29:5。

38. 每次選舉後,克拉克縣和內華達州的其他縣一樣,對其投票機進行隨機審計。具體來說,該縣會將印表機打印出來的紙張記錄與投票機記錄的結果進行比較,以確保兩者相符。Thorley Dep.35:12-36:12; Gloria Dep.33:9-21。

39. 如果克拉克的投票機記錄的數據有任何問題或差異,或打印機生成的紙質記錄的準確性有問題,那麽這些問題就會出現在這次審計中;事實上,這正是審計的目的。Thorley Dep. 36:8-12.

40. 克拉克縣在11月選舉後進行了這次審計,打印機創建的紙質審計線索和投票機的數據之間沒有差異。Gloria Dep. 33:9-21。

IV.以前的訴訟

41. 原告陳述中提出的若幹問題已在以前的州和聯邦案件中得到訴訟和解決。

A. Kraus Cegavske案

42. 地區法官James E. Wilson, Jr.在Kraus v. Cegavske, No.20 OC 00142 IB, slip op.at 12 (Nev. 1st Jud. Dist Ct. Oct. 29, 2020)一案中得出結論,根據內華達州法律,克拉克縣使用Agilis機器是允許的。

43. 在10個小時的證據聽證會上各方律師–包括原告的律師Jesse Binnall–討論了克拉克縣使用Agilis機器的問題。見Transcript of Video-Recorded Hearing 19-20,36-37,47-56,70-74,76-78,240-43, Kraus v. Cegavske, No. 20 OC 00142 IB (Nev. 1st Jud. Dist. Ct. Oct. 28,2020).

44. Wilson法官发現 “伊利諾伊州庫克縣、猶他州鹽湖城和德克薩斯州休斯敦在內的大都市地區使用Agilis”,並且同樣的系統 “用於6月的初選”,在這期間,沒有證據表明克拉克縣使用的設置導致或已經導致任何欺詐性選票被驗證或任何有效選票無效。”Kraus, slip op. at 4.

45. Wilson法官的結論是:”沒有證據表明任何合法不應該被計算的選票已經或將要被計算”,也沒有證據表明任何選舉工作人員做了任何法律、政策或程序之外的事情。” 同上,第9頁。

46. 關於對Agilis機器利弊提出的質疑,Wilson法官解釋說,《第4號議會法案》(“AB 4”)—內華達州立法機構在2008年12月31日頒布的選舉法,在2020年夏季的一次特別會議上明確授權縣政府官員以電子方式處理和點算選票。原告認為AB4第23(a)節要求書記員或雇員核對退回選票上的簽名意味著只能用人工進行核對,這是沒有道理的。選票當然必須被核對,但法規沒有禁止使用電子方式核對簽名。

47. Wilson法官駁回了關於克拉克縣使用Agilis機器違反平等保護的論點,他的結論是,州或克拉克縣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沒有重視一個選民的投票,輕視另一個選民的投票。同上,第13頁。

48. Wilson法官進一步認定,原告未能證明 “Gloria先生 “幹涉了他們或其他任何人作為觀察員的任何權利,而且 “Gloria沒有未能履行其法定職責……(允許公眾成員觀察計票過程)。” 同上,第11頁。

49. 原告Kraus向內華達州最高法院提出了立即救濟的緊急動議,最高法院在斷定他們沒有證明出足夠的成功可能性以中止或禁令後拒絕了這一請求。 Kraus v. Cegavske,No.8201 & slip op.at 2-3(內華達州2020年11月3日)。

50. 原告Kraus隨後撤回了上訴。見Kraus v. Cegavske, No. 82018, slip op. at 1-2 (Nev. Nov. 10, 2020).

B. 其他案件

51. 在Donald J. Trump for President, Inc. v. Cegavsket Donald J. Trump for President, Inc.(“Trump Campaign”)一案中,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和內華達州共和黨在法律頒布後不久就對AB 4提出了質疑,美國地區法院為內華達州的地區法院。(“特朗普競選”)一案中,共和黨全國委員會和內華達州共和黨在法律頒布後不久就對AB 4提出了質疑,美國內華達地區法院在認定這些原告缺乏資格後駁回了訴訟。見No.2:20-CV-1445 JCM(VCF),2020 WL 5626974,at *7(D.Nev.Sept.18,2020)。

52. 第八司法地區法院和內華達州最高法院均拒絕了內華達州選舉誠信項目和Sharron Angle在訴訟中提出的救濟請求,該訴訟指控AB 4違反了平等保護。見Election Integrity Project of Nev. State ex rel.Cegavske,No.A-20-820510-C,sip op.at 12(Nev.8 Jud Dist.Ct.9月2&2020);Election Integrity Project of Nev.v.Eighth Jud. Dist.Ct.,No.81847, slip op.at 6(Nev.Oct.7,2020)。

53. 2020年11月5日,另一組原告在特朗普競選團隊的支持下,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稱克拉克縣使用Agilis機器違反了內華達州法律;在進行聽證會後,認為使用Agilis機器並不 “與內華達州選舉法的其他規定相沖突”,而且 “幾乎沒有證據表明該機器沒有做它應該做的事情”。或不正確地核實其他簽名,”法院拒絕了原告、臨時限制令和初步禁令的動議。Reporter’s Tr. of Proceedings at 79:5-7,79:24-80:1,S/. Cegavske,No.2:20-cv- 02046-APG-DJA(D. Nev. Nov.6,2020)。斯托克原告自願撤訴。見Notice of Voluntary Dismissal Under FRCP 41(a)(l)(A)(i), Stokke v. Cegavske, No.2:20・cv- 02046-APG-DJA (D. Nev. Nov. 24, 2020), ECF No.31.

