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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間如何處理爭執

哥林多前書

2021年12月05日



信徒間如何處理爭執

杜崇基牧師



讀經: 林前6:1-11



選讀經文:林前 6:1-8


"1 你們中間有彼此爭吵的事,怎敢告到不義的人面前,而不告到聖徒面前呢?2 你們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若世界要受你們的審判,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3 你們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今生的事呢!

4 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當審判的事,會讓教會所輕看的人來審判嗎?5 我說這話是要使你們慚愧。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有智慧的人能審斷弟兄中的事嗎?6 你們竟然有弟兄去告弟兄,而且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7 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冤屈呢?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

8 你們反倒去冤枉人,虧負人,況且所冤枉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時代默想:


教會出現弟兄互相告狀。在當時社會,家族互告很丟臉,因此,一般外邦群體、社團寧願私下解決問題。羅馬政府容許猶太人處理內部宗教問題,保羅便教導教會尋找適當的審判者,建議案件交由「聖徒」處理。這不是說審判要由教會某些特別聖潔的信徒處理,「聖徒」(των ἁγιων)只是對比「不義」(των ἀδικων),因為希臘文發音相近。


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吃虧」(7)意思是「騙取、以非法手段奪取使別人損失」,經文第一個吃虧是被動詞,即是這人不情願受損失。「虧負」(8)意思「某人讓自己損失金錢」。「受冤屈」是「不公平地欺壓他人」。若把這些字義組合起來,這「案件」可能是:某人使弟兄甲金錢受損失,弟兄甲心有不甘,於是以法律向弟兄乙訴仲以取回損失。保羅勸誡他們要學習情願自己吃虧,讓傷害停止,並指責讀者不願吃虧,反而讓其他人吃虧。


羅馬社會流行訴訟,當時法庭處理的案件大部分與金錢或生意糾紛有關。案件一般由社會地位較高、較富裕的人作控方,控方更可自由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官。司法制度完全不公平,告狀在這背景下等同自恃身分欺壓他人。


信徒以社會歪風、並法律和身分欺壓弟兄姊妹,何等可惡!因此,保羅強調教會應自行處理訴訟,只有這樣才能公平處理事件。若某弟兄姊妹被另一位弟兄姊妹以任何形式欺負,教會絕不能不聞不問。領袖必須公正地處理,讓教會群體比外在社會更見公義。


基督徒之間的爭執(不包括刑事罪行),理應在信仰群體中解決,不宜訴諸法庭。信徒即使在內部仲裁中受損失,也不應以惡報惡,因欺負弟兄者所作的都要在神面前負責。



回應禱告:


願弟兄姊妹之間能以真誠交往,寧可自己吃虧也不願使神的名受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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