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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前的碎念

筆者這種懶人,開的坑永遠比填的坑多。目睹了連續三個月社會的激烈變遷,始終保持著不屌人不參與討論的「內在移民」態度,外面如何,我只看看想想,為啥要和人討論呢?膽小是一個方面,筆者自認身處這座城市,並不敢說完全了解這系列事情的全貌,畢竟越說越錯,不說不錯。但直到今天,818的前夕,筆者都覺得該至少有一個回顧了。

首先引用中文大學周保松老師的一句話,

 “我們都回不去了。”

香港回不去三個月前了,這座城市中的每個人,在面臨割席高潮之後,這片土地上,藍黃絲非藍非黃,內地人香港人都回不到過去的生活了。

當然筆者不打算探討具體的政治問題,意識形態,而是透過一些碎片的觀點來絮叨下。


恐怖主義迷思和雙重標準指責

8月16日當晚,付國豪事件引爆了筆者的朋友圈,招呼香港「廢青」的朋友圈比比皆是。

但是最抓住我眼球的,還是一位學姐,

“這簡直是恐怖主義”。

看著這樣奇怪的用詞,我不厚道地嘟囔了,

“什麼是恐怖主義呀?這和我的認知有些許出入啊”。

我不打算幫示威者辯解,只是覺得他們的行為很難讓人聯想起「恐怖主義」的印象。

另一個同學給出了個相對準確的標籤,相較恐怖主義,這更接近於「折磨拷打」。

我本人的觀念並不甚激進,刨去情緒,我也讚同一個粗淺的道理,“打人是不對的”。


但當然我的腦迴路確實奇特,第一時間聯想到8月11日疑被布袋彈擊傷的少女,讓我脆弱的內心著實難受好久。

我的內心不由想反問一個問題,

“如果把一個人捆住毆打算作恐怖主義,那麼活生生打瞎別人一隻眼睛又是什麼呢?”

我不想指出,在很多人眼中,這意味著「乾我屁事」。

816的群情激憤,和811的沈默無語,顯然天差地別。除了「雙重標準」,我想不到更好的詞語總結。


其實這個迷思很好解釋,巧用「情境化」和「去情境化」就行了。

811的少女被打傷眼睛?別人打傷她總要有理由吧?她是搞亂香港的「非法示威者」吧?這是反對派自導自演的「大龍鳳」吧?不少人不由自主帶入「她們當時在做一件壞事」的情境中了。

816的某記者被毆打?為什麼要打人?打人就是不好的!這是一種刻意的去情境化,不談一切前因後果只談行為本身。

有朋友會反駁,不是,他是記者,記者在機場採訪卻被毆打。過分!

這下你不能說我雙重標準,沒有情境化思考了吧?

問題來了,他真的只是一個記者,在進行工作中被無故毆打了嘛?

很多現場媒體指出了,他始終未曾表露記者身份,卻在拍攝他人的「大頭相」,直至被包圍都未曾主動表露身分,而是辯解自己是遊客。

在氣氛緊張的機場,從事記者的工作卻不慾表露記者身分,請問別人如何給到你記者應有的待遇?

此外,吃瓜群眾和媒體踢爆了另三件事,將質疑直接指向其可能涉嫌「假記者」,「非法逗留」,「非法從業」(当然这些指控并未也很难fact check)。但的确這些猜疑也构成了合理的情境化的一部分。

試問一個疑似「非法從業的假記者」偷影他人「大頭相」的過程中是否豁免於攻擊?說實話,我才疏學淺懂得不多,不敢定論。


那麼問題又來了,

疑似「示威者」被打瞎眼睛和疑似「假記者」被毆打,

為什麼卻有不少人給出了天壤之別的觀點?

或者說,他們都是人,都不應當遭受傷害?

我只想說,「雙重標準」的部分人該自我檢視下了!


電單車實驗和獨立調查委員會

被我好朋友S評為最近最有意思的朋友圈內容的

無非是「至於獨立調查委員會,警察的執法邊界還需要明確嘛?」

S笑道「沒有執法邊界,那不叫警察,叫合法黑社會」

我相信很多朋友會覺得

警察執法,天經地義,挨打要站穩,不然怎麼好意思出來搞事。

真的嘛?