54. 其他挑戰克拉克縣11月選舉管理的訴訟也因各種原因被駁回。參見Becker v. Gloria, No, A-20-824878・W, slip op.at 4 (Nev.8th Jud.Dist.Ct.2020年12月2日)(“法院認為,原告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足以認定克拉克縣或書記官長Gloria方面存在任何錯誤,從而保證給予這里所尋求的救濟。 “);Rodimer v. Gloria, No. A-20-825130-W, slip op.at 4 (Nev. 8th Jud. Dist. Ct. Nov. 25, 2020);Marchant v. Gloria, No. A-20-824878-W, slip op.at 4 (Nev. 8th Jud. Dist. Ct Nov. 23, 2020).

V. 提出的證據

A. 原告的證據

55. 法院的命令要求原告在2020年11月25日下午5點之前披露所有證人,並向被告提供他們打算在本案聽證會上使用的所有證據。

56.原告直到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才发出第一次取證通知。 

57. 原告的大部分證據由證人聲明形式的非取證證據組成。這些聲明不屬於競賽法規的範圍,該法規規定,選舉競賽 “應盡可能地根據法院可能命令的沈積和書面或口頭辯論進行審判和提交”。NRS 293.415。這樣做的原因是為了允許宣誓後對宣誓人進行交叉詢問。

58. 這些聲明也構成傳聞,因為它們是在法庭外的陳述,是為了證明所稱事項的真實性。見NRS 51.035,51.065;Cramer vs,126 Nev. 38& 392,240 P.3d 8,11 (2010)(“宣誓書一般是不可接受的傳聞證據,這些聲明大多是為自己服務的聲明,幾乎沒有證據價值。

59. 然而,法院在就其申訴的是非曲直作出裁決時,考慮了原告提供的全部證據。

B. 原告的專家證據

i. Michael Baselice

60. 原告提出Baselice先生根據對選民的電話調查,對2020年大選中非法投票的发生率发表意見。

61. 法院質疑Baselice先生的方法,因為他無法確定其調查數據的來源,也沒有對他收到的數據進行質量控制。29:13-30:8,34:24-35:21,57:13-58:14。

ii. Jesse Kamzol

62. 原告向Kamzol先生提出,根據他對各種商業性選民數據庫的分析,認為在2020年大選期間,內華達州发生了大量非法投票。

63. 法院對Kamzo先生的方法提出質疑,因為他對其數據的來源、數據的匹配方式以及假陽性率會是多少幾乎沒有任何信息或監督。此外,他的數字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驗證。Kamzol Dep. 58:6-11, 58:15-17, 59:22-24。

iii. Scott Gessler Scott Gessler

64. 原告請Gessler先生就郵寄投票的過渡和管理发表意見。

65. Gessler先生的報告沒有引用他得出結論所使用的事實和證據,也沒有包括一個證據來支持他的任何結論。

66. 法院認為, Gessler 先生的方法是存在謬誤的,因為他幾乎所有的意見都是以少數幾份宣誓書為基礎的,而他沒有采取任何步驟通過獨立調查加以證實。44:12-14,4&11-25, 50:8-22,66:1-7。

C.被告的證據

67. 被告提出了內華達州前選舉事務副國務卿Wayne Thorley的證詞。這個證詞是可信的,因為索爾西先生經驗豐富,沒有偏見,而且對他作證的對象有第一手的了解。

68. 被告提出了制造Agilis機器的Runbeck公司總裁兼首席運營官Jeff Ellington的證詞。這個證詞是可信的,因為Ellington先生經驗豐富,沒有偏見,並且對他作證的對象有第一手的了解。

69. 被告提出了克拉克縣選民登記處處長Joseph P. Gloria的證詞,該證詞是可信的,因為Ellington先生經驗豐富,缺乏偏見,而且對他作證的對象有第一手的了解。該證詞是可信的,因為Gloria先生經驗豐富,沒有偏見,並且對他作證的對象有第一手的知識。

70. 被告提出了Michael Herron博士的證詞。Herron博士有資格作為選舉管理、選民欺詐、調查設計和統計分析領域的專家。Herron博士擁有統計學和政治學的高級學位,曾在同行評審的期刊上发表過關於選舉管理和選民欺詐的學術論文,並且在許多法院的訴訟中擔任相關主題的專家,這些法院都沒有发現他的證詞缺乏可信性。

71. 法院認為Herron博士的證詞可信,其方法和結論可靠。他的證詞是相關的,而且範圍有限,因為他的證詞考慮到了每一個問題個別和在內華達州的登記和投票制度的背景下,以及在全國和內華達州普遍存在的選民舞弊現象,都是有爭議的理由。他的方法是可靠的,因為他的方法與他在其出版的著作中使用的方法相似,而且他提供了他所依賴的所有數據,因此他的結論可以由他所在領域的其他人來檢驗。

VI. 非法或不當投票

A. 選民舞弊率

72. 原告聲稱,在內華達州投票過程中的多個環節发生了欺詐行為,其比率超過了總統選舉的勝率。根據Herron博士的分析,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表明與郵寄投票有關的選民欺詐率系統地高於與其他形式的投票有關的選民欺詐率。見Herron Dep.17:7-13; Herron Deel. 17.

73. 根據Herron博士的分析,法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與郵寄投片有關的選民欺詐率系統性地高於與其他投票形式有關的選民欺詐率。見Herron Dep.17:7-13;Herron Decl.17。

74. 在研究了內華達州的選民投票率,並建立了一個2012年至2020年內華達州選民欺詐事件的數據庫後,Herron博士得出的結論是,在這段時間內(不包括2020年大選),在大選和初選的5,143,652張選票中,非法投票率最多只有0.00054%。Herron Dep. 22:19-24:7; Herron Decl.75.

