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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自由與別人的自由
在現今的社會之中自由是一種什麼的東西呢? 先不論在那一個地方, 國家, 種族。
人人都會喊著自由, 每個人需要的都不同,
政治自由
公民自由
人身自由
出入境自由
集會自由
結社自由
言論自由
生存自由
自由意志
思想自由
宗教自由
學術自由
自由軟體
新聞自由
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是關心自身的自由為多。
個人的自由: 是在自己的個人特定空間之中做自己所想的
別人的自由: 也是如此。
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我們有沒有權力去影響別人的自由呢。答案不一定是沒有的。
因為在理想中的自由定義是沒有權力去影響別人的自由。
往往現實就是人用自己的自由去管轄別人應有的自由。
用別人的自由換取自己的自由。
而他們的自由是來自: 金錢, 權力, 地位。
在受到別人的影響時自由還存在嗎? 是存在的
只是你可以存留多少的自由, 而那時就需要放棄很多的東西, 所放棄的是否值得,就要你對那一點點的自由渴望有多大。
自古以來自由都不是廉價的東西。
自由的定義
自由(英語:Freedom,Liberty)有多種含義:
1. 意指由憲法或基本法所保障的一種權利或自由權,包括政府在內任何人都不可以起訴或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拘捕扣留任何人。[1]
2. 把個人從某些非政府的私權力中解放, 如奴隸主、父母、丈夫、軍閥、地主或獨裁政府等。
3. 盡可能地以法律保障與賦以相對應之義務,讓最大多數人擁有說出屬於他們的言論之自由。(言論自由)
4. 自律(英語:autonomous)意義下的自由。康德在此意義上使用自由一詞。
5. 是人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
6. 在不妨礙他人同等自由的前提下個人運用自身和自身所具有的能力(如財產)從事一切活動的權利。
7. 不干涉別人的私人生活,只要不危害旁人就不應當禁制,如個人的私有財產、隱私、性取向、信仰、政治主張、嗜好,但對於怎樣界定有嚴重的分歧,這也是到底放縱和自律的定義標準問題。
8. 把被外國所侵略中解放殖民地或領土,恢復獨立或歸還原有國家的。
9. 不具有性別意識、思想,認為性別是對自己和人身自由的一種限制。
而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
“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
—— 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第4條(節選), 1789年
(以上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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