90後應該對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J. Sandel的公開課有印象,尤其是他敘述的電單車實驗,

問題一度指向一個揪心的靈魂拷問,如果你可以選擇犧牲一個人而拯救一群人時,你會這樣做嘛?

抽象的說,一個好的結果是否能夠正當化人的行為?

拯救一群人的結果是否足以正當化我們犧牲一個人的行為?

我相信任何觀眾都不會否認,即時答案是可以,我們都需要有一個規範,不然人們自行其是,亂成什麼樣子了?

那問題就很明顯了,

假設那些上街的示威者都是不懷好意出來搞事的,
就足以正當化警察的執法方式嘛?


我身邊總有人會用美國說事,美國警察也這麼幹的。

我通常反問,那美國人都愛做錯事,你就有理由做錯事了嘛?規範尺度永遠在那裡,不會因為誰就消失。

何況,美國對過度執法的警察事後都是有調查和檢控的。總有人不愛看到這個結論而已。

應該不少人也應該記得,曾經「暴力執法」也是困擾內地的問題,

大家都見證了內地警察在這方面的改善,怎麼就對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如此牴觸呢?


另一個好朋友M也曾認真問過我,“你覺得黑社會可以合理存在嘛?我覺得只要他們做得符合大眾利益,那他們就是合理的。”

錯了,黑社會本身这个概念就蘊含著不符合社會的規範的特質,否则他們不會被稱為黑社會,他們再怎麼符合大眾利益,那也不會使他們的行為正當化。

如果有朋友仍要堅持,我不得不說,

“那你覺得為什麼當年要懲罰殘害中國百姓的731部隊了?”

因為他們的行為即使在戰爭中也是不正當的呀,所以他們的懲罰遠比普通士兵嚴厲得多。

行為錯了就是錯了。


又是自由 自由能吃嘛

我記得有個曾經的好友,之前冷嘲熱諷道,

“都是些不懂事的小孩,為了所謂普世價值”


當然,也感謝Matters上feano提出疑問,這個問題很值得玩味,“在真正快要饿死的时候,和他谈自由,理想是无意义且可笑的,这时什么都不如给他一顿米饭来的重要。”

我相信這句話有一定的道理,但不絕對。

對於三年自然災害時的人民來說,對於身出納粹集中營的人們來說,

這個答案都好似對的,又不對,

因為總有一些價值比活著更重要,或者不比活著更廉價,人和人的選擇也未必會千篇一律。

人們所熟知的米蘭昆德拉的名言,“生命誠可貴”,不就表達了他對自由,和愛情的追求,遠超過生命嘛?

我們無法要求一個難民在餓死之際談理想,但是我們是否可以要求昆德拉去放棄他看得比生命還重的價值呢?

舉倆個例子,南京城的拉貝,集中營的辛德勒,他們同樣可以選擇放棄他們手上正在做的事情,從而尋求不立危牆之下嘛?


有些價值,人在身鄰絕境都未必會放棄,更何況他們還沒有身鄰絕境,他們不願意放棄也是情有可原的。

人本身並不簡單只是趨利避害的動物,人還有自己的執著。

「何不食肉糜」其實在戰亂時代體驗得更為明顯,

而如今的香港顯然也不是那種需要用一些價值換取生存的狀態,

「在自由這些所謂虛無的東西上讓步也許能夠生活得更好」這個判斷
彷彿就缺失了現實感。

甚至乎哪怕討論的不是自由,而是一些微不足道的東西

港府需要做的更應該是充分地聽取人們的意見,

畢竟,

讓別人放棄已經擁有的東西,是不是要爭取對方的同意呢?


顯然有人會對這些價值情有獨鍾,更有人會對逼著他們放棄的行為而不忿,

所以不光是自由與否,也在與their consents matter。


筆者也算是要草草收筆了,開篇說不談及政治問題,意識形態,但似乎還是不可避免地往抽象方向去了一些。大概也是因為這篇文是臨時構思臨時趕工的,寫的比較糙。

也在於,818了,實在不希望發生什麼激烈的衝突,任何人,都不會受到傷害。

此刻不安的心境,也許只有寫下一些碎碎念的東西能夠有所平緩。


2019年8月18日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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