75. Herron博士考慮了關於美國選民舞弊的學術文獻(包括他撰寫的公開論文),並分析了克拉克縣的公開選舉數據,以評估原告關於舞弊的指控。根據他的研究,赫倫博士得出的結論是,原告的指控 “使人難以相信“ Herron Dep. 41:4-18; Henon Decl. 28 (解釋原告暗示內華達州郵寄選民經歷的雙重投票率比保守的學術界估計至少高89倍); Herron Dep. 45:2-46:24; Herron Decl. 33 (解釋克拉克縣只有537張選票在截止日期後到達,沒有證據表明一張選票被計算在內)。 

76. Herron博士對各縣簽名錯配率的比較分析與他2018年在北卡羅來納州第九國會選區進行的分析類似,期間公開的缺席選票數據與欺詐指控一致。他在那里的分析得到了北卡羅來納州選舉委員會的信任。Herron Dep. 9:19- 10:9。與他在北卡羅萊納州的研究相反,赫倫博士在2020年內華達州選舉中的比較分析沒有发現各縣的違規情況。請參閱Herron Dep. 33:9-34:25 (发現克拉克縣和華首縣的簽名錯配率幾乎相同,儘管一個使用Agilis機器,另一個不使用)。

77. 根據對原告指控的評估,Herron博士得出結論:”[比賽中]沒有一個理由包含有說服力的證據(1),即存在與2020年大選特別是[或]內華達州總統選舉有關的欺詐活動;[(2)]這些欺詐活動導致了欺詐性投票,[或(3)]這些所謂的欺詐性投票導致了內華達州喬-拜登和唐納德-特朗普之間的票數相差33,596……”。Herron Dep. 25:1-17; Herron Deel. 1,21. 法院相信這些調查結果,並接受它們作為自己的調查結果。

78. Herron博士的證詞得到了原告自己的專家證人Gessler先生的支持,Gessler先生也作證說,他個人並不了解內華達州2020年大選中发生的任何投票欺詐行為。Gessler Dep. 7:3-9,40:13-12.

79. 根據他的證詞,法院認為,沒有可信或可靠的證據表明內華達州2020年大選受到了舞弊的影響。Herron Dep. 56:19-57:21.

B. 臨時選票

80. 原告聲稱,臨時投票過程中存在問題和違規行為,包括允許某些選民在沒有適當的內華達州身份證明的情況下投票,以及沒有向選民解釋臨時投票的後果。

81. 記錄不支持選舉官員計算同日登記者所投的選票,這些登記者只提供了車管所的預約證明,而沒有提供內華達州的身份證明。唯一證明車管所預約的選民在選舉日之後獲得了臨時選票,但承認她沒有參與臨時選票的計算,也不知道這些選票是否被計算在內),(LAW 000462)(傳聞聲明,稱沒有身份證明的選民可以預約車管所並投票,但沒有指控這一過程不正當或非法)。

82.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任何臨時選民因為選舉官員提供的指示或因為他們沒有機會更正他們的選票而被錯誤地剝奪了權利。Gloria Dep. Gloria Dep. 55:5-56:11 (證明所有臨時選民都收到了一套文件,解釋他們為什麽臨時投票)。

83.記錄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選民被迫在選舉日進行臨時投票,然後沒有機會彌補他們身份不明的問題。Doe 3 Dep. 38:7-13,41:6-8(證明在選舉日之後獲得機動車管理局約見的選民獲得了臨時選票,但承認她沒有參與臨時選票的計算,也沒有證明這些選民沒有機會補救) ; Huff Decl。(LAW 001689-92號法律)(謠言,聲稱解決過程中存在各種問題,但從未指明哪些選民被剝奪了補救的機會)。

84.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當天持有州外身份證明的登記人被允許投普通選票,而不是臨時選票。參見Doe 1 Dep. (描述這些選民被要求投下臨時選票,以待日後核實)。

C. 簽字不匹配

85. 原告聲稱,Agilis機器始終存在誤判,接受無效的簽名,因為機器的設置被不允許地設定為低,並根據低質量的參考圖像批準簽名。

86. 記錄文件不支持關於 Agilis 機器運作不當並接受在簽名核實過程中本應拒絕的簽名的結論。

87.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選舉工作人員計算了本應被拒絕的帶有不適當簽名的選票。參見Blanco Decl.(LAW 000238)(傳聞聲明稱克拉克縣的單一簽名似乎不符合,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不是選民的簽名);Cordell Criddle Deel.(LAW 000364)(傳聞聲明稱難以辨認的簽名仍被接受,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不是選民的簽名。(LAW 000364)(道聽途說的聲明,聲稱難以辨認的簽名仍然被接受,但並沒有說投票是非法的);Debra Criddle Decl.(LAW 000364)(同上);Doe 6 Decl.(LAW 000454)(道聽途說的聲明,聲稱有幾次簽名似乎是由協助選民的其他人簽署的,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種協助是非法的)。

88.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官員的壓力下鑒定、處理或計算了出現問題和違規的選票。比方說,無名氏2的證詞53:19-54:18(作證說,據稱有奇怪簽名的選票被計算,但她承認,她沒有看到對比簽名,無法確認這些簽名不是選民的實際簽名);無名氏3的證詞43:15-20(作證說,在選舉日,她被指示不要給選票打分或交出選票,但沒有任何非法選票因此被計算)。

89. 記錄並不支持由於選票信封上的簽名與選民的簽名不符而投下非法選票的結論。參見Blanco Decl.(LAW 000238)(傳聞聲明聲稱克拉克縣的單一簽名與選民簽名不符,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簽名不是選民的);Cordell Criddle Deel. (LAW 000364)(傳聞性聲明,聲稱難以辨認的簽名還是被接受了,但並不是說投票是非法的);Debra Criddle Decl.(LAW 000364)(同上);Doe 6 Deel. (LAW 000454)(道聽途說的聲明,指稱有幾次簽名似乎是由其他人協助選民簽署的,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種協助是非法的)。

D. 實地投票技術帶來的非法選票

90. 原告聲稱,由於投票機的維護和安全問題,有1000張非法或不正當的選票被投下並被計算,還有1 000張合法選票由於投票機的問題而沒有被計算。

91. 記錄並不支持關於維護和安全問題導致非法投票和計票或合法投票未被計算的結論。見 Gloria Dep. 33:9-21, 36:8-12 (作證說,投票機是根據紙質記錄進行審計的,審計結果沒有发現任何差異)。

E. 不符合資格的選民和雙重投票

92. 原告聲稱,選民被寄去並投下多張選票,或以其他方式重覆投票,非內華達州居民投下選票,而這些選票被計算在內,許多人在選舉日親自到場投票,但卻发現已經以他們的名義投下了一張郵件選票。

93. 記錄並不支持關於任何內華達州選民投了兩次票的結論。見無名氏4 Dep. 10:6-13 (證詞指出,他所登記的兩位選民不獲準投票,因為有紀錄顯示他們已經投票)。

94. 記錄不支持任何個人被寄发和投下多張郵寄選票的发現。參見Negrete Decl.(LAW 001626)(傳聞聲明,指稱她收到兩張選票,她的已婚姓名和婚前姓名各一張,但沒有說她或其他任何人投了多張選票);Finley Decl.(LAW 004944)(傳聞聲明,指稱選民收到兩張選票,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選票被投下或被計算)。

95.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許多選民到達各自的投票地點投票時,卻被告知已經收到了代表他們的郵寄選票,而事實上,該選民並沒有提交郵寄選票。參閱無名氏3的證詞36:18-25, 37:1-18(證詞指出,有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到達她的投票站,並聲稱他沒有投下據稱已被選舉官員收到的郵寄選票,但沒有提供任何佐證)。無名氏4 Dep. 10:6-13 (作證說,他登記的兩名選民不被允許投票,因為記錄顯示他們已經投票,但沒有證明這些選民是否真的投了票)。

96. 記錄不支持選舉官員計算同時在其他州投票的選民的郵寄選票。比方說,無名氏2的證詞56:15-25(證詞說她看到選票從州外寄來,但她承認她不知道這些選票是否合法地投下);無名氏3的證詞12:8-16(證詞說她被要求接受一名選民*的加州身份證和內華達州的地址,並被指示給他們一張臨時選票,但她不知道該選民也曾在加州投票)。

97. 記錄不支持選舉官員計算不符合內華達州居住要求的選民的選票。參見無名氏2證詞56:15-25(證明選民可以在不出示身份證明的情況下投票,但沒有說選民不符合居住要求);無名氏4證詞10:14-11:12, 40:7-23(證明相信持有州外身份證明的人可以投票,但承認他不知道這些人在被引導到小組領導人後是否投票);Linda Smith Decl. (LAW 004650)(傳聞聲明描述了持州外車牌的選民抵達內華達州,但沒有聲稱這些選民沒有資格在內華達州投票);見Thorley Dep. 47:1-48:12(作證說內華達州指示美國郵政不轉发選票,而且選票是以營銷郵件的形式郵寄的,不包括郵件轉发,這是一個需要額外付費的功能)。

F. 選票問題

98. 原告指稱克拉克縣選舉工作人員受到壓力,盡管存在缺陷,但選票還是通過了。

99. 記錄並不支持克拉克縣選舉工作人員迫於壓力處理和計算有問題和不規則的選票的結論。參見Doe 2 Dep. 無名氏3 Dep. 43:15-20 (作證說她在選舉當日被指示不要記分或交出選票,但沒有任何非法選票被計算在內)。

G. 已故選民

100. 原告聲稱,已故選民的選票被不當投出和計算。

101. 記錄並不支持原告所稱的500張選票是非法或不正當的,因為這些選票是由已故選民投的。見Thorley Dep.44:2-45:24(就保持選民名單的程序作證,包括刪除已確認死亡的選民);Gloria Dep.63:24-64:8, 90:7-23(同上);Hartle Decl. (LAW 000260-61)(傳聞聲明,僅聲稱已故妻子的單票在11月選舉中被計算在內);2020年大選拒絕投票記錄(LAW 004366,004527)(只顯示兩個 “選民已故 “項目)。

H. 冒充選民

102. 原告指稱有人以他人名義投了郵遞選票。

103.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選票是由適當選民以外的任何人填寫和提交的。無名氏3 Dep. 14:8-14, 35:1-5 (作證說,在據稱的拜登-哈里斯公車附近,有身份不明的人在投票地點附近預先填寫了郵寄選票,並將其裝入粉紅色的投票信封中,但她承認,她沒有看到這些選票,也不能確認這些選票被計算在內);Walters Deel. (LAW 000266)(傳聞聲明,聲稱有人看到有人跟隨美國郵政的卡車,從郵箱中拿走了郵寄選票,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些選票已被投下和計算);Garrett Smith Decl. (LAW 000453)(傳聞聲明,聲稱他沒有投票,而且 “在克拉克縣網站[]的搜索顯示,2020年11月7日縣政府接受了一張以我名字命名的選票”,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這是他的選票,而不是同名者的選票)。 

I. 不準時的選票

104. 原告聲稱,選舉官員計算了在提交截止日期之後到達的選票。

105. 記錄並不支持關於選舉官員計算了在截止日期之後提交的不及時的郵寄選票的結論。

J. 其他涉嫌非法或不正當的選票

106. 原告聲稱,內華達州沒有適當保存其選民名單,導致非法投票和計票,並指使郵政部門違反美國郵政總局的政策,不適當地運送選票。

107.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內華達州在2020年初選期間沒有更正其選民名單以反映退回的選票,結果選票被送到沒有已知選民居住的地址,並被投下和計算,或者數量等於或超過33,596張。參見Walter Decl.(LAW 000266)(傳聞聲明,指稱他收到了從未住在他的地址的個人的選票,但沒有證明該選票已被投票或計數);Gessler Dep.41:23-42:10(證明他不知道內華達州如何維護其選民名單,而且他不知道有任何人被不恰當地列入這些名單)。

108.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美國郵政的信件投遞員被指示違反美國郵政的政策,將郵件選票投遞到已知收件人已經死亡、已知已經從該地址搬走或與該地址沒有任何關系的地址。Thorley Dep. 46:18-48:14; cf. Doe 7 Decl.(LAW 000265)(傳聞聲明指稱已故母親的選票被轉寄給在加州的兒子,但沒有證明此人實際上已經去世,而非只是暫時與兒子同住); id. (指稱美國郵政主管指示她將選票轉交給在加州的死者,但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該選票已按投票結果退回)。

109. 盡管競選者5 的兩位專家證明”有問題的選票”和非法的選票,Baselice Dep.52:20-25 (“有問題的選票”); Kamzol Dep.53:10-14 (“非法的選票”)。(“選票”),兩人都沒有提供證據來支持原告關於2020年總統選舉中存在非法選票的指控。請參閱Henon Dep.59:22-60:12, 68:13-69:12 (證明Baselice先生和Kamzol先生都沒有透露他們的分析數據);Baselice Dep.24:7-15 (解釋他沒有參與編制他所使用的數據,”甚至不應該推測””數據的原始來源是什麽”);Kamzol Dep. 58:6-59:15(解釋說他不知道如何進行配比工作,以加強他使用的數據);巴塞利斯 Dep. 60:8-61:17(承認他無法確定有多少 “有問題 “的選票被實際計算,包含總統選舉中的選票或被投給某位候選人);Kamzol Dep. 92:4-16(同上)。Kamzol先生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對數字進行核實。

VII. 觀察選票處理和計票過程

110.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克拉克縣觀察計票和覆制選票的政策是為了掩蓋選民舞弊或實際上導致選民舞弊。Gessler Dep. 64:16-66:21(作證說他不了解內華達州有關投票觀察的法律,也不知道克拉克縣如何允許觀察計票和覆制選票)。

111.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選舉工作人員在重覆的選票上為任何未填寫的選舉或問題標記選擇。參見Fezza Decl.(LAW 000257)(傳聞性聲明,描述了選票覆制過程,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发生了任何不道德的行為,並指出覆制小組由相反黨派的成員組成,每個小組都合作得很好/5,而且 “鼓勵把事情做對,而不是追求速度”);Taylor Decl.(LAW 001749)(傳聞性聲明,描述了選票覆制過程,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发生了任何不道德的行為。(LAW 001749)(傳聞聲明,描述選票複製過程,但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有任何不道德的行為发生);Kraus Decl.(LAW 000440)(類似);Stewart Decl.(LAW 000456)(類似)。LAW 000456)(類似)。

112. 記錄並不支持關於公眾被剝奪觀察郵寄選票的處理和制表的權利的結論。參見Fezza Decl. (LAW 000441)(傳聞性聲明,指稱沒有足夠的機會進入克拉克縣的設施進行 “有意義的觀察”,但證實他一直被允許進入設施);Taylor Decl.(LAW 001749)(類似);Percin Deci.(LAW 001642-88)(類似);Stewart Decl. (LAW 001642-88)(類似);Stewart Decl.(LAW 000456)(類似);Gloria Dep.61:1-7(解釋說觀察員駐紮在預先指定的地點,以確保隔離距離)。

113. 在Kraus案中,威爾遜法官認為克拉克縣沒有幹涉任何個人觀察選票處理的法定權利。Kraus, slip op. at 10-11 (“Petitioners have failed to prove Registrar Gloria has interfered with any right they or anyone else has as an observer.w). 法院將這一事實結論作為自己的結論。

VII. 候選人的不當行為

A. 內華達土著人投票項目

114.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與拜登-哈里斯競選活動有聯系的團體或個人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或給予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以便在這次選舉中操縱選票或以其他方式改變選舉結果。參看LAW 004662-751(只描繪了兩個帖子,包括拜登-哈里斯的用具,這兩個帖子都不隸屬於內華達土著投票項目或拜登-哈里斯競選活動)。記錄也不支持任何團體或個人向選民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以操縱選民對總統的選擇的結論。參考LAW 000274-358(展示了據稱來自團體和個人的臉書截圖,但不能證明他們提供了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改變選舉結果)。

115. 雖然內華達州原住民投票項目(TMNVP)組織了選民活動,但該組織明確聲明與當選總統拜登或任何其他政治活動沒有任何關系。參見內華達州原住民投票項目的官方聲明(“內華達州原住民投票項目是一個無黨派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讓原住民社區參與他們的憲法投票權。無論黨派如何,能夠讓你的聲音被聽到,並確保土著人的觀點出現在選票上的每一個決定中是最重要的”)。

116. 記錄並不支持關於NNVP或任何其他參與投票活動的團體或個人代表被告或當選總統拜登行事的結論。參閱LAW 000274-358號文件(顯示了據稱來自團體和個人的Facebook截圖,但沒有顯示任何與拜登-哈里斯競選有關的黨派活動)。

B. 拜登-哈里斯巴士

117. 記錄並不支持這樣的結論,即在克拉克縣的一個投票站外,有人對著一輛帶有拜登-哈里斯標志的巴士填寫了多張選票。參見無名氏3號證詞14:13-19:7。雖然無名氏3號作證指稱的塞票事件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內華達州人口最多的縣的一個繁忙的投票站外,但沒有其他證人證實無名氏3號的說法。法院認為無名氏3號的說法不可信。

118. 記錄並不支持關於拜登-哈里斯競選團隊為任何人支付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以改變選票的結論。參見無名氏3的證詞23:21-24:10(承認她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她看到的活動與民主黨候選人有關);同上,35:1-8(承認她看到的活動與民主黨候選人有關)。35:1-8(承認不知道這些所謂的非法選票是否被接受和計算)。

法律結論

I. 原告提供的專家證據

119. “要作為專家證人作證.,證人必須滿足以下三項要求: 證人必須滿足以下三項要求。(l)他或她必須在某一領域具有 “科學、技術或其他專門知識 “(資格要求);(2)他或她的專門知識必須’協助事實審判者理解證據或確定有爭議的事實5(協助要求;(3)他或她的證詞必須限於[他或她的]專門知識範圍內的事項5(有限範圍要求)”Hallmark v. Eldridge, 24 Nev. 492, 49, 489 P.3d 646, 650 (2008) (原文有改動)(引用NRS 50.275);另見Higgs v. State, 126 Nev. 1043 1,16, 222 P.3d 648, 658 (2010).

120. 如本文所反映的,法院認為,原告提供的專家證詞幾乎沒有價值。法院並沒有排除對這一證據的考慮,本來可以排除的,但給予的權重非常小。 

121. 為了確定是否滿足這三個要求,內華達州法院考慮了幾個非詳盡的因素。見Higgs, 126 Nev. at 16-17,222 P.3d at 657-5&。

122. 就資格要求而言,法院必須考慮證人的”(1) 正規學校教育和學位,(2) 執照,(3) 就業經驗,(4) 實際經驗和專門培訓。Hallmark, 124 Nev. at 499, 189 P.3d at 650-51(腳注省略)。

123. 就協助的要求而言,專家的證詞必須是(1)相關的和(2)可靠的。同上,500,189 P.3d at 651;另見 Perez v. State, 129 Nev. 850,85& 313 P.3d 862,867-68(2013)(”當證據傾向於’使任何事實的存在對行動的確定有影響的可能性更多或更少時,證據是相關的”。(引用NRS 48.015));Hallmark, 124 Nev. at 500-01,189 P.3d at 651-52 (“在確定專家意見是否基於可靠的方法論時,地區法院應考慮該意見是否(1)屬於公認的專業領域;(2)可測試並經過測試;(3)已发表並接受同行評議;(4)在科學界被普遍接受…….;以及(5)更多的是基於特定的事實,而非假設、猜測或概括。” 腳注省略)。

124. 就有限範圍的要求而言,專家證言必須與案件的 “高度特殊化的事實 “有關,Higgs, 126 Nev. at 20, 222 P.3d at 660, 並且屬於證人的專業知識範圍。見Perez129 Nev. at 861,313 P.3d at 869.

125. 如上所述,本院對原告專家的重視程度很低,根據上述標準,本院有可能排除他們的證詞。本院關注的是這些專家未能核實他們所依賴的數據。

126. 不過,法院在對原告的申訴的是非曲直作出裁決時,還是考慮了原告5 提供的專家證詞。

II. 問題排除

127. 根據內華達州的法律,在以下情況下,問題排除適用:(1)以前的訴訟中決定的問題與當前訴訟中的問題相同;(2)最初的裁決是關於案情的,而不是關於法律的。已成為終局性的;(3)被判決所針對的一方當事人是在先訴訟的當事人或與在先訴訟的當事人互為利害關系;(4)該問題是必然的和實際的訴訟。Five Star Cap. Corp.v.Ruby,124 Nev. 1048, 1055,194 P.3d 709,713 (2008).

128. 原告對克拉克縣使用Agilis機器及其觀察政策的質疑與Kraus請願者提出的問題是相同的,因為兩個質疑是相同的,而且這些質疑和Kraus訴求的基礎是相同的事實。見LaForge v. State, Univ. & Cmty. Coll Sys.,116 Nev. 415,420, 997 P.2d 130,134 (2000); 也請參見Kraus, slip op.at 12-13.

129. 在 Kraus 案中 也提出並處理了原告對指稱的缺乏有意義的觀察的質疑。見意見書,第 10-11,13 頁。

130. 本法院在 Kraus 案中发表了全面的、理由充分的意見,拒絕給予請願人任務救濟,這構成了對案情的最終決定,因為它既不是暫定的,也不需要進一步確定。見Kirsch v. Traber^134 Nev. 163,166-67,414 P.3d 81& 821-22(2018);Hoffman v. SecondJud. Dist. Ct.,No.60119,2013 WL 7158424,at *4(Nev,Dec.16,2013)。

131. 作為特朗普選舉人,原告與Kraus請願人–具體來說,就是特朗普競選活動和內華達共和黨–具有私權關系,因為他們被內華達共和黨 “(提名)”和 “(選擇)”為選舉人,NRS 298.035(1),是特朗普競選活動的職能部門。見NRS 298.065;NRS 298.075;另見Chiafalo v. Washington^ 140 S. Ct. 2316,2322(2020)。因此,原告與Kraus請願人 “關系足夠密切”,因此他們的利益由Kraus請願人 “充分代表”。Mendenhall v. Tassinari^ 133 Nev. 614,618,403 P.3d 364,369(2017)(首先引用Vets N.,Inc.v.Libutti,No.CV-01-7773-DRHETB,2003 WL 21542554,at *11(E.D.N.Y.Jan24,2003);然後引用Alcantara ex rel. Alcantara v. Wal-Marl Stores,Inc.t 130 Nev.252,261,321 P.3。 d 912,917(2014));見In re Coday,130 P.3d 809,816-17(Wash.2006)。

132. 與Agilis機器和對表格的有意義觀察有關的問題,在Kraus案中必然並實際進行了訴訟,因為這些問題是適當提出並提交裁決的。見Alcantara^ 130 Nev. at 262, 321 P.3d at 918.

133. 因此,對於原告關於Agilis機器的合法性和有意義的觀察選票表的理由,排除爭議的四個要求中的每一個都得到了滿足。

134. 雖然排除問題提供了處理這些問題的其他理由,但法院對原告的所有訴求進行了審理並作出了裁決。

III. 爭辯理由

135. 雖然內華達州沒有處理這個問題,但法院認為,原告必須以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其爭辯的理由。例如,見Gooch v Hendrix,851 P.2d 1321,1328(Cal. 1993);Bazydlo v Volant^ 647 N.E.2d 273,276(III. 1995);Adair Cnty.Bd.選舉委員會訴Arnold, 第2015-CAD.號。Bd.of Elections v.Arnold No.2015-CA-000661-MR,2015 WL 5308132,at *6(Ky.Ct.App.2015年9月11日);Snyder v.Glusingy 520 A.2d 349,357(Md.1987);Drummond v.Town of Virginia City,833 P.2d 1067,1070(Mont.1992);Hannon v.Baldwin,837 N.E.2。 d 1196, 1201 (Ohio 2005) (per curiam); Quinn v. City ofTulsa, 777 P.2d 1331, 1341 (Okla. 1989); Thomas v. Penfold, 541 P.2d 1065, 1067 (Or. 1975); Gonzalez v. Villarreal, 251 S.W.3d 763, 773 (Tex. Ct. App. 2008).

136. 這種較高的舉證標準在選舉競爭中是適當的,因為它 “充分平衡了維護選舉的完整性和避免不必要地剝奪合格缺席選民的權利這兩個相互沖突的利益”。Bazydlo, 647 N.E.2d at 276 (引述Bazydlo v. Volant, 636 N.E.2d 1107, 1110 (Ill. App. Ct. 1994));而Sadler v. Connolly, 575 P.2d 51, 55 (Mont. 1978)(“[明顯和令人信服的證據]標準的基本依據是,選舉競賽……如果成功,會對選舉產生嚴重影響。(引用Thornton v. Johnson, 453 P.2d 178, 182 (Or. 1969) (per curiam))。

137. “在內華達州,原告必須以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一般的民事欺詐要求,這要求有欺詐的意圖。”Nellis Motors v. Stafe 124 Nev. 1263,1267,197 P.3d 1061,1064(2008)。

138. 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必須是’令人滿意’的證據,即’強烈和有說服力的證據,以滿足普通人的心智和良心,從而使他相信他會冒險在對其自身利益最為關注和重要的事項上根據這一信念采取行動。它不一定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但必須有具體事實的證據,從中可以得出合法的推論……’。 In re Discipline of Drakulich. 111 Nev. 1556,1566,908 P.2d 709,715(1995)(原文有改動)(引用Gruber v. Baker,20 Nev. 453、477,23 P. 85& 865 (1890)).

139. 然而,即使使用了優勢證據標準,法院也得出結論認為,根據或根據任何其他標準,原告的申訴在案情上是失敗的。

A. 原告沒有證明任何投票裝置或電子表格、點票裝置或電腦出現故障,足以引起對選舉結果的合理懷疑

140.原告沒有清晰及具說服力的證據,或以任何證據標準,證明“任何投票裝置或電子制表器、點票裝置或電腦出現故障,足以令人對選舉結果產生合理懷疑” NRS 293.410(2)(0。

141.一個“故障”是“某物工作方式的錯誤”, 以及“未能以正常或正確的方式操作或運作”。

142. 根據任何證據標準,都沒有證明 Agilis 機器发生故障。

143.原告沒有證明在任何標準的證據下,阿吉利斯的機器故障足以引起對選舉結果的合理懷疑。

144.根據任何證據標準,沒有證明電子投票機发生故障的方式足以引起對選舉結果的合理懷疑。

B. 原告沒有證明不合法或不適當的選票被投出和計算/不合法和適當的選票沒有被計算. 數額等於或大於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差額,或其他數額足以引起對選舉結果的合理懷疑。

145.原告的證據並不能以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或任何標準的證據證明,投出和計算了合法或不當的選票,以及/或合法和適當的選票沒有被計算在等於或大於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差額內,或其他足以引起對選舉結果的合理懷疑的數額內。

146.”非法或不當投票”是指不能合法投票,因此不應計算在內的投票。參見,例如,Mahaffey v Barnhill ^ 855 p. 2d 847,850(科羅拉多州1993年)(界定那些沒有資格投票的人投出的選票為“非法選票 ”) ; Turner v Cooper,347 So 2 d 1339,1341(ala 1977)(將“非法選票”描述為無資格投票者投出的選票) Grounds v. Lawe,193 p. 2d 447,449(ariz. 1948)(解釋說初審法院判定“十五非法選票” * ,因為“十五[選票]是由無資格投票的人投出的”) ; Harris v Stewart,193 So 339,341(miss. 1940)(描述“非法投票”為“非合格選民”) ; Jaycox v. Varnunii 226 P. 285, 288 (Idaho 1924)(類似) Montoya v. Ortiz, 175 P. 335, 337 (N.M. 1918)(“對非法投票沒有提出任何問題。所有在選舉中投票的選民都是自以為是的合格選民?) ; Horton v. Sullivant 86 a. 314,314(r. 1.1913)(使用”非法選票”來形容”非法選民”投下的選票)。

147.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證據標準證明,由於選民舞弊,非法選票被投出和計算,或合法選票根本沒有被計算,也沒有證明數額等於或大於33596,或其他數額足以對選舉結果提出合理懷疑。

148.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獲得臨時選票的選民投下了非法選票,而這些選票隨後被計算在內,或者獲得臨時選票的選民投下了合法選票,而這些選票根本沒有被計算在內,也沒有證明這些選票的數量等於或大於33 596張,或者證明這些選票的數量足以對選舉結果產生合理懷疑。

149.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在簽名核實過程中投下和計入了本應拒絕的非法選票,或在簽名核實過程中根本沒有計入本應接受的合法選票,也沒有計入等於或大於33,596張的選票,或以其他方式計入足以引起對選舉結果的合理懷疑的選票。

150.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由於現場投票技術的問題,非法投票被投下並被計入票數,或合法投票根本沒有被計入票數,也沒有證明非法投票的數額等於或大於33,596張,或其他足以引起對選舉結果的合理懷疑的數額。

151. 在任何舉證標準下,都沒有證明無資格的選民投下和計算的非法選票,也沒有證明投下和計算的非法選票數量等於或大於33,596張,或以其他方式證明投下和計算的非法選票數量足以使人對選舉結果產生合理懷疑。

152. 在任何舉證標準下,都沒有證明有非法投票及點票, 而選票有問題或不正常的地方,也沒有證明投下或點算的票數相等或多於 33,596 張,或以其他方式證明投下或點算的票數足以使人對選舉結果產生合理懷疑。

153.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已故選民投下和計入的非法選票,也沒有證明投下和計入的非法選票數量等於或大於33,596張,或以其他方式證明投下和計入的非法選票數量足以使人對選舉結果產生合理懷疑。

C・原告沒有證明 “選舉委員會或其任何成員有瀆職行為”。

157. 原告的證據並沒有通過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或根據任何證據標準,證明 “選舉委員會或其任何成員犯有瀆職罪”。NRS 293.410(2)(a)。

158. 根據內華達州的法律,”瀆職行為……構成有別於不作為的行為”。Jones v. Eighth Jud. Dist,Ct.,67 Nev.404,408,219 P.2d 1055,1057(1950)。

159. “不作為不是職務上的瀆職行為,而是構成不作為。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區別是公認的。援引一項指控的行為將不足以證明另一項指控的合理性?* Buckingham v. Fifth Jud Dist. CZ, 60 Nev. 129,136,102 P.2d 632,635(1940)。

160. 瀆職即使沒有更大程度的惡意,也至少需要指稱知道該行為是錯誤的。見Jones, 67 Nev. at 415-18,219 P.2d at 1060-62 (发現申訴通過指稱知情和同意,充分指稱了瀆職行為)。該官員 “必須是在明知自己做錯事的情況下,或至少在任何有理智的人做了同樣的事情後,會知道自己做錯事的情況下,做出了[非法行為]”(引用Atwood v. Cox, 55 P.2d 377, 393 (Utah 1936))。

161.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內華達州的任何選舉官員有瀆職行為。

162.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證據標準證明克拉克縣或任何其他縣或州選舉官員侵犯了內華達州法律規定的任何觀察權。參閱Kraus, slip op. 11 (結論是”[請願人]]未能證明處長Gloria幹涉了他們或其他人作為觀察者的任何權利”,而處長 “Gloria沒有未能履行其法定職責…….讓公眾人士觀察點票過程”)。

163.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克拉克縣選舉官員或任何其他選舉官員的行為是明知或有意違反與公眾觀察選票處理或計票有關的法律。

164.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證據標準證明克拉克縣使用Agilis機器構成瀆職。

165. 根據內華達州法律,克拉克縣使用Agilis機器是合法的。請參閱NRS 293.8871 (2)(a)條(允許以 “電子方式 “處理和計算郵寄選票)。

166. 克拉克縣使用Agilis投票機並沒有違反內華達州或美國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更不用說是故意這樣做了,因為縣與縣之間在處理選票的方式上的差異並不會違反平等保護條款,除非它妨礙或阻礙公民個人投票或點票的能力。見 Kraus, slip op. at 12-13 (結論是克拉克縣使用 Agilis 機器是內華達州選舉法和平等保護條款所允許的)。

167.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克拉克縣的選舉官員知道他們使用Agilis,包括使用Agilis的設置和它的功能。原告沒有根據任何標準證明,使用電子投票機或其他投票設備來核實某些選票而不進行額外的人工審查違反了任何法律,也沒有證明選舉官員的行為具有惡意。

168. 原告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任何州或縣選舉官員濫用電子投票機或其他投票設備。

169. 原告未能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任何選舉官員明知故犯地作出與電子投票機操作有關的不當行為,也未能證明選舉官員的行為是懷有惡意的。

D. 參選人沒有證明被告人或任何直接或間接代表被告人行事的人曾向任何人提供或提議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以達到操縱或改變選舉結果的目的。

170. 原告的證據並不能以清晰及令人信服的方式或根據任何證據標準,證明被告人或任何直接或間接代表被告人行事的人,曾為操縱或改變 選舉結果的目的,向任何人提供或提議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NRS 293.410(2)。NRS 293.410(2)(e)。

171. 就其明文規定而言,這個理由要求某人故意作出錯誤行為,而該人必須是 (l)與候選人(即被告人或任何直接或間接代表被告人行事的人)有代理關系,而(2) “為操縱或改變選舉結果 “而提供有價值的東西/* NRS 293.410(2)(e)。

172. 參選人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被告、拜登-哈里斯競選團隊或代表他們行事的任何人為操縱或改變選舉結果的目的向任何人提供或提議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173. 參選人並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NNVP與被告或拜登-哈里斯競選活動有代理關系,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地代表被告或拜登-哈里斯競選活動行事。

174. 參選人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NNVP為操縱或改變選舉結果的目的向任何人提供或提議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175. 參選人沒有根據任何證據標準證明,文件3所見證的人與被告或拜登-哈里斯競選活動有代理關系,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地代表他們行事。被告人或拜登 -哈里斯競選活動。

176. 參選人沒有根據任何舉證標準證明,無名氏3號目擊的人為了操縱或改變選舉結果,向任何人提供或提議提供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結論

177. 原告未能履行其提供可信和相關證據的責任,以證實《國家稅務條例》第293.410條規定的任何理由,對2020年11月3日的大選提出異議。

判決書

因此,根據本法院的上述事實認定和法律結論,經過審判,並有充分的理由出現,法院作出以下判決。

裁定駁回原告的比賽,本案被駁回。

茲進一步裁定,原告應根據NRS 293.420支付被告的費用。

日期為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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